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仿製藥產業爲什麼發達?中國爲什麼不行?

沒明白5


正好最近對這個問題很感興趣,來答一答。


《我不是藥神》電影裡有句臺詞,“印度是全世界”窮人的藥房”,足以見其廉價仿製藥的發達程度。


印度仿製藥如此牛叉,首要原因是印度政府的保護。


印度政府一向對使用發達國家的技術持強硬態度,早年跨國企業對印投資,印度政府規定必須對印轉讓技術,印度曾經在面對外商投資的時候喊出來“只要電腦芯片,不要炸土豆片”的口號,表明其對外來投資的篩選標準和讓發達國家企業轉讓技術的立場。


藥品方面,早在1970年,印度就出臺了《專利法》。該法律認可的專利方式有兩種:產品專利及過程專利,對於藥品,印度《專利法》不授予產品專利,只對生產過程授予專利。也就是說,只要製藥工藝和製藥生產過程不一樣,就可以隨便仿製一種藥品,而不被專利法懲罰。而我們都知道,製藥行業的原料和配方含量很好得到,印度的仿製藥企也正是利用這一點,使用與正版藥一樣的原料和配方,加之以自己的流程生產出仿製藥。到2005年過渡期結束之前,印度的廉價仿製藥佔領了市場份額,也積累了大量的資本和技術經驗,2005年印度採用新的《專利法》後、開始承認藥品的產品專利時,這些企業也能及時增加研發投入,跟上新政策的步伐。


此外,霸氣的印度政府還非常靈活地踐行著“藥物強制許可制度‌‌”,簡而言之,這一制度指的是:國家在公共安全受威脅時,可以不經專利所有人的同意而強制使用該專利。這一制度是在WTO《公共健康宣言》中明確規定的,為的就是幫助經濟落後國家解決了這健康問題。多年以來,印度政府十分“忠誠”地踐行著這一制度,佔據著藥品使用的道德高地。


有一點要說明的是,並非歐美髮達國家和著名製藥廠沒有對印度提出批評,相反,美歐等都對印度仿製藥曾向WTO提起訴訟,拜耳等藥企巨頭也曾起訴過,但一是印度的司法系統非常niubility,一直總能夠尋找到法律依據駁斥掉這些訴訟,二是印度很明智地一直利用道德立場來反擊這些訴訟,“我仿製這些藥是為了買不起藥的窮人,為了拯救他們的生命”,讓這些藥企和發達國家想要起訴也無從下口。


至於我們國內的情況,建議題主對比上述兩種制度查看一下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看完自然就會明白。


(印度普通藥房一景)


北海圖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印度的仿製藥產業之所以發達,是由於其實施了專利強制許可,即企業可以不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強行仿製專利藥品,讓更多患者能購買到便宜的藥品。

雖然發達國家和國外藥廠對此也有意見,但是印度人民經濟實力差,沒有辦法承受正版藥的高價。如果不讓印度生產、銷售仿製藥,印度很多患者的可能真要等死。

而在我國,對專利藥品有比較嚴格的保護,因此國內藥企在藥品專利期內無法進行仿製。而且我們的新藥審批流程也比較長,很多新藥及時有錢也買不到。

中國要不要實行專利強制許可,真的需要辯證去看,並不是說強制仿製了人家的藥,咱們的醫療水平就會有長足提高。

一款抗癌新藥,研發時間可能需要十餘年,前前後後投入數十億,中途還有研發失敗的可能。所以一款新藥出來,其價格一定是非常高的,不然根本無法覆蓋前期投入。

如果這個專利不能得到保護,企業花了幾十億研發了新藥出來,被別人隨便就仿製生產銷售了,那企業還有動力去研發嗎?

印度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企業們都去做仿製藥了,而缺乏自己的創新藥,那麼印度的醫療水平將始終受限於西方的現有成果。

我們擁有14億人的市場,對於各種藥品(原研藥、仿製藥、新藥)擁有極大的需求,我覺著我們政府最應該做的是利用市場優勢與國外企業談判儘量降低原研藥的價格。

乳腺癌靶向藥赫賽汀的價格就被成功從2萬一支談到了7600元,還納入了醫保,在今年5月時直接被國內患者買斷貨。大家真的需要好藥,救命藥呀!

