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受害揪人心,法援无偿伸助手

2018年4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这封信是来自一名特殊的受援人,信的背后隐藏了一个牵扯人心的案件。受害人胡某(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在南宁市某市场经营铺面生意,加害人林某(未成年人)父母铺面与胡某父母的铺面相邻。2016年7月某日,林某趁胡某在铺面附近独行时挟持其到房间内实施强奸,胡某父母获悉后报警,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认定林某已构成性侵事实,但因林某案发时未达到应负刑事责任年龄,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撤销了该案件。

幼女受害揪人心,法援无偿伸助手

2017年11月,受害人胡某父母在多次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来到了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受害人胡某的父母,在了解案情时发现,胡某父母所持材料稀缺,且对加害人林某及监护人的情况一概不知,也无法对此进行调查,难以维权。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法援中心本着“能援尽援”的工作宗旨,经过讨论审核后决定给予受害人胡某开启“绿色通道”,立即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秦律师代理该案。了解案情后,秦律师积极帮助受害人写诉状、整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同时到报案派出所及加害人户籍所在地深入调查取证。经过重重困难、几番波折,最终得以立案。

在开庭前,秦律师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多次沟通、不懈努力,最后双方协商成功,被告方同意赔偿3万元。2018年4月,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调解结案并签订调解书,被告当即支付了赔偿款3万元和诉讼费。判决结果使胡某父母甚感欣慰,不久后就向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寄送了这封真情切意的“感谢信”,对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秦律师表示感激之情。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困、惠民生的工作。2017年以来,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来访法律咨询646人次,解答“12348”咨询43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诉讼案件772件,案件受援人数772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99.85万元,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8封,锦旗7面。援助对象都得到了维权的保障,当事人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为弱者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与弱势群体和衷共济、同风雨,永相伴、共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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