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一男子捕食野生動物遭罰

3月9日,一新浪微博博主發佈一條“海南一村委會值班人員捕食野生動物”博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快速反應,僅1天時間內成功查處該起違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查獲違法嫌疑人1名,沒收獵捕野生動物工具一批。


保亭一男子捕食野生動物遭罰

民警分析研究案情

3月9日下午17時許,保亭森林公安局接到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指揮中心的警情指令:稱有人通過新浪微博上傳獵捕野生動物相片,獵捕者為保亭新政鎮某村委會幹部,要求立即調查核實。接警後,保亭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精幹警力開展調查,並於當日18時成立工作專班全力偵辦。
保亭一男子捕食野生動物遭罰

民警詢問違法嫌疑人

在保亭公安局相關部門支持下,辦案民警很快鎖定了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嫌疑人為盧某涵。9日晚上22時,辦案民警從保亭新政鎮將嫌疑人盧某涵帶回局裡作進一步調查,盧某涵對其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供認不諱。次日上午,辦案民警再次趕到新政鎮進行走訪取證,詢問相關證人,同時沒收了1個“地籠”、2個“老鼠夾”等獵捕工具。

經查明,嫌疑人盧某涵(男,27歲,保亭新政鎮某村委會團委副書記)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允許,多次在什遷村後山使用“老鼠夾”非法獵捕3只松鼠、4只花面狸,在新政鎮金江農場一水庫使用“地籠”抓獲一隻眼斑水龜,共8只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保護動物。盧某涵獵獲動物後拍照發至朋友圈炫耀,並將獵獲動物烹飪煮食,與他人共同食用。

保亭一男子捕食野生動物遭罰

沒收的獵捕工具“地籠”及“老鼠夾”

保亭一男子捕食野生動物遭罰

沒收的獵捕工具“老鼠夾”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以涉嫌違法捕獵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對盧某涵處獵獲野生動物價值五倍的罰款,並進行了批評教育。盧某涵表示已深刻認識到其違法行為,保證今後不再獵捕野生動物。

森警提醒,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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