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周立波案的真相可能是什麼?這盤「棋」到底是怎麼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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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我不太熟悉,只是在電視上看到他主持節目,能說回道,口齒伶俐,主持節目挺好的。周立波私生活不太瞭解,他進監獄也是在網上看到的,他從美國回來也是在網上看到的,對他個人的私生活,一概不知。你再上網搜搜吧。




冰雪RONGHUA


99隨便語:周立波奇蹟般回國了!

老實說,我對於周立波這個人物一直是很佩服的。

他有能力,將上海滑稽戲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他主持的節目,在帶給我們歡樂的同時,也帶給我們思考,他在國內無數陳詞濫調的綜藝節目中,好像一朵清新的奇蕊。

當然了,我不認為周立波是完美的,對他的評價最多三七開,七分是好的,剩下三分不好。不好的是他在“私”的一方面,包括不良嗜好,以及對待他的前妻。

但,我們必須明白,所謂公眾人物的“私”與“公”,一定要區分開,我們只要欣賞站在舞臺上的周立波,那就夠了,任何人都不是聖人,周立波有缺陷,恰好證明了他的率性而為,他的真實。

周立波案的真相是什麼?

到目前為止,包括周立波本人,現場“目擊證人”唐爽,周案第一任律師莫虎,全都發表了言論,但也正因為這三個人的發聲,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尤其周立波和唐爽的胡懟,看的我們目瞪口呆!

當初在事發汽車上的這兩個人,已經成了仇人,周立波把唐爽叫作“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認為唐爽是陷害自己的人的“幫兇”,而唐爽則嘲諷周立波是“戲子誤國”。

真的比電影情節還要精彩啊!

既然是電影,那就讓我來猜測一番“完整的劇本”是怎樣的?

(1)2017年1月18日,周案事發。

(周立波本人描述)

當日,周應邀去旅美華人某某家中做客。某某提議打獵,收拾東西時,將他的私人物品(包括槍支藥品等)放入周的雙肩包內,並將包放入車內(周的女兒的奔馳轎車),但後來打獵未成行。

晚上11時40分左右,因為唐爽第二天要上班,周開車送唐爽回家。

轎車開出某某家幾分鐘,兩名警察尾隨而來,並攔車搜查,短短几分鐘內完成了搜車搜包的全過程,搜出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和兩包可卡因。

據周稱,美國媒體事後報道說,警察是由於接到居民報警電話,趕來搜車。

但美國警方公開的理由,是警察巡視中,發現了“駕車蛇行”的周立波,所以才截停他的奔馳車,並按照慣例,進行了搜車。

根據美國法律,周的罪名一旦成立,將面臨3年半至15年監禁。

【我認為,周對於當天事情的描述,基本屬實。其中一個關鍵處是“子彈上膛的手槍”,哪怕沒摸過槍的人也明白,一把上膛的手槍很危險,沒人會把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藏在自己包裡,除非他趕著去打仗。但事實上,周是在開車送唐爽回家。】

【從常理判斷,手槍不可能是周本人的!事後證明,這把槍上沒有周的指紋,也就不奇怪了。】

(2)案件進入延期審理階段。

違禁物品被查出,周立波和唐爽都被扣留了,直至第二天,周的妻子胡潔和律師莫虎出現,來接周保釋離開警察局。

據周稱,胡潔和莫虎來接他時,帶來了一個消息:槍是合法的,不用擔心。

事後某某也向周承認,槍和可卡因都是他放入包內(周稱自己有證據)。

但接下來的事情就出現意外了!

首先莫虎是誰?

