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準備出台新規,信用卡「霸王條款」有望被廢止

說到“銀行”,這個具有超強公信力的機構,對於老百姓來說,這是他們最值得信奈和安全存款的機構。銀行怎麼說,他們也就怎麼做,幾乎沒有什麼怨言,持有絕對的信任的態度。作為廣大人民群眾的一份子,曾經也是這樣的心態。但是近日央視主持人李曉東起訴銀行霸王條款一事,刷了屏,也引起了國家的關注和改變。

當然,提到銀行的“霸王條款”,想必在做的各位也都有過相關經歷,也都憤慨不已,卻又無可奈何,無從下手更無法反對。

銀行霸王條款當屬之一就是信用卡全額罰息的規定

最高法院準備出臺新規,信用卡“霸王條款”有望被廢止

現如今,信用卡盛行的時代,對於上班一族人來說,信用卡幾乎人手一張,那麼這一條款就有很多人不慎中招,被銀行不明不白的扣條了許多錢,而且也只能任銀行處置,而這些錢也是銀行員工高福利的一大來源了。

央視主持人李曉東曾經因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信用卡賬單少還了幾十元的,導致了信用卡逾期。他本人在2016年3月份使用建行信用卡消費了18869.36元,然後到4月27日還款日由關聯卡自動劃扣時,由於關聯儲蓄卡餘額不足,導致欠下69.36元未能及時償還。結果建行就按照他3月份18869.36元的賬單總金額,從消費入賬之日算起,向他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計算下來利息是317.43元,相當於欠款的近5倍之多。

也就是說因為一次意外欠下69.36元,10天之後銀行竟然要收317.43元,這利息高出了好幾倍,都快趕上了網上說的“套路貸”了,但是套路貸比這些還狠,有機會給大家說一說不同行業中存在的哪些套路。當然了,這筆多出來的錢又是怎麼算出來的呢,就是我們說的全額罰息算出來的。

當然先前還有一位持卡人“透支6毛還款近萬”的消息,可是嚇壞了一眾寶寶。主人公虞先生在2007年通過學校統一辦理了一張信用卡。2009年4月14日,虞先生最後一次使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錢。直到今年7月,準備買房去銀行貸款的他驚訝的發現,他已經被銀行列入的黑名單。而原因正是當初錢的那6毛錢,6年後產生的滯納金高達7547.94元!

這個事件也反應出了多數人認定的銀行的“霸王條款”——信用卡全額罰息。

  • 全額罰息是有多麼的不合理

所謂的全額罰息,就是當你不能在還款日全部還清賬單欠款的話,那麼銀行就會按照你當月賬單的消費的總額來計算日利息,而不扣除你已還的部分來徵收日利息。這種情況下也就是說,你就是欠了銀行一分錢,月消費額是100萬,他們也可能按照100萬的總額來徵收的你的利息。

想下一下,李曉東不小心欠下建行69.36元,總共欠了十天。建行卻要向他收取18869.36元,總共一個多月的利息,這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 堅持公平的原則,官司勝訴

央視主持人李曉東,對於因為一次個人失誤欠下的不到70元的錢,十天的時間,銀行收取300多元的利息,相當於一個多月的利息,怎麼算都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而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如果說因為這件事而跟銀行打交道,肯定是處於弱勢地位,幾乎沒有勝算,而且還會被別人說,最重要就是可能會被拉入一個黑名單。所以基本上都是任由銀行宰割的結局。但是,直到去年建行碰上了央視主持人李曉東這個硬茬,跟我們的銀行來了一次硬碰硬,跑去法院起訴,最後打贏了官司,這更讓廣大老百姓看到了取締銀行“霸王條款”的希望。

當然,我相信李曉東打這個官司的出發點也不是為了這幾百元的事,而是為了廣大老百姓,因為這樣的條款對每個人都是不公平的。不能由銀行說了算,由民眾說了才算數。

起初,法院以李曉東與建設銀行簽訂的《領用協議》中有“全額罰息”的規定,所以裁決李曉東敗訴,令其償還317.43元。但是李曉東不服氣,又繼續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最後法院才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支持了李曉東的部分上訴主張,裁定建行退還李曉東利息差額253.75元。任何事情得涉及到公平的情況下做最後的判定才算能讓雙方得利的最佳判定。

這一次勝訴,雖然只是幾百元的事情,但卻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因為在此案例中,法院能清晰銀行與持卡人之間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對於非惡意且已償還大部分消費款項的持卡人來說來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 最高法院準備出臺新規

正是由於有了這樣的案例和李曉東的堅持,讓信用卡全額罰息這種霸王條款引起了社會人民的廣泛關注,同時也促使最高法院開始考慮出臺新規予以規範。

最高法院準備出臺新規,信用卡“霸王條款”有望被廢止

最高法院準備出臺新規,信用卡“霸王條款”有望被廢止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則《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公告指出:

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一旦該規定正式實施之後,信用卡全額罰息的“霸王條款”基本將會成為歷史過往,因為它的將無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 銀行“霸王條款”還有哪些

因為此次事情,可以說這樣的霸王條款已經向我們告別,這是我們想要聽到的心聲。但是銀行的“霸王條款”仍有不少

1、信用卡分期提前還款手續費照收

這個條款跟上面提到的全額罰息很相似,而目前國內銀行普遍存在這樣的問題。辦理信用卡分期時,分期付款說不用利息,但是變現的收取手續費,其次提前還款時,也要照收全部手續費。有一種變相的我就要收你的後期費用。這種規定,其實本質上就是利息,只是換了一種說法。

2、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大家去銀行櫃檯辦理手續時,時常能夠看到“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提示語,這個條款看似沒什麼問題,但實際上是有問題的,也就是說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因為細節問題導致錢沒有點清楚,工作人員也不負任何責任,讓用戶來買單,這似乎有失公平的原則。

最高法院準備出臺新規,信用卡“霸王條款”有望被廢止

而如果銀行給多了,你還得給它還回去,不然就是“不當得利”,正如銀行存儲機器一樣,如果取錢的時候實際上多了錢出來,銀行就會立馬找到你,讓你負責,對你進行檢查。如果取少了,反而銀行沒有任何責任,這是權利的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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