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節」:他們在抵制什麼,捍衛什麼

羅東,副刊編輯,政治社會學研究者,南都觀察特約作者

今天是夏至日,也是廣西玉林“狗肉節”。按照當地一種說法,它的全稱叫“夏至日荔枝狗肉節”,普遍被人所知是在2014年夏至日。那一天,“狗肉節”高居微博熱話題第一位。同受關注的,是前來抵制“狗肉節”的抗議者,他們與當地人、網絡反對者的衝突使網絡為之沸騰。外界習慣稱這些抗議者“愛狗人士”。

人們印象中的“愛狗人士”高價買狗、干擾食客、搞怪誕的行為藝術,推崇“狗權”高於“人權”。反對者諷刺他們不可理喻,閒得蛋疼,“是狗奴聖母婊的玻璃心碎了”。中間者說,“既有愛狗的自由,也有吃狗肉的自由”,要兩種自由各就其位、互不干涉,“你好我好大家好”。持這一立場的,尤以諸類媒體評論文章為主。

2015年6月,為收集碩士畢業論文材料,我帶著困惑去了一趟廣西玉林做實地觀察和訪談。這裡是中國圍繞“動物權利”發生衝突最激烈的地方。此行見聞,跟外界印象相差甚遠。

其中之一是,剛才說的“愛狗人士”及其做法只是寥寥數人,既非主體,在抗議者內部也存在爭議,甚至備受詬病。媒體報道空間不大,只報道出“高價買狗”“行為藝術”等新聞,其實加速了他們統一“愛狗人士”形象的過程。然而,更主要“救狗”方式並未被外界瞭解,比如街頭辯論、遊行、舉報、行政訴訟、信訪和立法提案等。很快,抗議者都認為“愛狗人士”一詞已經被汙名化,他們則更習慣以“動保人”或“動物保護志願者”等詞表述身份。

我是一個觀察者,下文且以“動物權利行動者”或“行動者”指稱他們。

需要一提的是,關注他們不意味著要認同或反對其關於動物權利的闡釋、觀點和做法。我將這些問題懸置,轉而才去往現場,觀察社會和國家(state)如何交流、社會的空間將如何可能因此生長。2016年碩士論文也以《邊緣的中心性:動物權利運動中的社會與國家》為題目。實際上,“社會”的興起邏輯一直使我困惑、著迷(2013年本科畢業論文討論底層社會在微博的興起,同年以《“性話語”是弱者的又一件武器:中國大陸微博語境下的權益表達與訴求研究》為題刊於《香港社會科學學報》2013年秋冬卷)。是這些興趣使我去了廣西玉林,而不是為動物權利辯護的預設理念或立場。我後來也的確從“動物權利”這一議題上看到了社會興起的另一種邏輯。

不過,這裡要講述的只是這麼兩個問題,一是“愛狗”或者說“動物權利”這一陌生的觀念從何而來,二是到廣西玉林“狗肉節”的行動者到底做了什麼。為什麼是這兩個問題呢?因為它們的答案如今好像已經固定了:“他們是受西方影響”,“他們就是高價買狗搞行為藝術干擾當地食客”。

▌“動物權利”是一種舶來品嗎?

儘管簡單的愛狗或護狗不是近年才出現的,甚至與人類的社會發展史一樣悠久,但那隻不過是一種私人偏好,而“動物權利”作為一種觀念則是提高到了保護貓狗等伴侶動物的生命權和尊嚴權層面上,目的在於改變整個社會對待它們的態度、行事方式。

按照在歐洲和美國的起源,動物權利是一種將人類文明中的生存、生命和尊嚴等權利延伸到他種動物(non-human animals)身上的觀念,認為動物還沒有獲得這些基本的權利,是最後一批沒有擁有權利的“局外人”。這樣一種觀念支撐了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末興起的動物權利運動,行動者以抵制動物實驗、動物表演、打獵、皮草動物養殖與貿易等為使命。

“狗肉節”:他們在抵制什麼,捍衛什麼

▲ 西班牙示威者手捧動物屍體和照片,抗議虐待動物,以此紀念世界動物權利日。 © 中國網

然而,動物權利在中國不具備歷史傳統、文化觀念和法律政策等基礎,也得不到較廣泛的民眾支持。

與世界上其它國家的做法一樣,中國也有(野生)動物保護,但不包括貓狗等伴侶動物;佛教有“萬物終生平等”的信條,但不具備感染、動員非信徒的能力;民間有“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的說法傳統,但無法上升到一種權利程度。

