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中,印度爲什麼敢仿製格列寧呢?

何小光視頻

不是敢不敢仿製,而是印度政府支持仿製!有政府做後臺,還怕什麼?

任何經濟貿易問題,只要涉及到跨國,最後都會走向貿易戰。


所以說,如果中國政府支持仿製,當然我們也可以仿製。

印度仿製藥物還有3個特點:

1.不保護原有藥物的混合使用或簡單衍生藥物。就是稍微改進一下就可以仿製了,也就說:保護了等於沒保護!


2.藥物強制許可制度,就是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政府說這個藥是緊缺的,是應對緊急情況的,就可以合法仿製!


3.仿製藥物獲得大量稅收。換句話說,印度政府是鼓勵仿製藥的。印度加入世貿組織之前,更是完全不承認藥品專利。不管是哪個國家的什麼藥物,隨意仿製,隨意上市。政府靠仿製藥廠交稅掙錢。

國家為什麼不禁菸,因為菸草能帶來鉅額的稅收,而印度窮到要靠仿製藥獲得稅收


最後說一句,印度為什麼被中國越甩越遠,就是因為他們主動放棄了成為超級大國的機會。

跟著歐美走,仿製他們的一切,仿製出了現在的印度。。。



醫學江湖

印度的藥物主要涉及兩個問題,首先就是俗稱“專利強制特許”涉及的“TRIPS協定”。


2001年11月14日,第四屆WTO部長級會議中通過了《TRIPS協定與公眾健康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這個文件現在也能查到。宣言最終強調的要點是“

該協定能夠而且應該支持WTO成員國保護公共健康的權利”繼而肯定“每個成員國有權發放強制許可,並有權決定發放此類許可所依據的理由……”然而強制許可的使用,是要付費的。



根據上述的TRIPS協定,2005年以後的印度應該結束過渡期並修改專利法,但當時有所延滯,所以於2006年瑞士諾華製藥提出訴訟,時至2007年2月時第三次開庭。而後,印度便換了個花樣玩,即“不允許已有化合物以新的製劑處方獲得專利保護”。這個更好解釋了,因為1+4和2+3都等於5,所以印度因自身已經有了5,就不允許瑞士諾華再申請專利保護。(這種玩法真的是出人意料)。


因此總的來說,印度此類藥物的廉價,主要就是因為這兩點造成的。


至於說純度、副作用、合格率等問題,此前討論“重病小夥吃不起進口藥 買原料請獸藥廠加工造藥”這一新聞時,有人提到過,花費近億投資建廠製作單一環節的“頭孢黴素中間體”,歷時五年依舊不合格的事情,這個問題在印度也一樣。


因此在印度仿製格列衛時,並非是一帆風順的。只是無論中印兩國,作為患者只有一個單選題,即“吃不吃,都是死”。或者可以認為,正因為印度未經臨床試驗,才使得直接上市的仿製藥有了最好的“臨床試驗”。那麼到今天,其格列衛仿製工藝或者可以稱得上是日漸精湛,無敵於天下了。但對其他仿製藥來說,其風險依舊很大(雖然對患者來說這並沒什麼意義)。


結束語:2013年印度全國死亡人數為1020萬,佔全世界的死亡人數的19%。但從1990至2013年之間,兒童死亡率的平均下降率一直為每年3.7%,成人死亡率則為每年下降1.3%。因此涉及到像格列衛這種藥物時,往往會讓人想到“生命權重要還是知識產權重要”,或者印度確實無賴,但就他們的人文表現上,選擇前者實屬必然。


毅而三思吳六奇

點映了《我不是藥神》。印度仿製藥這個事情,說明印度政府為了爭取民意,真的是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客觀的說,有點不擇手段,而且,其實是不利於人類科技進步的,以鄰為壑的自私行為,雖然我們也想自私的把別人的發展成果強搶,可是違反基本的尊重科學的剽竊行為,不值得效仿。

影片確實是好影片,主旋律電影不是非要說現在有多好,只要是告訴我們人要善良,要真心的去幫助別人就很讚了。小人物們充斥著各種無奈,經歷著各種心酸,面對生死,面對別人的生死,最終都選擇真誠的盡其所能的奮鬥。

很榮幸仍在堅持做好人,做好事!

至於陸勇,我不去猜測主觀或者目的如何,只要客觀的幫助到了病人,就是個當之無愧的好人。祝福所有奮戰在醫療戰線的朋友們!也祝福所有堅強奮鬥的病人們!

看病如何省錢?

