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节税:除了减免都是转嫁

企业节税:一是税收转移(或转嫁);二是受政策减免扶持。

一、转移?

通常所说的增值税抵扣、所得税扣除,我认为其实都只是一种税收转移。将税收转移至上游供应商、周边服务商等。税收转移的关键是——发票!索取发票即是转移税收的行为。

对于获得抵扣扣除比例较低,或难以取得的情况。我有两个建议:

1、加强采购管理:选择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伙伴合作: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一般纳税,可提供6%、11%(10%)、或者17%(16%)的发票。

  • * 当然这不是完美的,因为税收具有转移的特性,供应商会将多交的税款折算在价格中,导致采购成本上升。

  • * 这一情况,必须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尽可能谈低价格;或在销售端相应提高价格,将税负带来的价格上升转移至下游;不然就只能靠增加销量,追求薄利多销,多辛苦一点。

2、独立、切割或新增企业内部职能分工,再通过采购其服务,创造新增成本费用。形成公司集群、产业链的效应。

  • * 这也是优化采购的一种形式。与对外采购不同的是,这种交易的双方同属一个体系,可以从全局上去规划安排经营活动,实现节税的目标。而不是各为其利。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都进行投资,除了主业饮料生产,包装、市场...甚至深入到上游的农业生产,都自己完成。

  • * 当然这种全部参与的情况会增加管理难度和其他方面的风险。例如乐视就是因为关联交易制造了不少麻烦事。

二、减免和奖励?

严格的说来,我认为只有政策减免才能是真正的减税降负。其他都是只是转嫁而已,是由谁交的问题,整体税负不变。国家往往通过税收政策倾斜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支持创业进行扶持,税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西部发政策、扶贫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乡统筹等。

减免政策(举例):

1、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不能再成为小规模(新政策出台后看情况)。但对于上文提出的切割、独立、新设的职能机构,可以享受小规模低税率优惠。通过这种方式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降低整体税负。

2、特定减免和奖励:

这是我着重要讲的。例如我县属于民族自治县、国家贫困县(冒已摘但区县排名仍靠后)、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域。“总部经济”政策对企业增值税15%-25%,(企业/个体)所得税12%-20%的纳税予以奖励。而且特别支持个体/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 * 整体迁移至我县或在我县设立新机构从新开展业务,直接享受纳税奖励。

所谓节税:除了减免都是转嫁

折合增值税15-25%,所得税12-20%

迁移需要考虑的是,迁出地的税务关系是否容易办结;新设考虑的是合同变更和新签合同是否顺利?

  • * 将新设、独立、切割出来的职能分工部门在我县设立个体或合伙企业形式,享受纳税奖励+核定征收。

所谓节税:除了减免都是转嫁

举例:

某企业,一年累计有500万元的服务采购没有取得发票,这500万元成了企业利润,需按照25%交纳企业所得税折合125万元,若再将税后的375万元作为分红到股东个人得交纳20%个人红利所得折合75万元。500万到个人账户税后还剩300万元,税款200万元。

而通过独资企业合理分摊费用,在享受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后,同样500万元费用仅需交纳27万余元综合税收。包含全部应交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由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交纳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即为完税。资金即可自由流转,为个体经营资金流转提供了方便。


文: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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