2015年夏至日前一天下午,氣溫很高,我在趕往玉林一家菜市場的路上看到,有一位戴著墨鏡的中年男子舉牌反對外來行動者,內容大致是“愛狗人士是賣國賊,勾結境外反華勢力!中國的事中國人做主!絕不允許外國佬干涉!”為之一震。隨後回顧歷年的爭議才知,這一年,“勾結境外反華勢力”已成反對者和玉林當地人(城區)的一個共識。

我們長期是一個防禦性的國度,之中就包括對外來文化傳播和影響的高度警惕。將動物權利觀念看成是外來的,不是舉牌中年男子的歸因。在天涯論壇和國內一些媒體早已有此說法。而行動者則認為當地人是“被(民族主義或陰謀論)洗腦了”。

我更傾向於換種角度。儘管有聲音質疑“狗肉節”不是一個民俗節日,只不過是源於前些年的一些商業活動;但是,在當地人的記憶中,自上世紀末以來,宰殺和食用狗肉確實普遍成了一種飲食習慣,我去和他們聊天最常聽到的是“吃得好好的(狗肉),怎麼就不能吃了?”外來抗議者的倡導,於他們而言是一種很陌生的“奇談怪論”,聞未所聞,不知從何而來。他們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這是“陰謀論”的現實基礎之一。

然而,問題在於,即便是前往廣西玉林抗議的行動者,有的甚至還不知“動物權利”這個詞,更不知歐洲原來早已有動物權利運動,一知半解地使用“動物權利”和“動物福利”而很難說出兩者的差異。在他們眼中,狗是忠誠的伴侶動物,愛護狗,即愛護人脆弱的情感,受不了它們被虐待、屠殺或吃掉,於是順理成章要站出來譴責或抵制。

我當時很困惑,不知這一觀念到底是怎樣起來的。

廣東東莞一位受訪者L對我說,因受不了“狗肉節”的屠殺,一個人在夏至日躲到郊區不上網不看新聞。“狗肉節”前夜,我與前來玉林的一位行動者M,進行了兩個半小時的訪談,她哭了不止四次。在回酒店的出租車上,向著窗外,

“明天又有數不清的‘狗狗’要被殘忍地殺害,我真的很難受、很痛心。”

到夏至日當天下午,玉林城區下了一場暴雨,天空陰沉,只是在電閃雷鳴中時不時被照耀一下。我與四川來的兩位行動者走在狗肉餐館最集中的市場,到帳篷下躲雨。地面上的雨水彙集到路邊地處,向著下水道湍急地流,淌著一灘灘狗血,餐館後院和市場傳來狗叫聲,空氣中瀰漫著泥土和血腥味。

兩位行動者一男一女。女士向著天空流淚祈禱,隨之念出一段話,讓同行者記錄下來發到微信朋友圈。

直到經過後來的訪談,到北京等地接觸了越來越多的行動者,以及並未付諸行動的倡導者,我才發現,他們都可以把與狗的故事追溯到自己的兒童或年少時期,在他們看來,愛狗不是學習而來的,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天性”。

城市化浪潮下,狗和人的關係在城市生活中也被改變。我把城市化理解為,是土地的城市化,是人的城市化,也是部分動物的城市化。對於餵養狗的家庭而言,狗不再是守家門的傳統工具,而是提供情感支持的一種伴侶動物。回顧改革以來的中國現代化進程,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分稅制和住房市場改革之後,城市化取代工業化而成為經濟增長最重要的一個引擎。狗的數量在上世紀末猛增,不管是愛狗,還是殺狗,都因此有了基礎,時間上與大規模的城市化運動相契合。

這樣說來,“動物權利”觀念好像只不過是所謂“後物慾時代”的一種自然生長罷了,不需要玄而又玄或宏大敘事來解釋。

但是,這只不過是一種私人情感,古已有之,他們還是不得不從“眾生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上創造出動物權利。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曾對動物權利的觀念做了簡述,他說他從動物進化而來,而又不像其它動物那樣“缺乏智力和自由”,但是,其它動物也是有知覺的,“它們同樣應該享有自然賦予的權利,人類有義務維護這一點”,他特別指出“動物有不被虐待的權利”。

