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利是喬丹好友,爲什麼不找喬丹打兄弟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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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巴克利最令人惋惜的就是他職業生涯沒有冠軍,唯一一次進入總決賽卻輸給了邁克爾·喬丹帶領的芝加哥公牛。

後來到了生涯末期,巴克利決定去休斯敦火箭和奧拉朱旺以及德雷克斯勒一起衝擊一次總冠軍,圓一次冠軍夢。當時巴克利以及33歲了,“滑翔機“也已經34歲。1997-98賽季,德雷克斯勒還能出戰70場,場均18.4分5.5助攻,但是連續沒能衝出西部,讓他有些心灰意冷,加上年紀大了,索性在賽季接受宣佈退役。巴克利依然堅持,等來喬丹退役後,皮蓬加盟火箭,以前的對手再一次組隊衝一把,但是三個人平均35歲,狀態和傷病的原因,讓他們再次與總決賽擦肩而過。

以前的球員都是30多歲,職業生涯臨近末尾才去和別人的聯手,而現在27,28歲就想著一起打球奪冠。現在庫裡和杜蘭特都是才剛剛30歲。寧願終生無冠,也不加入超級球隊,是這種上一代的NBA球員心中的想法。巴克利還提到了他的那個年代:“看看我那個年代,尤因一直在為尼克斯努力,雷吉-米勒從未離開步行者,喬丹也沒有在年復一年被活塞擊敗的時候,說:‘我要去找我的兄弟魔術師和大鳥’。但現在,看看聯盟成了什麼樣?或許只有諾維茨基有資格說:‘我做到了’。”

巴克利反對球星組團的態度由來已久,從詹姆斯決定一開始,到2016年杜蘭特決定加盟勇士,再到這一次考辛斯決定以中產加盟金州勇士,他都公開表示不會加入超級球隊,來獲得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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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巴克利如今的語氣也可以看得出,巴克利拒絕去當一個懦夫。當初,他前往火箭和奧拉朱旺組隊的時候,巴克利在攻防兩端的表現也絲毫不遜色於大夢,原因就是巴克利想靠自己奪取一個總冠軍。

如果巴克利加盟公牛,很明顯,在喬丹身邊的巴克利怎麼優秀,也會被別人認為是一個懦夫。看看皮蓬的數據就知道,一個生涯場均17+,一個30+,這點差距有多大,一目瞭然。

再有就是公牛的薪資問題,無論是初代的喬丹皮蓬和格蘭特還是後來的羅德曼,公牛的總冠軍陣容基本上都是飽和的,巴克利來除非底薪,不然不可能。火箭當年就一個奧拉朱旺打頭,巴克利也是晚年才去的火箭,所以,加盟公牛是不太可能的。

巴克利早年是76人的當家球星,他生涯和喬丹季後賽交手16場,但是均以失敗告終。我們暫不談最後一次,前兩次巴克利都是76人老大,老大對老大,巴克利都被喬丹胖揍了,怎麼看巴克利都不會去和喬丹抱團。再者,92-93賽季已經在喬丹的三連冠時期,巴克利這之前去無疑是類似於杜蘭特式的投敵,巴克利是聰明人,才不會去趟這趟渾水。而且性格上也不會允許他去。

最後提一件關於二人的大事情。92-03賽季之前,公牛已經連續拿下兩座總冠軍獎盃,他們正在向隊史第一個三連冠發起衝擊,氣勢正盛。身為公牛的核心,喬丹的表現也是堪稱完美,場均32.6分6.7籃板5.5助攻2.8搶斷,其中得分和搶斷都排名聯盟第一。公牛以57勝25負的戰績排名東部第二,但是那一年的MVP是巴克利。

在92-93賽季,喬丹的絕對球員價值(APV)達到19.6,而巴克利的這項數據只有17.1。球員效率值(PER)方面,喬丹也有明顯的優勢,他達到了29.7,而巴克利只有25.9。勝利貢獻值(Win Shares)方面,佔優勢的同樣是喬丹,他的數據是17.2,而巴克利只有14.4。所以,怎麼看都應該是喬丹是MVP。

巴克利搶走MVP獎盃,顯然是激發了喬丹的鬥志,也讓他在總決賽的賽場上充滿戰意。的確,那個賽季的總決賽是喬丹生涯之最,連續4場40+,6場30+,打得飛豬沒脾氣。

所以,怎麼看巴克利還是不會和喬丹走到一起去的,即便是現在,他們也不是很好地朋友。


茶餘飯後話籃球

提這個問題的肯定是年輕人吧?至少沒怎麼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NBA🏀,對嗎?

