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节”:他们在抵制什么,捍卫什么

罗东,副刊编辑,政治社会学研究者,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今天是夏至日,也是广西玉林“狗肉节”。按照当地一种说法,它的全称叫“夏至日荔枝狗肉节”,普遍被人所知是在2014年夏至日。那一天,“狗肉节”高居微博热话题第一位。同受关注的,是前来抵制“狗肉节”的抗议者,他们与当地人、网络反对者的冲突使网络为之沸腾。外界习惯称这些抗议者“爱狗人士”。

人们印象中的“爱狗人士”高价买狗、干扰食客、搞怪诞的行为艺术,推崇“狗权”高于“人权”。反对者讽刺他们不可理喻,闲得蛋疼,“是狗奴圣母婊的玻璃心碎了”。中间者说,“既有爱狗的自由,也有吃狗肉的自由”,要两种自由各就其位、互不干涉,“你好我好大家好”。持这一立场的,尤以诸类媒体评论文章为主。

2015年6月,为收集硕士毕业论文材料,我带着困惑去了一趟广西玉林做实地观察和访谈。这里是中国围绕“动物权利”发生冲突最激烈的地方。此行见闻,跟外界印象相差甚远。

其中之一是,刚才说的“爱狗人士”及其做法只是寥寥数人,既非主体,在抗议者内部也存在争议,甚至备受诟病。媒体报道空间不大,只报道出“高价买狗”“行为艺术”等新闻,其实加速了他们统一“爱狗人士”形象的过程。然而,更主要“救狗”方式并未被外界了解,比如街头辩论、游行、举报、行政诉讼、信访和立法提案等。很快,抗议者都认为“爱狗人士”一词已经被污名化,他们则更习惯以“动保人”或“动物保护志愿者”等词表述身份。

我是一个观察者,下文且以“动物权利行动者”或“行动者”指称他们。

需要一提的是,关注他们不意味着要认同或反对其关于动物权利的阐释、观点和做法。我将这些问题悬置,转而才去往现场,观察社会和国家(state)如何交流、社会的空间将如何可能因此生长。2016年硕士论文也以《边缘的中心性:动物权利运动中的社会与国家》为题目。实际上,“社会”的兴起逻辑一直使我困惑、着迷(2013年本科毕业论文讨论底层社会在微博的兴起,同年以《“性话语”是弱者的又一件武器:中国大陆微博语境下的权益表达与诉求研究》为题刊于《香港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秋冬卷)。是这些兴趣使我去了广西玉林,而不是为动物权利辩护的预设理念或立场。我后来也的确从“动物权利”这一议题上看到了社会兴起的另一种逻辑。

不过,这里要讲述的只是这么两个问题,一是“爱狗”或者说“动物权利”这一陌生的观念从何而来,二是到广西玉林“狗肉节”的行动者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是这两个问题呢?因为它们的答案如今好像已经固定了:“他们是受西方影响”,“他们就是高价买狗搞行为艺术干扰当地食客”。

▌“动物权利”是一种舶来品吗?

尽管简单的爱狗或护狗不是近年才出现的,甚至与人类的社会发展史一样悠久,但那只不过是一种私人偏好,而“动物权利”作为一种观念则是提高到了保护猫狗等伴侣动物的生命权和尊严权层面上,目的在于改变整个社会对待它们的态度、行事方式。

按照在欧洲和美国的起源,动物权利是一种将人类文明中的生存、生命和尊严等权利延伸到他种动物(non-human animals)身上的观念,认为动物还没有获得这些基本的权利,是最后一批没有拥有权利的“局外人”。这样一种观念支撑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兴起的动物权利运动,行动者以抵制动物实验、动物表演、打猎、皮草动物养殖与贸易等为使命。

“狗肉节”:他们在抵制什么,捍卫什么

▲ 西班牙示威者手捧动物尸体和照片,抗议虐待动物,以此纪念世界动物权利日。 © 中国网

然而,动物权利在中国不具备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法律政策等基础,也得不到较广泛的民众支持。

与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做法一样,中国也有(野生)动物保护,但不包括猫狗等伴侣动物;佛教有“万物终生平等”的信条,但不具备感染、动员非信徒的能力;民间有“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的说法传统,但无法上升到一种权利程度。

