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農民工的錦旗里浸滿了執行法官的汗水

6月29日,河南省濮陽縣法院執行局收到一面申請人劉某代表19名農民工贈送的錦旗,以感謝濮陽縣法院執行法官為19名農民工執行到位勞務款共計145000元。此案19名申請人來自三縣一區四個不同的地方,被執行人洛陽某公司系外地企業,無形中增加了執行難度,但執行法官不辭辛苦,反覆作當事人的工作,最終促使案件執結,獲得申請人的認可。

19名農民工的錦旗裡浸滿了執行法官的汗水

2014年,洛陽某公司從中建公司分包內外牆塗料工程後,將部分工程轉包於無施工資質的梁某,同年5月劉某等十九名農民工為梁某承包的該工程提供勞務,工程完工後梁某向工人出具欠款清單,下欠十九名農民工勞務款共計203300元。後經多次催要未果,劉某等十九人訴至濮陽縣法院,要求梁某與洛陽某公司支付所欠勞務款。濮陽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梁某支付劉某等十九人勞務款共計203300元,洛陽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送達後,洛陽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名農民工的錦旗裡浸滿了執行法官的汗水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受理案件後立即將梁某與洛陽某公司列入失信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並向其郵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通過與劉某及梁某居住地執行聯絡員電話聯繫,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梁某長期在外打工目前不知去向後便驅車趕到梁某居住地調查情況並張貼公告。其後,執行法官與洛陽某公司法人取得聯繫,告知其法院已將該公司列入失信名單,對公司法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這既影響公司徵信,對公司銀行貸款、項目招標等產生不利影響,法人乘坐飛機、高鐵等出行亦受到很大限制,催促其儘快支付所欠農民工勞務款。公司法人告知執行法官該公司即將參加工程項目招標,為避免對公司徵信產生不良影響,請求法院將公司移出失信名單,公司同意支付部分工人勞務款,但公司目前經營困難,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可以分期給付。後經執行法官反覆溝通,不斷協調,洛陽某公司最終一次性支付劉某等十九名農民工勞務款共計145000元,案件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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