這是行動者在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社交平臺反覆引用的一段話。

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的基礎》中把動物納入到了自然法的範疇,儘管同樣像洛克一樣將自然法的來源歸結於不可驗證的神聖來源。顯然,行動者即使在中國語境裡尋找不到可支撐動物權利的資源,面對如何解釋自己的觀念和行為時,也在西方的一些早期思想中把動物上升到同人類享有平等權利的地位。

盧梭在中國是歷史教材必講人物,知曉度甚高,一則更為行動者普遍熟悉,二則更可能成為他們抗議掠殺伴侶動物的一種知識權威。也因此,寫《動物解放》的彼得·辛格反而被他們提及很少——侷限於少數身份是學者或律師的動物權利倡導者。

這些國外思想只是他們為證明自身正當性而借來的一種說法,換言之,他們試圖以知識權威的論述來表明內心早已生長的“愛狗”情感,是人之普遍的天性,是人之普遍的本性。並不是說,“動物權利”的觀念是傳播過來、進而影響他們去倡導和行動。自然了,動物權利的哲學倫理研究是另一回事。

然而,我到玉林城區中心的人民公園和當地人聊天,他們有的說外來抗議者是受人指使,有的反問為什麼不愛牛,不愛雞鴨鵝,有的說理解愛狗,但理解不了來抵制他們吃狗肉。由此可見,這種恍若“從天而降”的觀念要挑戰當地人的想法顯然困難。行動者在街頭辯論中同樣被當地人拷問,雙方僵持不下,結果常常淪為聲音高低的較量。

在2015年“狗肉節”結束後,我到重慶去參與一部同題紀錄片的拍攝,導演寰宇先生說,夏至日當天一家菜市場附近的樓被雷擊,一些前來抗議的行動者喊好,是老天爺在懲罰。亞熱帶地區,夏天說雨就是雨。按理說,玉林下大暴雨再正常不過。他們在話語的文化觀念競爭上常常就這樣乏力,而此種乏力導致其另闢蹊徑。

“狗肉節”:他們在抵制什麼,捍衛什麼

▲ 紀錄片《汪汪》中提到,每年夏天,愛狗人士都會和玉林當地市民發生不少衝突。 © 《汪汪》

▌“買狗救狗”只是一種很邊緣的抗議

我是在新興社會運動的框架下思考發生在玉林“狗肉節”的一切的,動物權利運動固然不止玉林,但它是中國目前最激烈的一座城市。同其它新興社會運動一樣,動物權利運動的對象既不是工人階級抗議的資產階級,也不是動遷戶或業主抗議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或開發商,而就是社會本身,即社會中的一群人針對另一群人的抗議;訴求目標也不再是物質或政治權利,而只是想改變社會中的一些主流價值、觀念和行事方式。

“狗肉節”:他們在抵制什麼,捍衛什麼

▲ 玉林市區南橋市場的一家賣肉攤把招牌中的“狗”字遮住。 © 新華社

包括國內媒體在內都在呈現這種社會內部的抗議,比如高價買狗、干擾食客和搞行為藝術。但數量上的真正主體,是將問題轉向了地方政府責任和司法。圍繞“動物權利”的行動也就此從社會內部溢出,與國家對話,與國家產生了一種基於價值理念的互動。

第一是關於捕殺狗帶來的治安問題,“政府如果再不作為,那就是縱容犯罪,政府的公信力就會下降。我們為什麼說是犯罪?這是很顯然的,偷盜搶啊”。第二是玉林的狗肉運輸和流入餐桌涉嫌違法《食品安全法》,“未經檢疫的肉類,是不能上餐桌的,這是我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的”。

按此規定,從產地(活體狗)檢疫到屠宰(死體狗)檢疫都需要國家檢疫規程和標準,但狗卻不屬於規定的牲畜類;農業部(現農業農村部)官員對他們做了行政批覆,全國範圍內也不存在一個經過政府批准的養殖場,因此不可能完成產地檢疫。行動者說市場上的狗都是偷搶而來的依據之一,也是來自這一說法。

在2015年,來自北京的C律師及其團隊,向玉林市的職能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其中一項是對畜牧局提出三份申請,即:經登記可合法屠宰狗的屠宰場數量、資質和過去一年的狗肉檢疫證。另外一個申請對象是食藥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提出合法存在和經營的狗肉餐館。