2015年夏至日前一天下午,气温很高,我在赶往玉林一家菜市场的路上看到,有一位戴着墨镜的中年男子举牌反对外来行动者,内容大致是“爱狗人士是卖国贼,勾结境外反华势力!中国的事中国人做主!绝不允许外国佬干涉!”为之一震。随后回顾历年的争议才知,这一年,“勾结境外反华势力”已成反对者和玉林当地人(城区)的一个共识。

我们长期是一个防御性的国度,之中就包括对外来文化传播和影响的高度警惕。将动物权利观念看成是外来的,不是举牌中年男子的归因。在天涯论坛和国内一些媒体早已有此说法。而行动者则认为当地人是“被(民族主义或阴谋论)洗脑了”。

我更倾向于换种角度。尽管有声音质疑“狗肉节”不是一个民俗节日,只不过是源于前些年的一些商业活动;但是,在当地人的记忆中,自上世纪末以来,宰杀和食用狗肉确实普遍成了一种饮食习惯,我去和他们聊天最常听到的是“吃得好好的(狗肉),怎么就不能吃了?”外来抗议者的倡导,于他们而言是一种很陌生的“奇谈怪论”,闻未所闻,不知从何而来。他们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这是“阴谋论”的现实基础之一。

然而,问题在于,即便是前往广西玉林抗议的行动者,有的甚至还不知“动物权利”这个词,更不知欧洲原来早已有动物权利运动,一知半解地使用“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而很难说出两者的差异。在他们眼中,狗是忠诚的伴侣动物,爱护狗,即爱护人脆弱的情感,受不了它们被虐待、屠杀或吃掉,于是顺理成章要站出来谴责或抵制。

我当时很困惑,不知这一观念到底是怎样起来的。

广东东莞一位受访者L对我说,因受不了“狗肉节”的屠杀,一个人在夏至日躲到郊区不上网不看新闻。“狗肉节”前夜,我与前来玉林的一位行动者M,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访谈,她哭了不止四次。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向着窗外,

“明天又有数不清的‘狗狗’要被残忍地杀害,我真的很难受、很痛心。”

到夏至日当天下午,玉林城区下了一场暴雨,天空阴沉,只是在电闪雷鸣中时不时被照耀一下。我与四川来的两位行动者走在狗肉餐馆最集中的市场,到帐篷下躲雨。地面上的雨水汇集到路边地处,向着下水道湍急地流,淌着一滩滩狗血,餐馆后院和市场传来狗叫声,空气中弥漫着泥土和血腥味。

两位行动者一男一女。女士向着天空流泪祈祷,随之念出一段话,让同行者记录下来发到微信朋友圈。

直到经过后来的访谈,到北京等地接触了越来越多的行动者,以及并未付诸行动的倡导者,我才发现,他们都可以把与狗的故事追溯到自己的儿童或年少时期,在他们看来,爱狗不是学习而来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

城市化浪潮下,狗和人的关系在城市生活中也被改变。我把城市化理解为,是土地的城市化,是人的城市化,也是部分动物的城市化。对于喂养狗的家庭而言,狗不再是守家门的传统工具,而是提供情感支持的一种伴侣动物。回顾改革以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分税制和住房市场改革之后,城市化取代工业化而成为经济增长最重要的一个引擎。狗的数量在上世纪末猛增,不管是爱狗,还是杀狗,都因此有了基础,时间上与大规模的城市化运动相契合。

这样说来,“动物权利”观念好像只不过是所谓“后物欲时代”的一种自然生长罢了,不需要玄而又玄或宏大叙事来解释。

但是,这只不过是一种私人情感,古已有之,他们还是不得不从“众生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上创造出动物权利。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对动物权利的观念做了简述,他说他从动物进化而来,而又不像其它动物那样“缺乏智力和自由”,但是,其它动物也是有知觉的,“它们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人类有义务维护这一点”,他特别指出“动物有不被虐待的权利”。