那個年代,NBA跟現在完全不同,沒有人去抱團追總冠軍。一個人扛一個球隊的比比皆是,而且每個球隊的當家球星都不白給,也就是今天說的“巨頭”。隨便舉幾個大家熟悉的例子,查爾斯-巴克利,帕特里克-尤因,雷吉-米勒、、、還有奧拉朱旺,大衛-羅賓遜,加里-佩頓,便士哈達威,格蘭特-希爾,和後來的阿倫-艾弗森,凱文-加內特,簡森-基德,諾維斯基等人,基本都是一個人扛起一個球隊。抱大腿?抱團取暖?當時是被人所不齒的。

而我們的查爾斯爵士,當時也是聯盟數一數二的大人物,以他的名頭和個性,死也不會去抱喬丹大腿。因為他從來都沒有放棄要幹掉喬丹這個一生之敵的念頭,並且一度非常非常接近實現願望。巴克利是一等一的硬漢,脫下球衣就可以去打拳賽的主。有誰還記得當時NBA最流行最牛掰的一句話,巴克利對教練說:請不要把我換下場,我死了以後有的是時間休息!這句話,恐怕只有喬丹第一次退役時候說的那一句能與之比肩:再也沒什麼可以挑戰的了。

現在的我們總是習慣以當下的思維和行為方式考量過去的人,無論現今的球員怎麼抱團,在二十年前都是無法想象的。杜蘭特這樣的球員,放到那個時候恐怕要主攻練游泳了,不然可能被口水淹死。實際上,巴克利對現在球員抱團的現象頗有微詞,不對,應該是經常大放厥詞,大加批判。在他老人家看來,抱大腿絕對是軟蛋和懦夫的表現。

好比足球圈裡,有些天才球迷居然想讓梅西和C羅組隊,真是抱大腿習慣了,啥事兒都敢想。而當初巴克利和喬丹正是NBA的絕代雙驕,在哪個只有鐵漢沒有柔情的年代,抱團是最不可能發生的一件事情。

所以,此事休要再提,否則別怪某家翻臉無情。(巴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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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個令人熱血沸騰的年代,大家都是“暗中較勁”,“互相討厭”,“迫不及待對位打爆對方”的感覺……而實則誰比誰都互相尊敬,惺惺相惜……

所謂“宿敵”就是這樣吧,就如同你的提問,90年代的聯盟巨星,MJ,皮蓬,伊塞亞托馬斯,巴克利,德雷克斯勒,奧拉朱旺,馬龍,斯托克頓,大衛羅賓遜,尤因,穆林,佩頓,米勒等等。因為MJ的出現,拿了六次冠軍,其它人早已“哭暈”了……

現在聯盟流行抱團爭冠,各種三巨頭,四巨頭組合……假設當年——西科、東艾、北卡、南麥組成四巨頭,艾弗森中單,麥迪打野,卡特上單,科比邊路,奧尼爾輔助,可否在如今聯盟一戰?有點期待!哈哈哈,只可惜,這是一個玩笑……

懷想、當年……




咚咚籃球故事

因為巴克利不是杜蘭特,不是所有人都叫杜蘭特,打不過你我就加入你,要是杜蘭特的話,早就加入喬丹了,因為杜蘭特就是喜歡打不過你我就加入你,


超音速為了他把雷阿倫等人都交易了,為了就是培養他,可是他那,整得好像雷霆欠他似的?

帶著倆個MVP級別的球星,哈登和威少,還有最佳防守球員伊巴卡,倆個籃板上雙坎特 亞當斯的藍領,這麼牛逼的陣容還奪不了冠軍?雷霆還得怎麼辦?

然後杜精衛開始怪管理層不應該把我兄弟哈登交易走,呵呵,雷霆交易哈登的時候,你是一句話都沒說,還堅持自己要頂新,威少為了哈登說可以降薪的,偽君子

為了留下杜蘭特,雷霆把伊巴卡換走,可是他那一句話沒說就走了,毛都沒留,離開雷霆以後,就是開始大嘴巴了,隊友都是阿貓阿狗,罵庫裡,

史上最慫包的軟蛋,杜蘭特,

只是可惜了庫裡了,本可以三連冠,三連總決賽MVP,繼喬丹又一個第一人,可惜啊,被無恥的倆個慫包,詹姆斯和杜蘭特搶了


加強版的大本追夢格林

不是每個球星都是詹姆斯,這也是喬丹被黑的最嚴重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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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的籃球,跟現在很不一樣。

那會的球員,是真的把比賽當作戰爭在打。伯德會帶傷上陣,下場時球鞋都染了血。艾弗森被打掉牙齒,裁判要求他下場,他把血吞了繼續上場。科比手指脫臼,掰回去繼續上場打球,喬丹發高燒嚴重脫水堅持上場,砍下38分……