祖籍廣西,是個很牛的華裔,律師,1960年10歲時移民美國,1976年被任命為紐約曼哈頓檢察官和紐約市特別檢察官,是這個位子上的首個華裔。

由於周夫婦在美國只認識這一個律師,又是華裔,於是胡潔第一時間找到莫虎,簽下20萬美元的聘請律師合同。同時,又簽下一份協議書,案件一旦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需要追加50萬美元律師費。

莫虎受聘後,先是用5000美金將周保釋出來,後在2017年4月7日第一次開庭時,申請延期審理。

對於美國律師莫虎,周是這樣認為的:他原以為莫虎是基於朋友關係,“免費幫忙”,但事發兩三個月後才知道,對方收了天價律師費。更糟的是,莫虎為了達到讓案件進入陪審團階段的目的,想說服周主動認罪,換取較輕處罰。

基於以上判斷,周更換了律師。

【假如周所說屬實,美國華裔律師莫虎,真的是個流氓律師!這個人憑藉自己的華人背景,以及曾擔任檢察官的經歷,專門為中國人,華人打官司。律師收費無可厚非,但這個人為了賺錢已經沒有底線,心很黑。】

(3)關於神秘人物某某。

按照周的判斷,他是被這個神秘人物某某陷害了,某某的身份見下圖,是個走私分子。某某利用周來美國的機會,有意接近並認識周,最終有機會邀請周去往他的家中,完成了最終的陰謀陷害。

周的猜測是,他是個媒體人,有機會接觸到一些圈子裡的秘密,再加上自己口無遮攔,可能他不經意間的一個玩笑,已經觸及了某些人的敏感神經。

於是,有人就找到了某某這個神秘人物出手,栽贓陷害周。

周在美國只是個外國人,非法持槍和非法持有可卡因,後果非常嚴重。

【下面這段話的一些字詞,可能發佈出來,乾脆上圖了。關於周立波的這個猜測,很多人有懷疑,但週數次提到他有證據,相信不久後,周應當將部分證據拿出來,否則,他也不可能繼續他的立波秀了。】

(4)關於事件中心人物之一,唐爽。

1986年生,四川人,曾就讀復旦大學,麻省理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攻讀理學博士。26歲時與崔瑟豪斯教授,共同提出"唐爽-崔瑟豪斯理論" ,被評為2012年4月24日麻省理工學院主頁封面人物。

唐爽對事情的解釋是,哥倫比亞大學擬籌立“科學、社會及創新教育研究中心”,準備邀請周立波擔任校外研究員,唐爽應邀承擔翻譯工作(因為周不會講英語),所以出現在周的汽車內。

【唐爽是個優秀的科研工作者,這一點從他的履歷中已經能看出。大學考入復旦,留學麻省理工學院,提出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學術理論,可以想象,如此人物在學術上一定是極為優秀的,全中國的同齡人中,能與之媲美的已經不多。】

在周立波被判無罪,回國前後,突然拋出了“被陷害”的說法,揭露某某和莫虎。

但出乎周的意外,跳出來“反擊”的,卻是唐爽。

唐爽發出名為《關於某案某家庭之辨》的說明,稱“望故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不要加害無辜”,否則“絕不姑息”。

周對於唐爽的發文,非常憤怒,立刻予以回擊。

周稱唐爽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並稱唐爽和周家已經交往五年,接受了周的資助(有證據和證人)。

周同時指認唐爽是某某的幫兇,稱某某花費3.5萬美元為唐爽聘請律師,又把唐爽接到家裡住了一個多星期,並在成都為唐爽購買住房一套。

言下之意,唐爽之所以跳出來,是被某某收買了。也正是因為唐爽被收買,拒絕作證,才導致周案拖了一年半之久,最終才結束。

【唐爽到底有沒有被收買?從現有情況看,是有可能的。第一,周並未攻擊唐爽,而唐爽是主動跳出來的。第二,唐爽所說的“不要加害無辜”,明顯指的是某某,從這一點判斷,唐爽是在幫助某某,反擊周立波。】

【如此優秀的學者,科研工作者,為何要為某某鳴不平呢?因為,搞學術的也要生活,也要有人資助金錢,而某某顯然是有錢人。簡單說,一個人學術水平高,不代表他的人品同樣很好。】

(5)目前事件進展。

2018年6月4日,歷時近一年半之後,美國紐約州拿騷縣地區法庭宣佈結果:周立波因交通違章被罰款150美元。同時,檢方對四項罪名撤訴。

一個出人預料的結果!

周立波被判無罪!