同時也要鼓勵我們的藥企多做新藥研發,多一種藥,對於患者來說就多了一種治療的途徑,多了一種治療的方式。而治療選擇增多,藥企面對競爭也會降低價格。

希望國家不要再把那些沒有雞毛用的輔助藥甚至中成藥納入醫保目錄,節約醫保的費用,把錢用在真正對患者治療有幫助的地方,才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首席投資官


印度仿製藥的起飛,源自於上個世紀70年代印度進行的一系列制度改革。

可以說,印度仿製藥的大發展是建立在制度優勢基礎上的,制度的強力支持,讓印度仿製藥在全球範圍內都取得了強大的競爭優勢。

推動印度仿製藥發展的制度因素包括:專利制度、價格管制制度、外國投資制度。

1970年之前,印度沿用了殖民地時期的專利管理辦法,對醫藥產品給予較強的保護,其時,印度的醫藥市場主要由跨國公司控制。

1970年,印度頒佈了《專利法》,取消了醫藥產品專利,使得印度的企業可以合法仿製跨國醫藥企業的專利藥品。

而伴隨專利法的放開,印度又進一步限制了跨國醫藥企業的活動半徑:1973年印度頒佈外匯管制法案,要求在印的企業中外資佔股份不得超過40%。這一政策頒佈,讓大量在印度醫藥產業中佔據主導地位的跨國企業遷移出印度。

而價格管制制度則是:1970年,印度頒佈了藥品價格控制法令,規定企業醫藥業務的稅前利潤不得超過藥品售價的15%。

在70年代,印度的本土醫藥企業逐漸建立起優勢,因為較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讓原本佔據主導地位的跨國醫藥企業受到了極大衝擊。從1973年-1985年,印度跨國醫藥企業的子公司數目從10個下降到2個,外國自己佔股權50%以上的企業從21個下降到14個,跨國公司所佔市場份額也從1970年的68%,下降到了1980年的50%。

而隨著跨國企業的撤退,則是印度本土製藥企業的逐漸成長,這些企業從跨國企業引入新的醫藥產品後,即利用新的生產方法仿製。20世紀80年代,印度成為世界上藥品價格最低的國家。


戴西南


最近,由徐崢導演執導的電影《我不是藥神》火了,在讓觀眾收穫感動的同時,也讓觀眾認識到印度仿製藥的發達。業內有一句話說,印度的仿製藥,是窮人的福音,跨國藥企的死敵。

印度被稱為“世界的藥房”,也是全球主要的藥物出國國之一,全球有大約五分之一的仿製藥出自印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點,印度的製藥業比較發達,製藥企業的研發能力比較強,這是印度藥物仿製的基本功。

第二點,相關政策比較寬鬆,甚至不惜頒發強制許可證書,給國內的仿製藥亮綠燈。說白了就是,這個藥太貴,我不強制許可國內的企業生產仿製藥,大多數印度人無法承擔高昂的醫藥費。

尤其是一些抗癌類進口藥物,價格昂貴,如用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由瑞士諾華製造的格列衛,摺合成人民幣之後,每月光藥費支出就要2.35萬人民幣,普通老百姓根本承擔不起。格列衛在全球很多國家都被授予專利藥物,但印度政府並不授予格列衛專利。原因是什麼呢?這就是我們要說的第三點。

第三點,為了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印度修改了《專利法》,早在2005年就生效。《專利法》規定,在藥物領域,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保護,不支持衍生藥物專利。而格列衛,就被印度視為衍生藥物,所以不受專利保護,印度國內的藥企就可以仿製,也正因為此,印度產的格列衛價格非常便宜。

第四,為了讓國內藥企仿製一些藥物,印度政府還對一些藥物實施“強制許可”,從而給國內一些藥企生產仿製藥拿掉了專利的緊箍咒,提供了保護傘。而也正因為此,印度政府時而遭到一些跨國藥企的批評、指責和起訴,被視為是跨國藥企的頭號敵人。

