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個以非法拘禁為手段收取賭債的犯罪團伙九人進行二審判決。以觸犯非法拘禁罪,判處犯罪集團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2016年3月,趙某在澳門賭場欠下賭債後,在澳門被幾名男子看管了5日後被三名男子帶到珠海市拱北口岸過關,交給被告人周某、何某、古某等人,然後被帶到珠海市那洲山上的一間小棚屋裡。期間,被告人周某、何某、古某等人蒙上趙某的眼睛,進行恐嚇、威脅,並捆綁、毆打,強迫趙某聯繫家屬匯款還錢。該犯罪團伙收到錢後,在珠海一偏僻地方將趙某釋放。
據瞭解,從2016年3月到12月,該犯罪團伙在肖某、胡某的領導下,以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手法作案18起。
2017年1月16日,珠海市公安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3月份起,以被告人肖某、胡某為首,被告人周某、何某為骨幹,被告人古某、朱某、石某、吳某、熊某和林某、曾某、某壕等人(均另案處理)為團伙成員的犯罪集團為了謀取澳門賭場老闆給予的利益,在珠海市對在澳門賭博欠債的賭客實施了大量的非法拘禁行為。為了順利追討債款,在非法拘禁期間,對欠債賭客採取了用頭套等矇眼、恐嚇、威脅、捆綁、毆打等暴力手段。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肖某、胡某、周某、何某、古某、朱某、石某、吳某、熊某等人多次採用捆綁、毆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審法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古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其中何某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珠海中院依法審理後認為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何某所提出的上訴意見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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