當然了,周被判無罪,主要原因是周聘請的新律師,擁有50年刑事辯護經驗的美國律師史蒂芬-斯卡林,抓住了警方程序違法的漏洞,使案件根本未進入陪審團階段。

【負責任地講,這個無罪判決只是法律上的,不代表事實真相。因為,美國法律講的是“無罪推定”,只要案件不能百分百證明有罪,嫌疑人就是無罪的。關於周案,基於美國法律的原則,根本沒有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6月30日,周立波和妻子胡潔回國!

此時的周立波,已經是國內最亮眼的明星人物了,圍繞著他的一宗宗新聞,已經把他的熱度徹底炒了起來。

周立波說:我是個很會計較的人!

周立波說:槍毒怎麼會到周立波包(車)裡的,請聽下回分解,我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

周立波說:(在被問到是否還會有立波秀)立波秀我想會的!(在被問到是否有新節目)我的節目天天會新的!(在被問到有什麼創新)創新的只有看到了以後才知道,因為我也不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

【看到這裡,我想說,很多人也許正在等著周立波說出真相。但真相也許已經沒有了。】

【當週立波在國內走下飛機,面對攝像機鏡頭的時候,他所說的事情,已經脫離了“真相”範疇,從根本上講,他還是一個演員,一個主持人。他現在現在所做的一切,等於是在給自己打廣告,給他以後的節目打廣告。】

結束語:我也很想看到真相,但真相或許只能是猜測。

比如說,周這次真是被人陰了一把,但他運氣不錯,憑藉美國律師的手段,順利脫困。再比如說,華裔律師莫虎真是個黑心律師。再比如,唐爽因為某種不得已的原因,真的做了不該做的事。最後,周立波命中註定,他會憑藉這次事件,再次火一把,不!他現在已經火了!


99隨便


在事實真相沒有出來之前,我們做一個大膽的猜測:“某某”往周立波包裡放槍,周立波默許,只是沒想到有毒品,更沒想到會被警察抓!

事情經過,我們用一個傳奇故事來描述吧。

成名後的周立波時常去美國,雖然在美國人眼裡他是一個普通華人,但在當地華人眼裡,他也算是一個明星吧,於是眾多華人跟他結交朋友,包括他口中的“某某”。

“某某”錢多、任性,平時喜愛結交各類朋友,包括唐爽,見到周立波來到美國,他自然也要去湊個熱鬧,於是兩人經人介紹認識。

或許是為了顯示自己的闊氣、實力,“某某”初次見面就送上價值2、3萬美金的禮物,這讓波波有點意外,並對其保持了一定警惕:這夥計要幹嘛??

但這點錢,在“某某”眼裡其實不算啥,就是想圖一樂子,沒想到波波同學那眼中飄過的一絲疑慮讓他心中暗自不爽:你特麼以為我來巴結你不成?

完事了,兩人繼續交往,在此期間,“某某”為了彰顯實力,邀請波波到自己家中做客,並帶他到自己武器庫參觀,由此給波波一個心理壓力:在這一帶,華人都是我罩著的,出啥事找我。

並且,我猜測,“某某”帶周立波參觀的,不止是武器庫這麼簡單,肯定還有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可望不可及的東西,比如吸毒。

他的意思很明確:在美國華人圈,我是老大,你波波在這邊,得識相點,趕緊拜大哥吧。

結果呢,周立波同學不吃這套: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咱倆井水不犯河水,犯不著跟你共事,我也不需要給你拜碼頭!於是在雙方交往過程中,周立波說話不太客氣,這讓“某某”心中頓感不爽:你小子什麼玩意啊,給臉不要臉是不?

於是就想出招收拾一下他。

於是“某某”邀請周立波去打獵,因種種原因沒有成行,但是“某某”順手把一把槍放到周立波包裡,在此過程中順帶放了一小包毒品。

也就是說:槍是怎麼進去的,周立波是知道的,但他確實不知道會有毒品這東西,要是知道,他應該不會接受。

結果,在離開“某某”家的時候,他招呼人報警,說有輛車的車主,非法攜帶槍支跟毒品,正行駛在哪裡哪裡,於是乎警察就追了上來……

然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庭審忽略)

回國後,周立波越想越不對頭:你個混蛋玩意,別人介紹我們認識,咱也就是泛泛之交,你特喵憑啥陷害我!

