「“雷霆风暴”执行行动」水城法院奔赴湖北十堰某银行扣划被执行人260余万元金融理财产品

主债务人欠债280余万未还,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在银行买有260余万元的理财产品。7月10日,水城法院执行干警在湖北十堰市某银行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该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所有收益260万余元,这是水城法院执行局首次扣划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产品。

2013年3月,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某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借款19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同日,原告与被告某某汽贸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为张某某的该笔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随后,被告柳某某、李某某分别向申请人出具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张某某该笔19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之后,主债务人张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催债无果后,起诉至水城法院,后被告上诉至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四被告依旧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下,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财产查询系统反馈得知,李某某分两次共计250万元在某银行购买了个人理财产品。为执行该项资金,执行干警遂携函奔赴十堰市与该银行沟通,先行对理财产品采取冻结措施,并要求强制扣划该理财产品所有资金。因该行没有相关权限,水城法院执行干警又携函至该行省行进行沟通,对冻结的金融产品予以解冻后实施扣划,至此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所有的收益共260余万元被成功扣划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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