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討債這2種方式不科學,當心坐牢!

又是一年討債高峰期,各路債主彷彿要將自己憋了360天的大招,都招呼到欠債人身上。衝動不僅是魔鬼,也很可能是劊子手,斬斷債主的自由,令人蹲在牢裡過大年。

以下這2種討債方式並不科學,只是出了一口氣,卻毀掉了後半輩子。

不打不還錢?

很多債主都信奉:沒有什麼債務問題,是一場打架解決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兩場。但現實往往會打他們的耳光,迷信暴力者,往往會落得個淒涼下場。

氣憤填膺的債主,會有一種自己是社會大佬的錯覺,叫上三五個朋友,把欠債人堵在路上警告,再不還錢就打斷腿。果然,對方還是不還錢。

年底討債這2種方式不科學,當心坐牢!

當意識到語言的威懾力不足以震撼欠債人千瘡百孔的靈魂時,債主如火山爆發,動用了暴力。還是那三五個小夥伴,還是那條熟悉的路,還是那個厚臉皮不還錢的人。債主一個拳頭就往欠債人臉上招呼,尾隨其後的夥伴見狀,紛紛吶喊助威壯膽。

暴力並不能解決債務問題,只會把問題推到更難以解決的邊緣。債主這種行為,不僅不能要回欠款,還可能會把自己坑進牢裡。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拿物來抵債?

沒有錢還債,是欠債人的慣性藉口。口袋裡沒錢,銀行卡里也沒錢,但家裡卻擺放著價值不菲的傢俱。債權人看了眼紅,萌生一個主意:既然沒錢還,那就用物品來抵債吧。

此計一出,欠債人是100個不答應:開什麼玩笑,大爺我千辛萬苦淘來的珍品,哪裡容你褻瀆?但債權人不聽不管,糾結幾個親戚,就闖入欠債人的家宅,手裡拿著借條,方法就是入門通行證,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以物抵債,並非不可行,但要通過司法程序拍賣進行。諸如債權人這種野蠻的入室搶奪,是違法的,涉嫌入室搶劫罪。《刑法》規定:觸犯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討債的方式有很多種,債主沒有必要鋌而走險,用最笨最吃力不討好還把自己栽進去那種。遇到難纏的債務,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債權人討債很心累,但也不能濫用方法,科學討債,好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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