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無證酒駕「病車」,結果悲劇了……

「交通整治」无证酒驾“病车”,结果悲剧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廣大交通參與者最熟悉的交通安全警示語之一,就連幼兒園的小朋友也都耳熟能詳,廣播、電視、網絡上我們也都能經常看到聽到這樣的宣傳警示語,目的也就是不斷的提醒廣大司機要杜絕酒駕。然而,就是有這樣一位“司機”,鋌而走險,結果……

6月29日晚上22時許,寧晉交警大隊在洨河路與寧高路交叉口處設點檢查,一輛正向檢查點駛來的小轎車突然放慢速度,民警立即上前將該車攔停,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坐在駕駛位置的男子卻支支吾吾不肯出示。民警聞到其身上有明顯酒氣,經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顯示:該男子酒精含量達25.6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飲酒後駕駛。

「交通整治」无证酒驾“病车”,结果悲剧了……

在隨後的檢查中,令交警沒想到的是,該駕駛人薛某某不僅是酒駕的問題。他竟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且所駕駛的車輛逾期未年檢,是一輛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病車”。

執勤民警對駕駛人薛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了其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薛某某的多項交通違法行為開具處罰決定書,處以22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未按時年審上路行駛的扣三分,罰款二百元;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溫馨提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逾期未年檢等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請廣大交通參與者不要心存僥倖心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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