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毒日」合浦縣法院集中宣判五起涉毒案件 五人獲刑

「国际禁毒日」合浦县法院集中宣判五起涉毒案件 五人获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無論數量多少,

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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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在第31個國際禁毒日到來之時,合浦縣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馬某、陳某、劉某、李某十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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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某等5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非法向他人銷售少量毒品海洛因,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都是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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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該院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截至6月份,共依法判處各類涉毒案件93件97人,在前一個月的“全民禁毒月”中,該院圍繞今年禁毒日主題“健康人生、綠色無毒”,通過深入村(社區)普法、送法進校園等,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普法活動,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官寄語

毒品嚴重危害人們的身心健康,給家庭帶來沉重的傷害,還會引發刑事犯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家庭和諧。總的來說就是: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

在此,合浦縣人民法院呼籲廣大群眾“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希望大家積極參與禁毒行動,不給吸毒、販毒者留有活動空間,努力營造無毒、綠色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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