这是行动者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反复引用的一段话。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基础》中把动物纳入到了自然法的范畴,尽管同样像洛克一样将自然法的来源归结于不可验证的神圣来源。显然,行动者即使在中国语境里寻找不到可支撑动物权利的资源,面对如何解释自己的观念和行为时,也在西方的一些早期思想中把动物上升到同人类享有平等权利的地位。

卢梭在中国是历史教材必讲人物,知晓度甚高,一则更为行动者普遍熟悉,二则更可能成为他们抗议掠杀伴侣动物的一种知识权威。也因此,写《动物解放》的彼得·辛格反而被他们提及很少——局限于少数身份是学者或律师的动物权利倡导者。

这些国外思想只是他们为证明自身正当性而借来的一种说法,换言之,他们试图以知识权威的论述来表明内心早已生长的“爱狗”情感,是人之普遍的天性,是人之普遍的本性。并不是说,“动物权利”的观念是传播过来、进而影响他们去倡导和行动。自然了,动物权利的哲学伦理研究是另一回事。

然而,我到玉林城区中心的人民公园和当地人聊天,他们有的说外来抗议者是受人指使,有的反问为什么不爱牛,不爱鸡鸭鹅,有的说理解爱狗,但理解不了来抵制他们吃狗肉。由此可见,这种恍若“从天而降”的观念要挑战当地人的想法显然困难。行动者在街头辩论中同样被当地人拷问,双方僵持不下,结果常常沦为声音高低的较量。

在2015年“狗肉节”结束后,我到重庆去参与一部同题纪录片的拍摄,导演寰宇先生说,夏至日当天一家菜市场附近的楼被雷击,一些前来抗议的行动者喊好,是老天爷在惩罚。亚热带地区,夏天说雨就是雨。按理说,玉林下大暴雨再正常不过。他们在话语的文化观念竞争上常常就这样乏力,而此种乏力导致其另辟蹊径。

“狗肉节”:他们在抵制什么,捍卫什么

▲ 纪录片《汪汪》中提到,每年夏天,爱狗人士都会和玉林当地市民发生不少冲突。 © 《汪汪》

▌“买狗救狗”只是一种很边缘的抗议

我是在新兴社会运动的框架下思考发生在玉林“狗肉节”的一切的,动物权利运动固然不止玉林,但它是中国目前最激烈的一座城市。同其它新兴社会运动一样,动物权利运动的对象既不是工人阶级抗议的资产阶级,也不是动迁户或业主抗议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开发商,而就是社会本身,即社会中的一群人针对另一群人的抗议;诉求目标也不再是物质或政治权利,而只是想改变社会中的一些主流价值、观念和行事方式。

“狗肉节”:他们在抵制什么,捍卫什么

▲ 玉林市区南桥市场的一家卖肉摊把招牌中的“狗”字遮住。 © 新华社

包括国内媒体在内都在呈现这种社会内部的抗议,比如高价买狗、干扰食客和搞行为艺术。但数量上的真正主体,是将问题转向了地方政府责任和司法。围绕“动物权利”的行动也就此从社会内部溢出,与国家对话,与国家产生了一种基于价值理念的互动。

第一是关于捕杀狗带来的治安问题,“政府如果再不作为,那就是纵容犯罪,政府的公信力就会下降。我们为什么说是犯罪?这是很显然的,偷盗抢啊”。第二是玉林的狗肉运输和流入餐桌涉嫌违法《食品安全法》,“未经检疫的肉类,是不能上餐桌的,这是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

按此规定,从产地(活体狗)检疫到屠宰(死体狗)检疫都需要国家检疫规程和标准,但狗却不属于规定的牲畜类;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官员对他们做了行政批复,全国范围内也不存在一个经过政府批准的养殖场,因此不可能完成产地检疫。行动者说市场上的狗都是偷抢而来的依据之一,也是来自这一说法。

在2015年,来自北京的C律师及其团队,向玉林市的职能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其中一项是对畜牧局提出三份申请,即:经登记可合法屠宰狗的屠宰场数量、资质和过去一年的狗肉检疫证。另外一个申请对象是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提出合法存在和经营的狗肉餐馆。