歡迎關注頭條號【小哥哥打算盤】,專注美國經濟等問題,百姓視角,專業解讀。麼麼噠。


小哥哥打算盤


簡單概括一下,社長認為印度仿製藥產業的發展就是走“我窮我有理”路線。

印度阿三知道自己家底薄,不像歐美髮達國家有錢任性可以投入大把資金進行藥品研發,但是阿三真是獨具智慧,在先天不足的情況下,走出了一條“我窮我有理”的印度特色的發展路線,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保護,對發達國家哭窮,自己悶頭在家做仿製藥,在“專利強制許可”和“化合物專利授權限制”兩大殺器的保護下,印度的仿製藥產業飛速發展,如今成為全球仿製藥的龍頭。

下面讓社長給大家簡單解釋一下這兩個殺器是什麼意思。

專利強制許可,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沒有專利權人的許可,國家也可以依法授權第三方使用受專利保護的技術,這個“某些情況”包括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印度傳統、公共健康等。甚至,在2005年的修正案中,強制許可下的印度仿製藥可以出口到無相關生產能力的地方。

化合物專利授權限制,是指印度與世界衛生組織達成的《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持原有藥物混合或衍生藥物的專利。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我們可以看一下印度出口到第三世界國家的仿製藥有多少:

甚至在發達國家也有印度出口的仿製藥:

但是印度的這種方式,只能是在市場不大,歐美醫藥巨頭懶得費勁的階段行得通,一旦市場發展起來,歐美國家不可能放任的。另一方面,這種沒底線的仿製行為,對本國的醫療創新也是很大的打擊。目前看來,印度仿製藥已經過了最迅速發展的階段,隨著印度融入全球化,這些仿製藥公司必然會受到原始研發機構的限制,社長提醒一句:出來混的,遲早要還的。

關注我,第一時間知道為什麼丁磊愛養豬、劉強東是村長。

AI財經社


對於這個問題,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鄭直認為:

印度所謂的仿製藥,其實就是印度政府支持下的合法盜版藥品,這個跟假藥還是要區分開。

這事兒其實很簡單,主要就是兩個國家法制環境的差異。藥品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這一點上中國還是管理比較嚴格的。而且中國藥品也沒那麼貴(不是非要去進口歐美昂貴的高價藥),相對來說市場空白沒有印度這麼大。再加上印度人出名的愛便宜的性格,價格只有正版十幾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的仿製藥就大受歡迎了。

印度仿製藥的起源,還是從英屬印度時期嚴格的專利法制度過渡到獨立後的寬鬆政策開始的。獨立之初,印度的醫藥市場被跨國公司藥廠控制了80%以上,99%的專利藥掌握在這些公司手中。在上世紀60年代,印度市場上的藥價之高也曾聞名於世。為了讓印度人能享受到平價藥,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1970年在總理英迪拉·甘地主導下對《專利法》的修訂。修訂後的《專利法》規定,對食品、藥品只授予工藝專利,不授予產品專利,這意味著印度放棄了對藥品化合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上的寬鬆使得本國企業能夠獲得大量仿製藥生產許可,從而為印度仿製藥提供了快速擴張的空間。

2014年,印度的藥監局老大辛格先生對媒體講了一句實話,“如果我們要仿照美國的標準查處藥企的話,印度國內幾乎所有藥企明天就得關門”。印度不僅專利法廢弛,而且政府在產業政策上甚至有意保護本地仿製藥生產商的利益。

印度的仿製藥甚至還能出口,據統計,全世界75%的盜版仿製藥出產自印度。

印度的仿製藥產業崛起,一定程度上和印度IT業發展有異曲同工的道理。印度是一個人口龐大的英語國家,經濟相當落後,人家GDP為中國的五分之一左右。這意味著:1.印度有充足的底層勞動力 2.講英語更方便與世界接軌,科技人員能看懂英文說明書,很多中國教授業務很強,但英文不一定夠用 3. 龐大的人口基數中,很容易誕生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這樣的人口和經濟結構,決定了印度非常適合掌握高科技行業中下層的產業鏈,無論IT還是製藥都是這個道理。

