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擴大營銷,佔領市場,經甲、乙雙方同意,對位於 的 工程項目租賃甲方 設備事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項目:

二、 工程地點:

三、 設備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檢驗標準。

四、 設備型號: 出廠編號:

五、 租賃期限:本設備期限為 個月。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第五天為起租計費起始時間,終止計費時間為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設備停機時間。

六、 設備的進出場費為 35000 元 (大寫 叄萬伍千元整 ),(包含:設備進出場費、安裝費、檢測費、備案、中間附牆件安裝、塔機頂升費用、維護、維修等)。設備進場後支付貳萬元整。安裝完畢、備案手續齊全,可正常使用後支付餘款壹萬伍千元整。

七、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乙方按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後第五日起每滿( 陸 )個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賃費用,每月租金扣稅後為 元(大寫 壹萬貳千元 )(不含僱傭司機及其他費用)。不足滿月按天計算,摺合每天 400元 (大寫: 肆佰元 )租賃時間計算不受天氣及其他因素影響,春節期間停用30日為優惠,不再收費。

八、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承擔相關檢測費用。

2、 保障設備在合理範圍內的正常使用,積極配合施工方施工,提高功效,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拒絕施工方將該設備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3、 設備在不影響施工方施工的情況下,每月不少於兩次保養:如該設備出現故障應馬上安排維修人員儘快維修,50公里以內服務人員到場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特殊情況以雙方約定為準。

4、 如因甲方設備或安裝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施工方提供必要的場地、道路、空間及電源條件以滿足甲方設備進出場即正常安裝拆卸要求,否則承擔由此發生的增加費用。

2、 施工方負責甲方安裝拆卸期間現場隔離、防止閒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以及其他協調工作

3、 施工方負責設備基礎施工附著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質量。

4、 施工方按規範單獨配備電箱,無償提供塔機電力。

5、 施工方為甲方提供必要的設備檢修時間。

6、 施工方指派專人負責設備的吊運指揮。

7、 施工方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十不弔及安全操作規範),若施工方違規操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施工方全部承擔

8、 設備在使用期間,不得將設備轉租第三方。

9、 施工方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的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的租賃費用

10、 租賃合同到期後,施工方付清全部租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與甲方和施工方的租賃合同一起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年 月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