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質疑傷者城鎮居民身份 潼關法院駁回保險公司說法

保險公司質疑傷者城鎮居民身份 潼關法院駁回保險公司說法

買保險就是為了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可以理賠,但在潼關縣,一起責任明確的交通事故,事故車輛投保了乘客座位險,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卻以傷者身份系農民而推諉理賠,近日,潼關法院成功調解了該交通事故理賠糾紛。

2017年4月29日,潼關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柴某駕駛車某(車主)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車,因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致黃某傷殘(右眼完全失明)。交警部門認定柴某負全責。該車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乘客座位險。

法官主持調解,雙方主要分歧在黃某的居民身份問題,黃某某在商南縣有商品房,但又在潼關礦山從事採礦工作,保險公司認為黃某雖然在縣城有住房,但並未以居民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應按農民身份計算傷殘賠償金。法庭則認為,雖然黃某在潼關礦山工作,但礦山不屬於第一產業,屬於礦山工業,黃某某的收入應按照城鎮收入對待,按城鎮居民身份計算傷殘賠償金。

在法官的努力下,各方當事人均同意各退讓一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於調解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黃某各項費用291000元,並退還車某墊付黃某各項費用207000元,扣除太平洋財險渭南中心支公司通過通達公司先行墊付的50000元,實際退還車某157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