至於整頓問題,印度健康部長曾經對華盛頓郵報訴過苦,“今天關了一條生產線,明天再開兩條,根本打擊不完。”

印度藥企很多都有國際背景,這樣利益受損的歐美被仿製藥企也“投鼠忌器”。況且人口眾多,法律保護較差的印度本身就是藥品實驗的主要地點,未來印度的市場也是各大國際企業看重的。


每日經濟新聞


《我不是藥神》自點映以來便迅速發展成為爆款,裡面講述了很多白血病患者因為難以承擔國內進口藥“格列寧”的高昂藥價,而只能購買價格低廉的印度仿製藥來續命。因此很多人都有疑問,為什麼印度能生產仿製藥而我國不能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比印度早了十多年。


世界貿易組織(WTO)有一項協議叫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議),其大致意思就是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藥品作為專利的一種自然受到該協議的保護。一般來說,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必須簽署trips協議,並根據協議要求對他國和本國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

我國在上世紀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因此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遇上重重阻礙。為了成功入世,我國對國內法律幾經修改,在1993年生效的專利法中刪除了對藥品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可以這樣說,早在入世以前,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已經達到了國際標準。

得益於法律體系的完善,我國於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簽署了《trips 協議》。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trips協議》,格列寧作為藥品專利是受到保護的,所以我國不能隨便仿製。另外,該藥品價格高昂是因為其中包含了研發費用等成本,而不是某些藥廠坐地起價。

而印度則不一樣,他們雖然於1995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簽署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但

卻利用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得到了10年的過渡期,在這10年裡可以不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由於沒有專利保護,本國藥企可以低成本仿製歐美高價原研藥,藥價便宜上百倍,很快成為“第三世界藥房”。因此,印度能夠仿製出更加便宜的“格列寧”。

當然,現在印度的十年過渡期已經結束了,他們再也不能隨便仿製藥品了。


冰焰


仿製藥是指擁有專利的藥品在其專利保護期結束之後,其他製藥企業仿製生產的具有相同療效的藥品,但均價只有專利藥的20%-40%,甚至有個別品種相差10倍以上

琳琅滿目的印度仿製藥

但是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有規定,只有在活性成分、給藥途徑、劑型劑量、使用條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藥一致,才是合格的仿製藥。

1.仿製藥質量和藥效有差距

印度生產的通過各種國際認證的藥品非常多,並且有135個獲得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認證的藥廠,是美國境外擁有最多FDA認證藥廠的國家,並且有650家印度製藥企業獲得FDA准許可以向美國出口藥品和有關原材料,印度仿製藥都是嚴格按照FDA標準,並且是直接仿製原研藥生產的仿製藥。

可是在中國,可以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只有300家,並且一些仿製藥企業選用了已有的國產仿製藥進行仿製,使得仿製出來的藥品藥效更差。

2.印度政府大力扶持仿製藥

印度藥企都有國家政府法律保護,印度政府為了降低藥價,能順利製造仿製藥,只支持1995年後的藥品專利,不支持現有藥物混合或者衍生藥物申請專利,這是為了避免一些藥企通過略微調整藥物來延長專利保護期限,諾華的格列衛就面臨類似的問題。

格列衛(Glivec)是由瑞士諾華製藥所研發治療白血病和胃間質瘤的分子靶向藥物,但這款自1933年就開發的抗癌藥物,被印度認定為1995年以前的發明,目前新開發的版本被認為只做了改進,屬於衍生藥物,缺少創新性,不應當享受專利。所以在印度沒有專利保護,印度藥企可以自由進行仿製。

格列衛(左:諾華公司生產 右:印度仿製藥)