悖論的是,地方政府提供不了這樣的信息,原因是活體狗和狗肉在目前的法律範疇中都沒有檢疫標準可依,沒有條文依據,檢疫本身就無從談起。他們的目的也很明顯,只是要指出,既然地方政府提供不了,買賣和消費狗肉就是不合法的。不過,他們的申請最終全被拒絕。

這樣的做法自2015年以來已很普遍。我後來到北京訪談C律師,在“狗肉節”前夕和當天,他們一行五人向城管局、農業局和食藥監局等職能部門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遞交舉報信。同他們一樣向職能部門舉報的行動者,舉報不成,也有向廣西自治區政府舉報下級部門瀆職不作為的。

同當下中國各種維權的基本邏輯一樣,在本階段,動物權利行動者也是在國家上下分野的框架下,以國家法律、中央政策和領導人講話為武器,通過申請信息公開、舉報、行政複議和信訪等途徑迫使地方政府改變對狗肉交易和消費的不作為態度。

但地方政府認為需要國家制訂一個專門法來禁止食用狗肉才可有法可依,現在不能執法。行動者不這樣認為,他們歸因於政府官員對法律認同度低,因為按照他們的看法,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執法的依據。

有的行動者將希望寄託於針對地方政府的現場抗議。在2015年“狗肉節”當天上午,一場抗議曾經在玉林市人民政府大樓前的市政廣場出現。行動者按計劃分為了兩撥隊伍,第一撥是C女士和Z先生等組成的廣場示威演講行動者,第二撥是約十名青年男女組成的拉橫幅行動者,他們希望通過使用國家法律和中央領導人的講話來抗議市政府的不作為和瀆職。

然而,將觀念轉向法律問題的同時,行動者中的一部分人也被質疑了,其中最明顯者是買狗救狗。不僅有人質疑他們哄抬市場價格,更值得玩味的是,他們買下狗,要運回其它城市,這種運輸合不合法?“我們是救狗,而不是屠殺,因此沒有違法。”顯然,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檢疫要求,只要未經檢疫都涉嫌違法,而不論是何種運輸目的。到玉林通過“買狗”救狗的行動者,多則五六人,最受關注的常常只有一兩個人。數量上遠遠低於其他行動者。

那麼,如果地方政府按照《食品安全法》執法,禁止運狗車進入玉林,取締狗肉餐館,結果會是怎樣?有沒有可能遭到當地人,尤其是經營者的抗議?

“我說啊,真的很難,很難很難。我不是說站在哪一邊替誰說話,是真的很難。”這是一個受訪的執法人員,在受訪十幾分鍾內向我重複了三遍的話。

在2014年的“狗肉節”前一天,玉林市市長到市場視察,把狗肉攤隔離起來,不再像平時那樣顯眼,同時也要求各狗肉餐館把招牌上的“狗肉”字遮掉。這一要求,遭到了民眾的反對和抵制,怨聲不斷,於是到了2015年,又恢復如初。我在節前觀察了他們的主要街市,即使是再小的攤位也沒有遮掉或不使用“狗肉”。

行動者中的一些成員深知這一點,但同時也認為,在北京、廣州和深圳等城市舉報取締狗肉餐館都是成功的,既然地方政府要求有專門法規,那麼他們就上訪,就向全國“兩會”提案。

他們向農業部(現農業農村部)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舉報和談判,意在使中央出臺一個關於禁止貓狗肉流入市場餐桌的全國規定。農業部的官員承認全國範圍內沒有一個合法養殖貓狗的場地,也沒有相關的檢疫制度,但他們再找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貓狗不能檢疫為依據希望出臺禁止交易和消費的規定,並未得到一個令其滿意的答覆。在他們看來,地方政府是不作為和瀆職,而這兩大部委的做法則是懶政。

在這樣的情形下,據搜狐網“兩會”專題顯示,一份題為“禁止貓狗肉製品進入餐飲市場”的提案以860萬的支持人數高居2016年全國“兩會”首位。在2017年,同類提案以超800萬的支持人數位列前三(2018年無榜單專題)。倒不是說,這一議題比個稅或教育改革更重要、更受關注,事實上相反,而只不過是表明了,動物權利的倡導者和行動者在與反對者話語博弈上還是甚弱,也為此,才產生一種內部動員能力。

這樣的內部動員或叫“凝聚”,實際上不是一種常態。外界印象中買狗救狗的“愛狗人士"在內部越來越被邊緣,只不過與此同時,他們才是媒體和網絡討論最關注的對象。

*原標題《“狗肉節”“動物權利”與一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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