悖论的是,地方政府提供不了这样的信息,原因是活体狗和狗肉在目前的法律范畴中都没有检疫标准可依,没有条文依据,检疫本身就无从谈起。他们的目的也很明显,只是要指出,既然地方政府提供不了,买卖和消费狗肉就是不合法的。不过,他们的申请最终全被拒绝。

这样的做法自2015年以来已很普遍。我后来到北京访谈C律师,在“狗肉节”前夕和当天,他们一行五人向城管局、农业局和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递交举报信。同他们一样向职能部门举报的行动者,举报不成,也有向广西自治区政府举报下级部门渎职不作为的。

同当下中国各种维权的基本逻辑一样,在本阶段,动物权利行动者也是在国家上下分野的框架下,以国家法律、中央政策和领导人讲话为武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和信访等途径迫使地方政府改变对狗肉交易和消费的不作为态度。

但地方政府认为需要国家制订一个专门法来禁止食用狗肉才可有法可依,现在不能执法。行动者不这样认为,他们归因于政府官员对法律认同度低,因为按照他们的看法,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就是执法的依据。

有的行动者将希望寄托于针对地方政府的现场抗议。在2015年“狗肉节”当天上午,一场抗议曾经在玉林市人民政府大楼前的市政广场出现。行动者按计划分为了两拨队伍,第一拨是C女士和Z先生等组成的广场示威演讲行动者,第二拨是约十名青年男女组成的拉横幅行动者,他们希望通过使用国家法律和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来抗议市政府的不作为和渎职。

然而,将观念转向法律问题的同时,行动者中的一部分人也被质疑了,其中最明显者是买狗救狗。不仅有人质疑他们哄抬市场价格,更值得玩味的是,他们买下狗,要运回其它城市,这种运输合不合法?“我们是救狗,而不是屠杀,因此没有违法。”显然,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检疫要求,只要未经检疫都涉嫌违法,而不论是何种运输目的。到玉林通过“买狗”救狗的行动者,多则五六人,最受关注的常常只有一两个人。数量上远远低于其他行动者。

那么,如果地方政府按照《食品安全法》执法,禁止运狗车进入玉林,取缔狗肉餐馆,结果会是怎样?有没有可能遭到当地人,尤其是经营者的抗议?

“我说啊,真的很难,很难很难。我不是说站在哪一边替谁说话,是真的很难。”这是一个受访的执法人员,在受访十几分钟内向我重复了三遍的话。

在2014年的“狗肉节”前一天,玉林市市长到市场视察,把狗肉摊隔离起来,不再像平时那样显眼,同时也要求各狗肉餐馆把招牌上的“狗肉”字遮掉。这一要求,遭到了民众的反对和抵制,怨声不断,于是到了2015年,又恢复如初。我在节前观察了他们的主要街市,即使是再小的摊位也没有遮掉或不使用“狗肉”。

行动者中的一些成员深知这一点,但同时也认为,在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城市举报取缔狗肉餐馆都是成功的,既然地方政府要求有专门法规,那么他们就上访,就向全国“两会”提案。

他们向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和谈判,意在使中央出台一个关于禁止猫狗肉流入市场餐桌的全国规定。农业部的官员承认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合法养殖猫狗的场地,也没有相关的检疫制度,但他们再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猫狗不能检疫为依据希望出台禁止交易和消费的规定,并未得到一个令其满意的答复。在他们看来,地方政府是不作为和渎职,而这两大部委的做法则是懒政。

在这样的情形下,据搜狐网“两会”专题显示,一份题为“禁止猫狗肉制品进入餐饮市场”的提案以860万的支持人数高居2016年全国“两会”首位。在2017年,同类提案以超800万的支持人数位列前三(2018年无榜单专题)。倒不是说,这一议题比个税或教育改革更重要、更受关注,事实上相反,而只不过是表明了,动物权利的倡导者和行动者在与反对者话语博弈上还是甚弱,也为此,才产生一种内部动员能力。

这样的内部动员或叫“凝聚”,实际上不是一种常态。外界印象中买狗救狗的“爱狗人士"在内部越来越被边缘,只不过与此同时,他们才是媒体和网络讨论最关注的对象。

*原标题《“狗肉节”“动物权利”与一些事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