這事周立波越想越氣、越想越不對頭,好歹自己在國內也是一線名人了,走到哪裡都是人人敬仰,沒想到到了美國被你一個小癟三欺負。

並且,你這個“某某”的大額財產來源不明!!

好嘛,既然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於是周立波開始接受採訪,將“某某”的事情抖摟了出來。

在此過程中,周立波把自己說成是一個無辜、飽受陷害之人,其實在跟“某某”接觸之前,或許他也有點私心,想從“某某”那裡得到某些庇護之類的,可能是“某某”太自大、自負、目中無人,這讓周立波漸生退意,但也不至於說的是那麼的單純、無辜。

所以,唐爽感覺有點看不下去了:波波,你在我眼裡不是那麼的無辜嘛,幹嘛裝綠茶婊,於是出來懟他……

那個莫虎律師同樣,雖然他收費太特麼高了,但就從案子本身來講,他也很清楚周立波那點小心眼,太急於洗白自己,把其他人都說成十惡不赦的壞人,尤其是曝光他收費過高一事,讓莫虎心裡不爽,所以,他也站出來懟周立波……


以上段子純屬個人猜測哈,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喜歡俺的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再走唄……


普了次法


車裡的槍和毒品,到底是誰放進去的?真相只有一個,而猜想有很多:

1. 神秘的中國“某某”

2018年1月11日,周立波曾經發布微博稱自己遭到了“天外飛髒神仙手”。

7月5日,周立波在回國接受《局面》欄目專訪時,聲稱自己是“在美國被中國人害了。”

周立波稱,自己不敢說出此人的名字,但看到對方給自己的律師塞錢,暗示此人賄賂自己的律師,讓律師幫倒忙。他在訪談中還提到,這名神秘男子有“不乾淨的錢”,還有“100多支全自動、半自動武器”。要知道,美國儘管允許私人持槍,但持有全自動武器屬於重罪。周立波說的情況如果屬實,那麼陷害他的這位神秘人物可真是無法無天了。

按照周立波的說法,2017年1月18日,這位一手遮天的神秘人物邀請他拜訪,並親自將一包東西放到自己的車中,這包東西里面就有後來被警察搜出的上膛手槍和毒品。隨後,在僅僅一天之後,2017年1月19日,周立波就在駕車時被美國當地警察攔下,“人贓並獲”。

這個故事聽起來的確吊人胃口,但又頗為經不起推敲:別人的東西放在自己車上,時間一長總要心生疑慮,因此時間銜接必須非常緊密,要確保前腳剛“飛髒”成功,後腳周立波就被警察攔下。難道這位“某某”已經手眼通天到如此境地,能讓美國警察配合自己演這出戏?

2. 唐爽

唐爽可不是一般人,這是一位真材實料的科研工作者。在和周立波一起捲入爭端前,唐爽曾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noletters,Nanoscale等學界權威期刊上發表了至少五篇論文,而且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唐爽-崔瑟索斯理論”,受到美國軍方和能源部門的高度重視。

有人說,唐爽為了陷害周立波,因此拒絕出庭作證。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首先,周立波能獲得無罪判決,重要的一條依據就是自己聽不懂英語,所以無法真正從法律意義上“同意”警察進行搜查。哪怕周立波聽不懂英語,在美國工作多年的唐爽怎麼可能聽不懂?當時會不會給周立波做翻譯?如果唐爽站上證人席,他的證詞可能會推翻周立波“不懂英語”的辯護理由,導致周立波的訴訟策略失敗。因此,唐爽拒絕出庭,應該是對周立波有利的。

再者,美國法院曾經簽發傳票,責令唐爽出庭作證。唐爽冒著被判處藐視法庭罪名,毀掉自己在美國的科研前途的風險,拒不配合,守口如瓶,如果單純是為了陷害周立波,那該是有多大的血海深仇?哪怕唐爽有他不可告人的動機,從收益和損失的權衡來看,也不太可能是陷害周立波的主謀。

