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农民工的锦旗里浸满了执行法官的汗水

6月29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申请人刘某代表19名农民工赠送的锦旗,以感谢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为19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劳务款共计145000元。此案19名申请人来自三县一区四个不同的地方,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系外地企业,无形中增加了执行难度,但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反复作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案件执结,获得申请人的认可。

19名农民工的锦旗里浸满了执行法官的汗水

2014年,洛阳某公司从中建公司分包内外墙涂料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于无施工资质的梁某,同年5月刘某等十九名农民工为梁某承包的该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梁某向工人出具欠款清单,下欠十九名农民工劳务款共计203300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刘某等十九人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梁某与洛阳某公司支付所欠劳务款。濮阳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梁某支付刘某等十九人劳务款共计203300元,洛阳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送达后,洛阳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名农民工的锦旗里浸满了执行法官的汗水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将梁某与洛阳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向其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与刘某及梁某居住地执行联络员电话联系,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梁某长期在外打工目前不知去向后便驱车赶到梁某居住地调查情况并张贴公告。其后,执行法官与洛阳某公司法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法院已将该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对公司法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这既影响公司征信,对公司银行贷款、项目招标等产生不利影响,法人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亦受到很大限制,催促其尽快支付所欠农民工劳务款。公司法人告知执行法官该公司即将参加工程项目招标,为避免对公司征信产生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将公司移出失信名单,公司同意支付部分工人劳务款,但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可以分期给付。后经执行法官反复沟通,不断协调,洛阳某公司最终一次性支付刘某等十九名农民工劳务款共计145000元,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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