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溫情執法,促鄰里和諧

六月下旬的太陽很是灼熱,映在皮膚上有陣陣疼痛。在鄉村的小路上,一農村漢子拉著執行法官的胳膊不讓他離開,周圍還有幾個圍觀群眾。農村漢子說道“方法官,都晌午了,你們在家吃點飯再走吧,這大熱天的讓你們忙活了一上午,連口水也沒有喝”。方法官說:“謝謝了,這都是我們該做的,你趕快回去吃飯吧,我們趕回去還有其他事”。說完,執行法官疾步離開。

執行法官溫情執法,促鄰里和諧

據瞭解,2017年10月16日,孫某印與孫某增因土地問題發生爭執,孫某增之子見狀情緒激動,遂與孫某印發生爭吵。後發生肢體摩擦,孫某印入住濮陽縣民生醫院,經診斷為:頭部外傷。住院4天,花費醫療費1017.46元。孫某增之子系貳級精神殘疾,後經村委會調解未果。遂訴至濮陽縣法院,經審理判決,孫某增賠償孫某印各項費用1288.45元。

判決書生效後,孫某增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法律文書,2018年6月6日,孫某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收到案件後,向被執行孫某增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清單等法律文書,執行法官通過仔細閱讀卷宗,知悉當事人雙方系同村領居,且被執行人的兒子系精神殘疾的情況後,為了維護鄉里和諧,促進鄰里和睦,決定前往被執行人家中作調解工作。執行法官驅車趕到被執行人家中時已經十一點,他們不顧炎熱,當即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講事實擺道理,反覆強調鄰里關係的重要性,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規勸,被執行人統一履行法定義務,並將錢遞交給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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