至於唐爽是不是受人指使,被迫接受了一個無法拒絕的價碼參與栽贓,那就和是否存在神秘的“某某”一樣,不得而知了。

3. 搜車的警察

美國警察的確有可能“釣魚執法”,例如,有的警察為了開出超速罰單,會駕駛“便衣警車”故意高速駕駛,吸引司機追逐來人為製造超速。

但這類“釣魚”大多也就是為了開幾張超速罰單,如果玩大了,達到非法持槍和攜帶毒品這樣的重罪,怕是警察自己也駕馭不了。在美國,雖然有持槍自由,但槍支的流通依然受到監管,每把槍上都有獨特的“序列號(serial number)”,轉手時需要登記。警方如果為了製造業績,故意將槍支放在周立波的車裡栽贓陷害,憑周立波律師團隊掘地三尺進行調查的能力,恐怕是要露出馬腳。

4. 周立波自己

儘管法律上週立波已經徹底是清白的了,但法律上的事實並不一定百分百等同於現實中的真相。有沒有可能周立波真的做了,但因為檢方取證瑕疵而得以脫罪?

有朋友可能會說,槍身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但這一點並不一定代表周立波沒有摸過這把槍。我曾經接受過刑事案件質證方面的培訓,檢察官前輩曾經特別提醒過我:陪審團經常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不同材質的介質,留下指紋的難易程度有很大區別。對於手槍來說,經過防滑處理的金屬或工程塑料部分留下指紋的概率較低,槍上有無指紋,並不是判斷持有者的一個精確依據。

但是,有一點事實同樣值得注意:不僅槍支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在裝毒品的塑料包裝和最外層的揹包上,同樣沒有他的指紋。我不知道,一個人該有多強的反偵探意識,多強的戒心,才能始終戴著手套處理這些物品。從這個角度來說,周立波可能確實沒有染指過這些所謂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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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能想出的所有可能性了,每個人都有可能,每個人都無法作出定論。

姑且讓子彈先飛一會吧。


王瑞恩


1.2萬14

卡哥2017

廣元市眾宇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我來從目前網絡瞭解的事件情況分析一下,如有不對之處歡迎大家補充。

一、事件的起因是周立波與唐爽在公路上蛇行駕駛與駕駛過程打電話的時候被警察攔截檢查。

疑點:到底是如周所說是某某欲陷害周專門安排警察釣魚執法,還是警察碰巧遇上週違法駕駛的行為而截停例行檢查?

可信度:前者30%,後者70%。

二、在警察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車內藏有槍支和毒品的包(警察意外收穫)。

疑點:1.包是怎麼進入車內?

a.包是周自己放入車內,已排除,按報道資料來說沒有發現周的DNA,(是否有指紋?)

b.如沒有周的DNA和指紋,那是否有某某和唐的DNA和指紋?報道不祥,不能明確。

2.周是否知道包內所裝物品是什麼?

a.知道。說明某某知曉周的愛好,投其所好,周默認收下。否則,周明知美國私藏槍支和毒品是重罪一定會全力拒絕,或者不好意思拒絕的話出門後再將包丟棄垃圾桶或野外。

b.不知道。某某就是栽贓陷害於周。

3.某某陷害周的動機?

以前周是不認識某某的,通過與之結交(支助)的唐認識並前往某某家。

a.某某受人之託陷害周。

b.初次於周聚會中發生不愉快,而陷害周。

c.周無意知曉了某某一些不可描述之事而陷害周。

d.某某就是要陷害周(沒有原因)就是看周不爽。

e.周肩負國家勸降紅通人員的任務,勸降失敗,某某展開報復而陷害(是否腦洞大開)

a.b.c.d.e哪個可能信最大??

