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孟老师跟大家分享的课题是企业取得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从政府那里取得一些政府补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先来了解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由上图我们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有三种:
第一种是除了企业的资本和借款以外其他款项的财政性资金都要作为收入。
第二种是符合规定条件和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第三种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拿到的政府补助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
实际上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资金只能属于第二种,因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不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对于第二种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要满足何种条件呢?
第三点其实讲的是企业本身单独核算的问题,所以它本身就不算为条件之一,更重要的是第一条和第二条。大家要牢记这点:当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性资金要想作为不征税收入,必须同时符合2011年70号文的上述三个条件。
当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税法上有明确要求,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和费用。比如,企业取得了10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支出,根据规定支出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从政府取得的这10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而言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利益。但当企业遇到下面两种情况时,利益有可能面临损失。
因此,当企业取得财政性补助时,首先要明确这笔资金是否符合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如果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考虑,是否选择放弃将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更有利。
企业取得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问题,今天就讲解到这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底部留言区给我留言哦!
孟彬财税讲堂财税顾问服务,每年只要1299元,每天只要3元,还赠送价值5千元的全年课程,及时问题解答,每周一至周五老师授课指导,实时的新政解读,在这里抱团成长,行业竞争激烈只有全力以赴,才不会被淘汰。私信我一起,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孟彬财税讲堂,口袋里的财税顾问,让财税问题更简单。
閱讀更多 孟彬財稅講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