而在國內,格列衛是有專利保護的,所以國內所有的製藥企業都不能生產格列衛的仿製藥,所以可進行仿製的仿製藥品種就會少了很多。

3.專利強制許可的使用

同時印度還有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可以忽略某些藥品專利從而強制進行仿製藥的生產。2012年3月,印度給Natco製藥公司頒佈了首個藥物專利強制需求證書,允許其生產德國拜耳公司治療腎癌的專利抗癌藥Nexavar(多吉美)。2013年,印度又頒發了三個專利抗癌藥的強制許可:乳腺癌治療藥物Herceptin(赫塞汀)、乳腺癌化療藥Ixempra(伊沙匹隆)和白血病治療藥Sprycel(施達賽)。

反觀國內,《專利法》頒佈至今30年,也有類似於印度的“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但卻未曾實施過一例“專利強制許可”。

看到這裡,印度的仿製藥產業為什麼能這麼發達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仿製藥品質量達標,價格又低廉,並且有政府法律保駕護航,只要不犯什麼錯,印度的仿製藥霸主地位是毫無疑問的了。而國內製藥行業也早在2015年就已經開始整頓了,但是整頓不能依靠一陣風或者疾風暴雨似的改革,而是要制定長久的、連貫的、科學規範的管理制度與規範,如此方是正道。


金十數據


全民醫療保障體系

1949年印度通過的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所有國民都享受免費醫療。只要身處印度,到公立醫院看病除了藥費,掛號費、檢查費、就診費甚至包括營養餐都免費。

印度的高端醫療水平確實比較高,有近80%的醫療服務,是由私人機構和慈善機構提供,這一比例超過美國、法國、日本和英國,高居大國之首。



印度憲法保障免費醫療服務,但是國家公立醫院僅有17.5萬張床位可以接受希望免費醫療服務的病人,相對於12億的人口基數,則稱為杯水車薪的事情,那麼真實的印度免費醫療狀態如何呢?

據統計,印度新生兒夭折率高達22%,全世界新生兒死亡總數當中,印度佔據五分之一,每年印度有200萬五歲以下兒童死於營養不良亡。印度政府投入到免費醫療費用僅佔GDP的1%,剩下的不足部分則有萬千神靈保佑了。

如此的缺口,需要強有力措施來補救,這就催生了印度的仿製藥品市場,政治家們為了自己的選票和利益,對於印度的專利法修正案進行了抵制,儘管印度是WTO的成員國。按照印度現行法律,國外的新藥無法在印度獲得專利申請,那麼就造成了仿製藥品橫行的局面。



仿製藥品不用投入大資金用於科研研發,不用進行耗時耗力的臨床實驗,不用承擔失敗巨大風險,只需要到市場買到新出品藥品,然後進行研究分析,最後只要達到其99%的藥效,保證吃不死人就好。此類藥品上不了各國的醫藥手冊,沒有通過海關進口資質認證,無法納入國家社保體系,因此無法進行合法的流通。

一切都必須依法治國!

與此同時,徐崢主演的電影我不是藥神裡,正規品牌的革列寧定價為8萬人民幣,那是天價,老百姓買不起,可以生命更等不起,該怎麼處理呢?有人說奸商,為什麼不能平民價格銷售了呢?要知道影片裡的瑞士藥業巨頭諾元公司是真實存在的,為了研發革列寧等新藥投入800多億,最終成功的只是鳳毛麟角的幾種,鉅額的投入,當然是為了暴利。



那麼,印度可以根據國情作出相應的保護機制,我們為什麼不行呢?

我國自1995年啟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申請,接著進行一系列的雙邊協定談判,最終在2001年獲得認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了更好適應國際貿易組織規則,我國對於配套的專利法規進行修訂,讓國內專利保護法律與世界接軌,充分保障創新和發明創造價值。

同時,我國建立了一套循序漸進的醫療改革方案,從農村的新農合作醫療,到統籌城鄉醫保一體化,鼓勵在職及退休主治醫生多點執業,完善國民醫療需求等。天價藥品事件發生率大為降低,保命的藥品列入醫保藥品體系,讓國民享受改革紅利,活得更有尊嚴。

良好的專利保護機制和完善的醫療改革方案,為我國帶來了更高質量的技術引進和科技服務流通,帶動了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同時國際資本也更親睞中國的法治市場環境。相比印度政治家為了團體利益而保護仿製藥,不從本國醫療體制的核心短板入手解決問題,管中窺豹,導致世界三大主權信用評級機構給印度評級都是垃圾級,印度需要付出數倍於國際平均融資成本來獲取發展的投資。