未完 ,待續……

去年唐爽回覆母校以及微博公開事件真實情況的截圖,誰是誰非一目瞭然。前天那個回覆周立波夫婦的聲明簡直太客氣了,給周立波留足面子!當一個秀才遇到了流氓,真的是沒有辦法。

事件全過程轉自《中國新聞網》

周立波所涉案件因一起交通案件引發。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因駕車“蛇行”,在長島萊亭頓被紐約州警方攔下。隨後,警方在周立波駕駛的車內,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

紐約州警方將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唐爽控制。事發後,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打手機。

當地時間2018年6月4日,周立波與妻子胡潔走出法庭。法官當日最終宣佈,撤銷周立波的非法持槍、持毒等四項罪名,僅保留第五項控罪,即開車時使用手機,並對其處以罰金及繳納其它相關費用共計238美元。中新社記者 廖攀 攝

2017年7月,檢方以證據不足,撤銷對車內乘客唐爽的全部控罪,繼續調查周立波。此後,周立波多次到庭接受陪審團聆訊。

2018年6月4日的庭審中,美國紐約州拿騷郡法院認定,事發當晚,警方攔截周立波的行為合法,但其隨後對車輛進行搜查的行為沒有得到周立波本人授權。據此,法院將包括手槍、毒品等在內的主要證據,均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周立波僅因開車接聽手機,被認定為交通違規行為,受到罰款150美元的處罰。




卡哥2017


周某通過唐某認識了某某,由於周某言語表達直接得罪了某某,某某便想給周某點顏色瞧瞧,於是就出現了車上出現了槍支和可卡因。

周某唐某被拘,周某聯繫了在美唯一認識的莫某(律師),莫某隨即保釋出了周某唐某(保釋金很少)。但當聽說是某某的意思時,莫某便與某某進行了溝通(某某勢力大,腿很粗),領會了某某的意思!而此時唐某知道了事情原委,便主動向某某求情,某某答應唐某:就只是想讓周某破點財而己。事件就出現了莫某天價律師費(5000保釋金,律師費20萬)。此時唐某已得到某某的承諾不會把事做絕只讓周某破點財教訓一下後便兩不相幫了。

劇情反轉是周某更換了律師,並且從新律師口中得知這事應該不會有罪,敏銳的發現事情應該有人害自己後,就倒推整件事情了,估計應該懂得事情的原委。

但由於法庭尚在審判期便一直沉默(猜想這個時候應收集了不少證據了),法庭宣佈無罪後,便迅速回到國內,以周某的性格不願吃了暗虧忍氣吞聲,便找高人指點後藉助互聯網向某某進行反擊。由於莫某在過程中確實存在不當行為,又得罪不起某某,便主動背了第一鍋⋯未完待續(純屬猜想[呲牙])


穀雨45


三個人之中,肯定有人說了謊話,至於是誰,真相未明之前,只能是猜測。

看到一些評論,還是蠻好玩的,他們一方面說不能以一個人的過去來評判他的現在,潛臺詞就是周立波雖然過往的生活有些“汙點”,其老婆胡潔女士的過往也有一些爭議(這些網上都有,感興趣的可以自行度娘),但是人要向前看,不能將人一棍子打死,另一個方面又說因為周立波做慈善,還設立了專門的基金會,所以他就是好人。

可見,很多人對一個人的評價多麼簡單,非黑即白,可是人哪有那麼簡單?

一些事或許是有的,比如周立波所說的某某,否則他上哪裡去編排出這樣一個人物呢,但說是某某陷害他,又說不出具體理由,這不禁讓人生疑。雖然口口聲聲說要拿出證據,可卻只是“雷聲大雨點小”。

聯想到周立波的前妻張潔曾在2009年發表博文,揭發周立波的過往,所以讓人不得不產生合理的懷疑,車內的毒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知道此案最終判周立波無罪不是因為證據不到位,而是因為警方取證的程序不合法,導致證據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要明白問題的關鍵,就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一案,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是兇手,但是因為程序問題,辛普森在法律上被認定無罪,所以法律事實與實際事實真相,並不完全一致。

不下結論,等著精彩大戲上演!


