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右側通行,超速行駛,十字路口發生碰撞事故!

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

案例回顧

2018年02月13日12時許,劉某駕駛小型普通轎車,沿磴口縣振興路由西向東行駛,當車行駛至振興路與育紅路交叉路口處時,與沿育紅路由南向北行駛趙某駕駛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二輪電動車駕駛人趙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
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

責任認定

劉某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實行右側通行,超速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一款、第二十二條一款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一款(一)項之規定,劉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無責任。

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
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

微提醒

1、行至路口要慢行,不管路口有無信號燈;

2、各類車輛切勿爭道搶行;

3、切勿超速行駛;

4、機動車及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定要按導向行駛,切勿突然猛拐。

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

審核 | 李善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