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8年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確保錄取公平公正和規範有序,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工作的通知》(晉教職〔2017〕17 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錄取組織機構與職責

我省今年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實施。錄取期間成立錄取領導組,全 面負責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決策和部署錄取工作,調控錄取進度,審批院校調整計劃,決定投檔原 則,下達投檔指令,處理有關問題。錄取領導組下設錄取工作組和錄取監督組。

(一)錄取工作組下設綜合組、後勤保障組、系統管理及計劃組、錄取審核組、聯絡組。

1.綜合組負責錄取期間的綜合協調、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招生政策和錄取相關信息的宣傳工作,組 織會議、處理文印、加蓋錄取印章;負責收取招生費等事宜。

2.後勤保障組負責錄取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3.系統管理及計劃組負責複核院校招生計劃和調整計劃,執行投檔和調整計劃指令,統計院校完成 計劃情況,打印新生錄取名單;管理、維護計算機網絡系統,負責網絡安全。

4.錄取審核組負責監督院校完成招生計劃情況,監督檢查和審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關招生錄取的 政策、規定進行招生;審核分數線;協調各院校錄取進度和閱檔、退檔工作;對院校錄取新生名單進 行核准備案,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5.聯絡組負責同院校的溝通聯繫,接待考生及家長的來信來訪等工作。

(二)錄取監督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部門、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紀律執行情況,查處招生中違 紀、違規案件。

二、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對口升學錄取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 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錄取成績達到院校投 檔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並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 考試管理中心監督檢查招生院校執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 定的行為。

(三)對口升學分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和專科(高職)院校三批進行錄取。 對口升學本科院校錄取時,各專業類別按與計劃招生數1∶1的比例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 按考生成 績和志願,從高到低投檔。本科錄取結束後,再進行專科(高職)院校的錄取。專科(高職)院校錄 取時,免試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佈的招生計劃中優先錄取,然後劃定各專業類別專科(高職)院校 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按考生成績和志願,從高到低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生源不足的專業可調 整招生計劃。

(四)今年對口升學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根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願,遵循順 序”的投檔原則,先分專業類別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最低控制線上, 按照順序對考生逐個進行投檔;對某考生投檔時,計算機依次檢索該考生填報的多個平行志願,當檢 索到該考生填報的某個志願有缺額時,即將該考生檔案投放到該志願院校。

各專業類別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 信息技術類、交通運輸類、資源環境類、護理類、旅遊服務類職業技能考試合格的考生,按考生 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總成績相同的,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 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 外語類口語測試合格的考生,按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的,再按單 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英語、語文、數學。

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表演類在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上,按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從高 到低排序;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再按文化課總成績和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排列順序為 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 其它專業類別按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的,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 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專業綜合、語文、數學、英語。

(五)為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錄取規定,切實維護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門按考生志願投檔後, 考生不得申請退檔,不得轉錄到其它院校,否則即視為考生放棄被錄取資格。

(六)招生院校錄取時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能拒錄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雖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其所報 專業學習的考生。

三、錄取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

今年對口升學使用WebST安全客戶端軟件和“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系統-院校子系統 (2012版)”軟件,進行遠程錄取。院校登錄服務器所需的信息另發。 按照教育部“密鑰工程”建設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須使用院校密鑰才能進行錄取。各院校要及時與 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服務器進行聯機登錄測試,檢查網絡是否暢通;硬件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戶端軟件和院校錄取子系統安裝是否正確。如登錄有問題,請與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聯繫。

(二)對口升學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開始錄取,招生院校下載新生錄取信息並進行錄取審核。 第二批本科院校和專科(高職)院校錄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招生院校下載數據後,要認真核對招生計劃,若有差錯,及時與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聯 系。

(四)閱檔、退檔和審核。招生院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下載考生電子檔案進行審閱,確定預錄取 考生和預退檔考生名單,然後提交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 的院校,應及時與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聯繫溝通;對不及時溝通、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 院校,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結束 錄取。

(五)今年對口升學不另行組織補錄。在各批次院校錄取過程中,由於考生填報志願不平衡,以 及個別考生放棄錄取機會產生的缺額,將及時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公開徵報志願,並按成績、按徵報 志願,從高到低擇優投檔錄取。

(六)錄取審核。招生院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經審核確認後形成錄取考生數 據庫,並據此打印錄取新生名單,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對口升學錄取專用章”。院校根據錄取新 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

(七)考生的檔案均為電子檔案,無紙介質檔案。院校下載考生信息後,自行打印考生報名表, 並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對口升學考試電子檔案確認章”(加蓋印章時間另行通知)。

(八)對口升學招生費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晉價行字〔2004〕162號)文件規定,招生費標 準為每生30元。各招生院校於9月5日前按規定將招生費直接匯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在匯款單備註欄 內寫明“匯款院校名稱”及“對口升學招生費”)。

開 戶 行:太原市工行大營盤支行 賬 號:0502121809026309973 行 號:102161000210 收款單位: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四、獎勵照顧政策

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全國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競賽各比賽項目一、二、三等獎的考生按相 應專業在錄取總成績中分別加40分、30分、20分;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各比賽項目一、二、三 等獎的考生按相應專業在錄取總成績中分別加20分、15分、10分。

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 等獎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到相應專業的高職院校學習;也可先享受照顧加分參加本科院校錄取,若未被 本科院校錄取,可免試到相應專業的高職院校學習,由考生自主選擇。 以上照顧政策,2015年—2017年所獲獎項有效。

少數民族考生和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錄取總成績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錄取總成績中加20分。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了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五、招生紀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實施“陽光工程”,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防範各種違規行為,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所有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我省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工作制度和 辦事程序,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實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有關信 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 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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