打虎拍蠅


迷影來給大家盤點一下週立波事件整個過程,力圖用最簡短的文字還原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事件緣起:

2018年1月18日晚,紐約兩名警察發現一輛車形跡可疑,因為這輛車一直是蛇形前進,警察便上前查問。

坐在這輛車裡面的是周立波和唐爽,當時周立波是駕駛員,唐爽坐在副駕駛的位置。

警察在車內後座發現了一個揹包,裡面有一隻手槍和少量毒品,此外,還有吸毒工具。隨後,警察逮捕了兩人。

兩天後周立波就取保候審,之後經過十一次開庭審理,最終於近日宣佈撤案。

撤案主要是因為吸毒工具和槍支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相關爭議:

周立波在撤案後發聲,說毒品和槍支是某人放在他車的後座,屬於誣陷。

周立波還稱而且此前聘請的律師莫虎獅子大開口,利用他們不懂美國法律,索要鉅額律師費。

雙方互相攻擊數個回合,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



圍繞著周立波事件,比較普遍的觀點主要有兩個。

其一是周立波屬於技術脫罪,就是花錢僱傭非常專業的律師,抓住案件的關鍵證據,想方設法證明證據的無效性,從而脫罪。

其二是採納周立波本人的說法,是遭人陷害,違禁物品是別人有意放在後座,他並不知情。

迷影比較傾向於第二種觀點,因為關鍵證據上確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這是不爭的事實。

現在唯一不定的因素是周立波沒有公佈陷害者的身份和動機,這也是讓人比較起疑的地方。

總之,這件事情非常複雜,作為局外人難以窺見事實的真相,還需看後續的發展。


歡迎點贊,留言,討論,大膽說出你的看法。


迷影生活


看大家都在寫我也想說點了,分析在前面,總結在最後

😓

首先,我必須指明一點,我認為周立波先生所說的大部分情節合情合理。

但是為啥我這兩天利用週末一直關注這事呢,因為我覺得裡面的關鍵細節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說有太多聯想的地方,該死的處女座情節讓我想辯個明白~(推理小說賽高)

前提是,咱們先不討論美國法律的脫罪,畢竟國情不一樣,美國的法律超越了咱們的認知和情理,就如同闖黃燈扣分一樣,情理上誰會認為闖黃燈違反法律?我就只從周的微博話題來分析分析。

第一,還是槍毒的事

周的說法是,槍用來打獵,所以這說明他對槍是知情的。

一般來想,打獵是不需要帶毒的,所以這裡就出現幾個問題:

周的說法,某女婿在陷害他,偷著放進去大麻,而且某女婿是蓄謀已久,可能是自己得罪了他老丈人之類的原因。

這當然是一種可能,但是我產生一個疑問,既然女婿取消了打獵,周決定回家,那麼為啥就帶著槍走人了?貌似周說過,包是他自己的吧?不是女婿偷著放了個包吧?

況且這裡還讓我疑惑的是,既然周知情的槍都沒能檢測出指紋,那麼所謂的槍毒都沒有指紋也有點站不住腳了。

或者是手套,或者是女婿親自放在包裡之類的情況都有了可能?對不對?

再說直白點,這個問題解釋不清,誰知道那槍毒是放的還是送的?

第二,律師

咱們先喝口水冷靜下來,畢竟咱們又不出國,這麼激動的帶節奏幹啥?

首先那個莫虎為啥這麼腦抽我是沒看明白,身為律師竟想洩露客戶隱私?這是不想幹了?就算周在給他編排幾個小三他也得認命,否則職業道德不要了?

所以這裡莫虎的發聲,確實有可能跟女婿有關係。

然而有一個我沒看懂的地方,咱們捋一捋,首先周從被查車發現大麻,就開始懷疑女婿陷害,畢竟不是你的毒品被放在車上嘛。

然後幾個月後,周跟莫虎去女婿家,莫虎還收了女婿三萬美刀。

之後呢,莫虎還打算繼續給周打官司,還要求三十萬美刀律師費。

我完全看不懂這一節。就是把人當成傻白甜去坑也有個限度,這明顯有一方在鄙視其他人的智商。要不就是莫虎太自信,要不周在說謊。

我說話直,還有個可能得罪人(水軍)的話題,周在節目裡拿出的證據只能證明莫虎收了20萬,之後要沒要錢,白人律師收了多少都是他一人說的,反正也沒人能去求證。

順便普及一下,就我所知有個美食大v在前倆月就表示,他在美國查證過了,周賣了一套名下的房產,所以大家才開始推算律師費在200萬以上,天價律師費的理由大致就是這樣傳開的。

