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索賠案件:消費者勝訴過半 三倍賠償勝訴較少

二手车索赔案件:消费者胜诉过半 三倍赔偿胜诉较少

近日,有很多網友問到這樣一個問題:“二手車壞了,應該怎麼索賠?”。的確,由於二手車行業發展迅速,二手車價格實惠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二手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隨之而來的交易糾紛也越來越多。那麼,二手車壞了到底應該如何索賠呢?關於二手車索賠案件,消費者勝率如何?接下來,中華汽車網校將根據具體案例,為大家解答這一疑問。

二手车索赔案件:消费者胜诉过半 三倍赔偿胜诉较少

一、經營者因隱瞞事故承擔三倍賠償

趙某與某二手車公司簽訂協議書,二手車公司稱該車無重大交通事故。當日,趙某支付33萬元購車款,車輛過戶至趙某名下。車輛使用過程中,趙某發現車輛故障,委託鑑定公司對涉案車輛進行鑑定,鑑定結論為涉案車輛為事故車,級別屬重度A級傷損。趙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買賣合同,二手車公司、交易市場共同退還33萬元購車款,並共同承擔5000元鑑定費及賠償三倍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車輛曾發生過重大的交通事故,而二手車公司作為專業的二手車經銷公司對該車輛的車況應當明知,且二手車公司在簽訂協議時,對涉案車輛的車況明確承諾“保此車無重大交通事故”,此內容足以對趙某購買車輛造成誤導,因此二手車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法院對趙某要求撤銷買賣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判決撤銷買賣合同,二手車公司返還趙某33萬元購車款並賠償5000元鑑定費及三倍賠償金;趙某返還二手車公司涉案車輛並給付6萬元車輛使用費。

二、一半消費者要求懲罰性賠償

據介紹,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二中院共審結因購買二手車引起的消費者維權案件25件,其中2015年6件、2016年7件、2017年8件、2018年第一季度4件,在同期審結的全部新舊機動車買賣糾紛案件中佔比分別為19%、18%、20%、57%。從2018年以來的情況看,此類案件呈較快增長態勢。

據法官介紹,這類糾紛中,消費者的訴訟請求比較集中,以銷售者存在欺詐行為或根本違約為由,要求撤銷或解除合同,並退車、退款;要求銷售者賠償稅費、保險費、維修費、檢測費等交易損失;以銷售者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要求銷售者依法賠償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金。在25件案件中,有12件案件消費者提出了三倍賠償。

從判決結果看,維權勝訴率過半,但懲罰性賠償適用較少。13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佔全部案件的52%,但僅3件案件構成欺詐行為的認定要件,判決懲罰性賠償即三倍賠償。對於這種現象,法官表示,這是由於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信息明顯不對稱。“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前提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而法律關於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較高,不僅要求車輛的告知情況與真實情況不符,還要求經營者具有欺詐的故意以及消費者因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發生糾紛後,消費者往往不容易取證,難以證明這一點。”

三、法官提示:購買時應仔細查驗車輛

對於日漸增多的二手車交易糾紛,法官建議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車,儘可能選擇購買正規交易市場的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避免因貪圖便宜而購買到問題車輛。購買時,要仔細查驗車輛,要求銷售者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記錄,詳細查驗車架、變速箱、發動機、底盤等關鍵部分,必要時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檢測。

如果發生糾紛,消費者應提供存在買賣關係的證據,包括買賣合同、付款記錄、車輛轉移登記證明等。消費者主張車輛存在重大質量瑕疵的,應提供事故處理記錄、維修保養記錄、保險記錄、車輛檢測單等證據。“主張二手車經銷企業存在欺詐行為的,要承擔舉證責任。二手車經銷企業認為自己履行了告知義務,應提供消費者簽字的告知書、檢驗詳情單、移交記錄等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依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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