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土地利用总体调整方案批复 附8大街道最新规划调控

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公示的文件。文件就中心城区调整、土地整治安排、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同时也对十里店街道等8条街道的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做了批复。

兰州安宁土地利用总体调整方案批复 附8大街道最新规划调控

此次调整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做好规划与二次调查成果数据的衔接,使规划更好地适应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在建设用地规模得到管控的同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衔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及生态用地空间。

中心城区调整

安宁区中心城区调整后范围东起九洲台与城关区相连,西至中川公路以西山脚线,北以北环路为界,南临黄河与七里河区、西固区相邻。调整后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4622.0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14%。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3752.2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3271.54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80.72公顷,占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65.23%。按建设用地分区管制原则分为:允许建设区为3752.2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为422.91公顷,限制建设区为34.61公顷,禁止建设区为412.26公顷。

土地整治安排

对“天斧砂宫”地质公园、大青山、九洲台范围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对城市内的“城中村”进行就地城镇化;对北山废旧矿点进行复垦。实施城乡增减挂钩,为城市发展腾挪建设用地指标。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预期复垦农村居民点153公顷,复垦城镇工矿26公顷。

街道规划调控

安宁区街道规划调控的具体内容里包括十里店街道、培黎街道、西路街道、孔家崖街道、银滩路街道、刘家堡街道、安宁堡街道和沙井驿街道8个街道的最新调整规划。其中十里店街道、培黎街道、西路街道主要以居住、商业、服务业为主。该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主要是以城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为主,加快“城中村”改造,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合理控制城镇规模,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大北山绿化力度,构造“山水城区”。

孔家崖、银滩路、刘家堡、安宁堡、沙井驿街道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应在坚持“致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的同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注重环境保护。

兰州安宁土地利用总体调整方案批复 附8大街道最新规划调控

(一)十里店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87.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38.8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10.25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48.6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68.3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5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57公顷。

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21.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0.7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8.28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8.0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3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36公顷。

(二)培黎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268.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60.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60.28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7.84公顷。2015-2020年,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三)西路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36.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36.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30.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0.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0.99公顷。

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0.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0.77公顷

(四)孔家崖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86.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53.1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13.13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32.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35.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2.5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2.53公顷。

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97.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95.5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08.48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12.2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9.7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9.75公顷。

(五)银滩路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26.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1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49.23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16.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3.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5.0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35.04公顷。

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4.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2.9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6.93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8.9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7.8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7.82公顷。

(六)刘家堡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73.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33.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74.68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39.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20.8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53.9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53.92公顷。

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0.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8.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1.64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1.5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1.2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1.24公顷。

(七)安宁堡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693.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614.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532.51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78.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70.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68.9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68.94公顷。

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29.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6.2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29.50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49.2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51.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51.77公顷。

(八)沙井驿街道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325.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261.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180.39公顷,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63.9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526.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32.3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32.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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