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8〕2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明確涉稅規章、規範性文件
實施主體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為平穩有序推進重慶稅務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後稅務機構合法性、執法統一性,現將重慶市涉稅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實施主體明確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及所屬單位制發的涉稅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廢止之前,涉及國稅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承擔。
重慶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監委,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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