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吴忠日报讯(记者 马一萍)近日,我市出台了《吴忠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情形纳入“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工矿商贸及建设、农牧农机等行业领域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或上级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因督促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三项情形之一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属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资格。

《办法》强调,工矿商贸及建设、农牧农机等行业领域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两项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属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确定为最低等次,并取消其评选各类先进单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同时,《办法》中明确指出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相关责任单位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行业系统单项奖、先进个人资格,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确定为最低等次,相关责任人员不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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