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職務侵占823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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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职务侵占82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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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职务侵占82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陳永濤職務侵佔案一審獲判。

被告人陳永濤身為快運公司司機,以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價值人民幣823.993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對陳永濤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货车司机职务侵占82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審核:蔣彬

策劃:林旭東

南昌經檢在線:ncj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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