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欠債,母公司不需要承擔?你錯了!

最近我們發了一個案例,子公司的債務,最後由母公司來承擔。就有粉絲留言說:“不是說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不用承擔嗎?為什麼你們的案例中母公司承擔了子公司的債務呢?”所以,今天,小編就來解釋一下,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到底需不需要承擔?

子公司欠債,母公司不需要承擔?你錯了!

其實,通常情況下,母公司不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

從法律上來說,“子債母還”並無法律依據。子公司同母公司一樣,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獨立的個體,兩者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財產責任。

子公司如果在經營時發生法律糾紛,正常情況下,母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同理,母公司發生的債務糾紛,同樣無須子公司承擔。

參照的法律條例可以見《關於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並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還有《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那為什麼我們的案例中母公司承擔了子公司的債務呢?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子公司都可以“六親不認”。

子公司欠債,母公司不需要承擔?你錯了!

以下幾種情況,母公司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

  1. 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或者與子公司同為擔保人時;
  2. 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比如:母公司為子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導致母子公司業務合一,財產混同,賬目不分等;
  3. 子公司設立時並未達到《公司法》相關條例的基本條件,不符合子公司的成立條件。

以上情況下,母公司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參照的法律依據有《公司法》第三條和第六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子公司欠債,母公司不需要承擔?你錯了!

所以,從上述可以看出,母公司並不是完全不可能承擔子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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