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起粘網抓鵪鶉 非法狩獵受刑罰

3月16日,濮陽縣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罰金五千元。

支起粘網抓鵪鶉 非法狩獵受刑罰

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在濮陽縣某鄉鎮兩村交界處支起粘網,非法狩獵鵪鶉,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獵,所捕獵的野生鵪鶉,屬於有益、有科研價值、有經濟價值的“三有”保護動物,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非法狩獵罪成立。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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