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機油商標 男子被判刑並處罰金二十萬

“你生產這些機油、潤滑油有正版品牌廠商的生產、銷售授權或委託嗎?”“沒有。”“原材料哪裡弄來的?”“都是網上買的,不是正品廠家生產的機油。”看守所裡,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正在提審一起假冒多個機油、潤滑油品牌註冊商標案的犯罪嫌疑人魏某。魏某也沒想到,在他看來的“每瓶只賺兩三塊錢”的小本生意會讓他面臨數年的有期徒刑。日前,經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假冒品牌機油商標 男子被判刑並處罰金二十萬

2017年9月,上海質監局在嘉定兩處出租屋進行執法檢查時,當場查獲假冒“美孚”“殼牌”“Castrol”等品牌的機油、潤滑油4200餘件,品種高達十幾種,其中部分查獲的假冒機油經質量鑑定為質量不合格產品。犯罪嫌疑人魏某於次日被移送公安機關。

魏某供述,瞄準“商機”是在2017年春節後。當年3月,他在嘉定租了兩處房屋,一處作為生產地點,放置通過網絡購入的機油、潤滑油、灌裝設備及含有假冒註冊商標的空桶、標貼等物,私自灌裝生產品牌機油、潤滑油產品並對外銷售牟利。另外一處則作為囤貨倉庫,用於存放還沒銷售的機油。

“操作很簡單,收到散裝機油和包裝罐後,使用灌裝設備將機油裝進去,再封口、貼上廠名、廠址和標籤。”魏某供述道,“每瓶也就賺個2、3塊錢”。然而經價格認定非法經營數額達41萬餘元。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魏某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訊員 童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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