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宣判我市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市中院公开宣判我市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市中院公开宣判我市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7月5日,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利比里亚籍人员博拉·托马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也是我市审判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市中院为其聘请了辩护人及专业翻译人员,并将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向利比里亚驻华使馆通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6月期间,有不明身份人员谎称自己为美国军人,通过QQ聊天软件主动联系河北省涿鹿县王某、山西省介休市石某、浙江省东阳市许某等女性,在与她们建立“恋爱”或“朋友”关系骗取信任后,以邮寄现金包裹需要通关费等名义陆续骗取三名女性多次向指定帐户转账汇款,其中96.541万元转至被告人托马斯控制的银行帐户。托马斯明知上述涉案款为犯罪所得,仍多次将上述款项中的80.52万元取现转移给伯库姆·班巴(另案处理)等人,并收取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托马斯虽未亲自实施诈骗,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驱逐出境。

宣判后,被告人托马斯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供稿: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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