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本期孟彬老師跟大家分享的課題是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對於這個問題有人可能不理解,認為買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發票就可以了,難道取得的發票還有其他類型嗎?

這裡需要給大家鋪墊一下啦,實務工作中大家比較擔心產生滯留票的問題,因為滯留票會不經意的引起稅局稽查。

那什麼是滯留票呢?

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並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大家在參加營改增財稅課程學習時,老師經常會告訴大家購買貨物或服務時如果是用在不可抵扣項目上的直接取得普通發票即可,避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未抵扣而造成滯留問題。

但是絕對嗎?我們買固定資產是不是也要取得普通發票呢?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首先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財稅(2016)36號文中的具體規定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時候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的。

反之如果企業的三大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除了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中的項目,同時還用於其他一般計稅項目時,增值稅進項可以全額抵扣。

但是前提:必須取得可以抵扣的合法憑證。

總結起來就是這三大類資產“即用於...又用於...”時,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這也成為企業籌劃的關鍵,可以幫助企業更好的降低稅收負擔。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例如:企業購買一棟宿舍樓用於集體福利,但是我們將其中兩間用於企業辦公,那這個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就是可以全額抵扣的。

並且,這三大類資產的用途發生改變時也會引發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問題。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三大資產如何改變用途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從上述規定中,明確,如果購買時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那就先將增值稅進項作轉出,後期發生用途改變,用在可以抵扣的項目上時,再按照上述文件中的公式計算出可以轉回進項抵扣的稅額。

但值得注意的是:必須要取得可以抵扣的合法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即,企業在購買三大類資產時無論是否可以抵扣,都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防止後期用途改變時因沒有專票而失去抵扣的機會。

這三大類資產還有一個“與眾不同”的特點,即可以隨時根據用途的轉變進行增值稅進項的轉入和轉出。

下面這個例子就充分說明三大類資產進項轉出與轉入的轉換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

那麼對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應取得何種發票?這一問題今天就講解到這裡,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底部留言區給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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