第三個,唐爽

關於搜車的合法性,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稱,由於周立波不懂英語,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警方查驗了周立波的駕駛證件。隨後的搜查行動,均在唐爽的翻譯下,在周立波點頭同意後進行。

然後周脫罪的理由是表示自己聽不懂英語,未同意搜車。

唐爽未出庭作證。警方敗訴。

多大的矛盾點,若果綜合唐爽的發文表示自己受到威脅。。。😱😱

所以,當週說唐爽收了女婿的錢要害他時,我更蒙了,既然要害為啥不直接出庭?而是寫長文聲討?

唐爽但凡出庭,配合警方的證詞可謂萬無一失,壓根不用擔心偽證罪。連庭都沒有出,證明了唐爽當時還是在幫周,亦或是被威脅。

這樣真應了王局那段:唐爽一出來,事情就變複雜了!

再接下來一個說自己是他恩人,一個表示自己有全額獎學金不須要資助。

情理上分析,首先唐爽全額獎學金的事不太可能是假的,畢竟這都公開說了,那麼多同學導師,總不至於都是瞎子,學校也有記錄。

若是有獎學金,確實不太可能需要資助,全額獎學金難的要命,給的錢用來生活也足夠,有親戚朋友留學的應該都知道。

況且一個能靠學力獲得全額獎學金的人,恐怕也不會花天酒地之類導致經濟困難,畢竟成天光學習去了,哪有那個美國時間。

但是周也表示自己有資助的證據和證人,這個暫時沒法確信誰說謊,只能說周若是想證明自己,就要拿出發票之類的鐵證,這樣毫無疑問唐爽在撒謊。事件瞬間明瞭。

總結:

在周這邊,整個故事有了一個大體的脈絡:周出國交友不慎,深陷槍毒官司,莫虎不光沒能力還在考慮坑人,最後請的大律師才力挽狂瀾。由於對手勢力太強,甚至多年好友唐爽都為錢反目!

但是光從文字上看,槍毒不能確定是自願還是栽贓。

律師確實坑人,但坑的實在有點侮辱人的智商。周最後也沒討論出售房產問題。大律師的價格還是存疑。

唐爽一開始並未出庭作證,所以周才有了撤訴機會。表面上看唐爽應該是站在週一方,然而出來發聲表示受到威脅,這讓事件變得複雜,只能期待周拿出鐵證。

所以整個事件隨時有可能變成:周收了朋友槍毒當禮物,被查後打算撇清自己,朋友憤怒之下打算通過莫虎周旋,周開除莫虎並抹黑,唐爽雖然知情,本來打算置身事外,然而周在王局節目裡提到唐爽收錢,於是唐爽氣不過名譽受損,站出來跟周對著幹。

以旁觀者角度來看,真的不希望好戲就這麼落幕,但願能像某過世主播跟蛇哥事件一樣,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ps,我今天才反應過來的一點:

周對於唐爽的聲明中,不光知道他在成都買了房子,還知道他在杭州收了十萬,在紐約收了3萬,而這段時間,週一直在美國保釋,相當於軟禁。

這能量也怪嚇人的。。怎麼什麼都知道。。這好像不是保護朋友而是防賊呢吧🤔


喵星人大作戰火力全開


作為吃瓜群眾,我們能確定的基本事情和基礎邏輯是:

1.法庭整了一年多的事情,肯定是有原因的

2.結果是檢方撤訴,而不是法庭裁決說周先生被冤

3.一年多時間,三任律師,檢方撤訴,說明有事情發生。只不過逐步推進,不斷博弈,獲得結果。所以我認為三任律師都不是亂來。

4.至於律師費用,相信周先生都比我們精明,不會花冤枉錢。

5.各方人士,立場不同,需求不同,想法不一,發聲各異,恰好說明事情複雜。

換了我,平安歸來,按中國傳統文化,悄悄過日子不在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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