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對方名下沒車、沒房、沒存款,錢還要得回嗎

【欠錢不還,對方名下沒車、沒房、沒存款,錢還要得回嗎】在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往往忽略了執行調查,把執行調查理解為只能由自己來舉證對方有什麼財產?這是錯誤的!!!執行調查包括:申請執行人舉證、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法院依職權調查。三者缺一不可。在執行調查後,往往也會忽略對到期債權、收入(工資)的排查。一、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針對到期債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執行:(一)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到期的債權,可以做出凍結債權的裁定,並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註釋:有他人欠被執行人債,可以直接凍結。(二)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註釋:凍結前要注意必要的全案(訴訟卷+執行卷)梳理,防止異議的不利。(三)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註釋:排除請求權基礎(基礎法律關係)與給付內容不匹配。二、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針對收入(工資),人民法院 採取以下方式進行執行:(一)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註釋:扣留、提取的論證與人民法院權利的銜接。(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註釋:所在單位的現場談話筆錄、銀行多種流水的辦結手續。(三)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註釋:責任承擔主體與變更追加執行主體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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