這些人為了打球,可以用命去拼,對他們來說,尊嚴比什麼都重要。所以,他們根本不可能拉下面子,在壯年時是找同級別的巨星抱團。

當然,你不能因此去指責現在的人動不動就抱團。當今的NBA比20年前更商業化。對巨星而言,他們的職業生涯就是一個商業帝國。而生意就需要冷靜、理智、算計。對他們來說,一個決策錯誤,就是損失千萬甚至上億的事。

詹姆斯還沒進NBA,球鞋合同就已經是9000萬的天價。與此同時,他還有龐大的產業帝國。而在30年前,很多巨星的球鞋合同,也不過十萬。他們不像現在的球員那般吸金,因此打球也更純粹。

說到底,時代已經變了,你不能要求現在的人還像以前的人一樣,用無畏的熱血去對待籃球,把籃球當生命。


曾不才大話籃球

兄弟籃球能得到這稱呼的不多吧?公認的熱火三巨頭時期,確切點應該是詹姆斯和韋德在熱火的那個時期。球員具備相當的實力並且私交很好,場上配合默契,我覺得這是基本條件。按照這個條件,近幾年能稱得上兄弟籃球的並不多,除了熱火三巨頭時期外,還有之前的凱爾特人三巨頭(特別是加內特和皮爾斯),前幾年的雷霆雙少(私以為當時他們私交應該不錯),還有近年火得一塌糊塗的水花兄弟,勉強可稱得上兄弟籃球(個人觀點)。現在還有多少人把當今騎士稱為兄弟籃球?(因為韋德的年紀大後狀態下滑,雖然他們生活中還是兄弟相稱,私交也好。而在賽場上,偶爾還有默契的配合,但是誰會稱現在的騎士是兄弟籃球呢?)同理,喬丹和皮蓬、OK組合、GDP,他們為啥不是兄弟籃球?很明顯這些組合裡喬丹、奧尼爾和鄧肯那是絕對的領袖,其他人雖然很厲害,但是隻是配角。也許他們私交不錯,生活中以兄弟相稱,但是在賽場無法給人兄弟籃球的感覺。巴克利無疑很厲害,全明星、MVP和名人堂球員,和喬丹是好朋友。但是就籃球實力方面而言,他和喬丹不是一個級別的,特別是喬丹兩個三連冠時期。所以即便巴克利加入冠軍時期的公牛隊,也不會是兄弟籃球,其最多也就是另一個皮蓬的翻版。這裡說個題外話,很多人對詹姆斯巔峰時期去熱火組成三巨頭,杜蘭特加入奪冠大熱門勇士,最終如願奪冠。對這種行為鄙夷,稱之為走捷徑。對此,我的看法是,無論其是否走了捷徑,不可否認的是他們最終都成功了。按照走捷徑的邏輯,我想說的是要走捷徑也是需要具備足夠實力才可行,普通球員甚至絕大部分球星都不具備這樣的實力。看看詹姆斯和杜蘭特,他們奪冠前基本上榮膺了聯盟裡的所有榮譽,全明星、得分王、最佳一陣、MVP甚至最佳防守陣容等等,除了總冠軍和FMVP,所以常人無法理解他們對總冠軍和FMVP的渴望。他們分別和當紅球星組隊,加入奪冠大熱門的球隊。最終如願奪冠了,但是同時他們也是FMVP。為啥那麼多人指責熱火三巨頭時期的詹姆斯而很少有人非議龍王呢?一樣是巨星抱團一樣奪冠呀?自己體會一下,難道龍王沒有成功?也行相對於詹姆斯來說龍王沒那麼成功,因為FMVP是詹姆斯。同理,杜蘭特是加入了奪冠大熱門勇士隊,同時獲得了FMVP,同時期也有老將為了總冠軍底薪加入勇士,但是批判的沒多少人,為啥?我認為總冠軍雖然可貴,最有價值的還是FMVP,只有獲得FMVP在某種意義上才能算最終成功了。所以他們也行走了捷徑,但是不否認他們成功了。相對於這種成功是普通球員和球星能走這種捷徑嗎?就如題目裡的巴克利,他無論走什麼捷徑,我覺得都很難獲得FMVP。獲得總冠軍不易獲得FMVP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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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杜蘭特加盟勇士的新聞放出之後,巴克利表示:

我非常失望。這種失望的感覺就和當年勒布朗-詹姆斯宣佈加盟邁阿密熱火時一樣。凱文是一個了不起的球員,他也是一個好孩子。但是,我對於他的決定非常失望。他加盟了強大的勇士隊,讓奪冠變得更容易。從競爭的角度來看,這非常令人失望。就像勒布朗在克利夫蘭奪冠的意義更大一樣,杜蘭特在俄克拉荷馬奪冠的意義也要比在金州勇士奪冠大得多。

現在的球星們,尤其是巨星們,將冠軍看得重要,這當然沒錯,誰都想拿冠軍,但是為了冠軍而放棄一定的競爭慾望,是巴克利所不喜歡的;這讓我想起正在熱映的《尋夢環遊記》,小男孩為了逐夢一度想要放棄家人,那個著名的音樂大師也曾為了逐夢而道德淪喪。在看別人逐夢的過程中,我們都感動於他們的始終不渝,但是卻難以接受為了夢想而放棄我們本來喜愛的個性。

當然,人不是為別人活的,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不過在如今人人都認為冠軍更重要的大環境下,巴克利依然不這麼認為,或許也可以看作是他為自己的無冠而做出的辯解,可是,他這樣地位的巨星,有必要為此辯解嗎?

巴克利不認為無冠或削弱他們的地位:“有人說,沒拿到冠軍就說明你很沒用。但我不這樣認為。我們依然覺得自己非常出色。我們也可以選擇抱團打球,然後
通過欺騙的方式去奪冠。現在這一代球員感受到了巨大的奪冠壓力,每個人都想拿冠軍。

在巴克利看來,現在的球星會因為不能奪冠而輕視自己,會因此認為自己不再是足夠好的球員,說好聽點是有自知之明的理智,可是背後卻是競技體育運動員所不應該具有的不自信,巴克利那一代的球星,誰也不服誰,哪怕是個二三流的球員也敢出來說自己可以防得喬丹得不到20分,雖然最後被喬丹砍下40淪為笑柄,可是他應該被嘲笑的不是這股自信,而是他搞錯了對象罷了。如今的巨星,就說

詹姆斯,一進聯盟就以超越喬丹為目標,然後7年無冠,一想到喬丹第7年就開啟了第一個三連冠,詹姆斯著急了,於是他選擇了去熱火,並呼籲聯盟所有球隊退役喬丹球衣。後來的杜蘭特,一直拿來與詹姆斯做比較,我相信他一開始也覺得自己比詹姆斯更好,當詹姆斯將天賦帶到邁阿密的時候杜蘭特還出來嘲諷了一番,可是當他9年無冠,再一看詹姆斯在第9年開啟了兩連冠,杜蘭特著急了,於是他選擇了去勇士,並幫所有抱團的球員洗了個白。說這麼多,作為超級巨星,至少在巴克利看來,他們顯得略不自信了些,尤其是詹姆斯休賽期說的那句“從未為超級球隊效力過”,看了讓人直納悶兒,作為一個超級巨星,難道他不應該認為只要有自己在的球隊就是一隻超級球隊嗎?

其實巴克利生涯也是有過抱團行為的,在其生涯後期,火箭兩連冠之後,巴克利公開表示想要加盟火箭謀求一冠,然後由兩隻球隊完成交易,與奧拉朱旺在休斯頓完成會師,但是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那時候巴克利已是第13個賽季,再有3個賽季就退役了;火箭是冠軍隊不錯,但是巴克利季後賽從來沒有遇到過火箭,可說毫無仇怨。

實際上,96-97賽季的火箭要說有奪冠實力,自然也是有的,但是從94-95賽季看起來,火箭的統治力就在下降,磕磕盼盼才進了總決賽,遇到幼鯊才算輕鬆取勝;再到95-96,喬丹如日中天的72勝豪取總冠軍,傻子都看得出來去公牛比火箭更容易奪冠,可是巴克利卻不這麼做,即使到現在,他都不認為自己比喬丹弱,這是一個超級巨星應該有的“盲目”自信。

相比與好友一起佔了這天下,巴克利,更希望與好友一起,瓜分了這天下。

只是他敗了而已。


Shawn看世界

這種把不同年代的人拿出來關公戰秦瓊就這麼好玩?頭條天天推送的就是這種玩意,要不要這麼low?

那個時代不抱團,和人品臉皮什麼的沒半毛錢關係,純粹就是當時NBA工資帽低,一個巨星就差不多快滿了,喬丹一人的工資就超過了公牛的工資帽。

馬龍,佩頓年紀大了立馬就灰溜溜的跑到湖人找奧尼爾,科比抱團了,不惜拿底薪。你以為他們不想要總冠軍?可惜然並卵,命裡無時莫強求,抱團了也沒拿到。所以抱團也不是現在的巨星首創,別把什麼人品要臉掛在嘴邊了,很low,很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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