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桃山林業局第十六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6月17日,市協調聯絡組向桃山局轉辦第十六批次,共1件舉報案件,其中標註重點案件1件。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受理編號1703號:“一是桃山縣城區東面1.5公里處(綏化到佳木斯鐵路北面1000米),兩家採石場在無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在此處山上採石。二是桃山鐵路採石場在桃山林業局石長林場新建一採石場,三年來毀林幾十公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舉報材料反映的位於鐵力市桃山鎮區域兩家採石場無照採石問題,歸鐵力市管轄,該案件現已移交鐵力市。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桃山林業局接到轉辦件後,及時召開黨委(擴大)會議,通報案件情況,成立包案領導小組,研究部署具體辦理工作。會議結束後,黨委書記單哲、林業局局長安東帶領資源林政局、公安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趕赴鐵路採石場,對信訪舉報問題進行現場核實。經過核查,採石場處於停產狀態,沒有開工跡象,破壞植被的情況與林業局所掌握的情況一致。實際情況為:根據衛星衛片及現地多次測量,蠶食林地總面積3.1141公頃。其中,2013年6次累計0.5767公頃;2014年11次累計1.6992公頃;2015年7次累計0.8382公頃。該蠶食麵積2015年以後未增加。舉報人反映的三年來毀林面積幾十公頃與實際不符。

該採石場具有《採礦許可證》,同時,我局本著既監管又服務的宗旨,積極幫助其辦理林地佔用手續,現已將佔用林地相關材料報至省森工總局,待省森工總局上報國家林業局批覆後,採石場方可恢復正常生產作業。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材料反映的採石場企業名稱為桃山鐵路採石場二分廠,位於桃山林業局石長經營林場施業區內,行政區劃屬鐵力市神樹鎮石長村(板石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市聯絡組轉辦件後,桃山局將此件確定黨委書記單哲、林業局局長安東為包案責任人,6月17日由兩位局黨政主要領導帶領資源林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實,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經現場核查,該採石場並非新建,已有34年的開採歷史,系1984年原哈爾濱鐵路分局石長農副業採石基地。2002年鐵路系統內部整合,將該基地劃轉給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主要為綏佳線鐵路生產路基碎石,礦場歸屬鐵力市管理。該採石場分別於2011年、2015年、2016年取得了《採礦許可證》,其作業方式主要在老礦址掌子面作業。因其採石場點座落在桃山林業局石長林場施業區內,林業局對其林地使用有監督監管權。2013年以來,林業局發現該採石場在爆破作業中存在蠶食林地現象,黨委、林業局對此高度重視,成立專項工作組,監督其生產作業,並根據衛星判圖,及時發現確認蠶食林地面積。三年來,累計蠶食林地面積3.1141公頃,其中:2013年累計0.5767公頃;2014年累計1.6992公頃;2015年累計0.8382公頃。實際蠶食林地面積與舉報人反映的破壞林地面積不符。由於多頻次、小規模,每次爆破碎石作業侵佔面積較小,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15號,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為數量較大,應當負刑責),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桃山林業局資源林政部門對其進行多次行政處罰,累計處以非法佔用林地罰款31.141萬元。

2018年3月26日,我局依法對其下達停止作業通知書,派專項工作組進場監督,責令其停止生產作業,限期清理庫存碎石。同時將採石場出入道路封堵,用電線路斷開。並分別給伊春市國土資源局、伊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伊春市電業局、鐵力市國土資源局、鐵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鐵力市電業局、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綏化公安分處、鐵力鐵路派出所八家單位發出建議函,建議多方合作,加強對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的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中共桃山林業局委員會

2018年6月2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