綜合而言,不謀一域者,不足於謀全局,短期的利益造成國家戰略的發展困難,這是划不來的。


唐俊龍55398571


首先講一下答案,下面再來詳細解說一下:

1、發達國家、各大製藥企業,對印度的仿製藥,經常提出批評,並且長期處於打過官司狀態,印度政府為了“捍衛本國的仿製藥業”,以法律的形式與西方製藥巨頭抗衡。

2、因為印度政府想盡辦法鑽空子,堅定不移的站在國內仿製藥企陣營;中國嚴格遵從專利保護(聽起來有點諷刺,但是對於藥物,我們國家要求就是這樣的。),還有就是國內仿製藥形式太複雜了,涉及到很多部門的利益。

什麼是仿製藥?

仿製藥是指與商品名藥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不管如何服用)、質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適應症(intended use)上相同的一種仿製品(copy)。

我的理解,仿製藥就是藥品專利期過期後,對藥物進行工藝上的仿製的藥物,在劑量、安全性、效力、作用、質量以及適應症上完全相同,但是價格只有原研藥的10~40%。

印度“仿製藥”就要提到一個人——

巴伊·莫漢·辛格,和他的“蘭博西實驗室公司”(簡稱“蘭博西”)。該公司最早仿製過瑞士羅氏公司的一種鎮靜劑“苯甲二氮”,又仿製了全球製藥業老大輝瑞公司的專利產品“立普妥”。就是這樣蘭博西帶來鉅額利潤,奠定了他仿製藥物巨頭的地位,從此之後印度政府就嚐到了仿製藥的甜頭,一發不可收拾。

1970年印度《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生產任意一種藥品,只要生產工藝上和其他藥廠專利註冊的生產工藝有區別就行,這樣仿製藥就在印度氾濫。

正常來說,一款藥物從研發到美國FDA審批上市,至少8年的時間,這其中還有不少藥物“胎死腹中”,無法上市。但是,在印度只需要僅3個月,就能在印度市場上看到其仿製藥。

1995年,印度加入WTO,修改了《專利法》,授予了藥品“產品專利”。雖然看起來與“國際接軌”,但是印度政府想了個新辦法:藥品的“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印度專利局可以通過簽發“強制許可”,允許藥企生產仿製藥。

還是以印度仿製藥巨頭“蘭博西”為例,每年都有各種關於仿製藥侵權的訴訟,幾乎跟全球所有叫的上名的製藥公司打過官司,但是多數都是蘭博西獲勝。主要是有印度政府撐腰~~~

仿製藥的好處

由於沒有藥品專利保護,印度藥品價格為全球最低。對於不幸罹患癌症等花費巨大、極難治癒的重大疾病的窮人而言,意義重大。如果一味強調創新藥的專利,勢必會間接造成“殺死窮人”的局面。

據印度政府統計,2008~2009年,印度藥品及製藥工業服務出口總值達83億美元。FDA已准許650家印度製藥企業向美國出口藥品和有關原材料,而允許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只有300家。

仿製藥的壞處

製藥公司研發新藥,需要鉅額資金的支持,所有對於專利的保護,可以增加製藥公司研究新藥的動力。一個邏輯上的矛盾之處在於,仿製藥可使得更多的窮人獲得救助,但對製藥巨頭產生的衝擊如果足夠大,則會影響創新藥的研發和生產,其中的壞影響又會反過來作用到窮人身上。

我國的仿製藥

國際專利法允許一國在特殊情況下實行專利強制許可,對這種藥品進行仿製。所有我國也是允許生產仿製藥物的。但是中國仿製藥和印度相比無論是在規模還是質量上,都有著極大的差距。

我國頒佈的:《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2005年),和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條款修改。《專利法》第六章具體的實施細則也已生效。但我國的仿製藥還是不太興旺,主要還是社會這太複雜了,涉及到很多部門的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