用醫保藥、進試驗組、還有……

省錢大作戰,現在開始。

第一步:掛號

第二步:檢查中的經驗

檢查是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更清楚的瞭解病情,對於腫瘤來說,需要抽血的檢查有血常規,血生化(包括血糖、血脂、肝、腎功能等),凝血機能等,其中血液生化最好空腹,所以不清楚的情況下早上最好空腹去,以避免為這個檢查第二天再跑一趟。

如果同時開了幾項檢查,可以統籌安排,一個檢查約好後,如果需要等,就先去約好下一個檢查,一般來說抽血不用等待很久,可以稍晚一點預約,建議先去約CT、核磁共振、超聲檢查等,這些檢查有時晚去五分鐘,就會晚安排一天,因為上午門診會有各科室的大量病人集中去預約,所以,儘量拿到申請單,交費後就先去約好。

從這個階段開始,就已經有了最佳省錢利器的用武之地: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的另一個無可比擬的優勢,就是可以提前接受最新的診療項目,所有的新藥,新療法在正式批准應用前,都要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檢驗,通常比普遍應用可以早2~5年,對於病人來說是寶貴的機會。

病情診斷後,您就可以問醫生,有沒有合適的臨床試驗推薦參加。

第三步:手術相關

腫瘤病人最主要的治癒手段就是手術。這個階段可以省錢的最重要辦法就是不給紅包。如果遇到不給紅包就不安排手術的醫生,趕緊換一個吧,小命就一條,交在這樣的人手裡,麻醉都不敢閉眼啊。大部分醫生都是有良好醫德的,普遍給紅包的陋習會腐蝕原本純潔的醫患關係,單純的手術因為錢的介入,會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不利於醫生專心把手術做好。確實有些地方有送紅包的習俗,我們多方驗證的結果是,絕大多數醫生都不認可這個陋俗,對於沒有給紅包的病人,一樣會盡職盡責,因為醫生更看重聲譽,周圍有那麼多醫生護士看著手術的過程,決不會馬虎敷衍的。

其次,就是聽話(遵醫囑),術前、術後讓不吃東西就不吃,讓翻身拍背就忍著疼翻身拍背,讓下地活動就堅持活動,這樣可以避免大部分術後併發症,就不會多花冤枉錢了。

第四步:放療、化療相關

此階段性價比最高的方法,還是加入臨床試驗。

第五步:康復期

1、避免保健品;

4、繼續爭取參加臨床試驗的機會。

總結一下

1、至少與一個靠譜的醫生或護士做朋友

2、選擇嚴謹規範的醫療

3、最佳省錢利器:臨床試驗

4、謹慎保健品和營養補充劑

5、提前計劃好保險,堅持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6、最省錢的方法是做好預防、不得病

要減輕腫瘤患者的醫療負擔,還是要依靠國家政策。國務院決定,2018年5月1日起,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鹼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至零,使我國實際進口的全部抗癌藥實現零關稅。國務院還提出將大幅降低增值稅,採取政府集中採購、將進口創新藥特別是急需的抗癌藥及時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等方式,並研究利用跨境電商渠道,多措並舉消除流通環節各種不合理加價。

人社部與相關企業進行了國家醫保價格談判,並將談判後的藥品納入醫保,這其中就有不少進口抗癌藥。有業內人士指出,將進口抗癌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可以通過“以量換價”的方式倒逼企業降低價格,這也是政府談判過程的重要“籌碼”。

願國家富強,生活就會越來越好!


附: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很久沒有讀的中學課文,當時以為理所當然,現在看來幾千年後也還是聖人的標準。

“捨生而取義者”凡人做不到,該指責嗎?沒有面對生死抉擇的人,能指責別人嗎?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何為苟得?藥廠有藥廠的邏輯,或者說,是他生存發展的剛需,如果任由仿製藥流傳,不是逼死了這些奮進的企業?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這句更是對應到了劇情,面對現實,大家已經表明了立場,我們同情“受之以求不死”的人。所謂人心不古,大概如此……


美中嘉和談腫瘤

印度格列寧是什麼藥

格列寧是針對白血病產生的,小科普一下:慢粒白血病是一類造血幹細胞異常的克隆性惡性疾病。臨床表現為貧血、出血、感染、肝脾腫大及各器官浸潤症狀。

我不是藥神格列寧為什麼這麼貴

原因在於廠商,這種藥物算是壟斷,很多商家為了拔高自己的利益,就有了天價藥,窮人買不起是自己的事,沒錢就沒命活,這些都很現實,研發權在資本家手裡,天價藥就是這樣的存在。

我們可以看到,開發一種新藥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非常巨大,事實上,除了國際上屈指可數的那幾個歷史悠久的巨頭藥企之外,幾乎沒有公司有能力獨力開發一種新藥。所以,人家大藥企千辛萬苦做出來的特效藥,賣貴點,可以理解吧?畢竟需要足夠的盈利來開發下一個新藥啊!

但是電影中檔程勇去印度採購的時候,卻發現藥的價格竟然要相差數倍,這又是為什麼呢?為什麼印度格列寧就便宜呢?

印度的專利法中,對諾華的藥物只承認其製作工藝,不承認其化合物。

以格列寧為例子。

為什麼印度的藥能這麼便宜?

印度的仿製藥,就是“盜版”。印度政府是這麼說的,我承認你的合成線路與產物都要受到保護,對所有的藥都適用。

雖然之後,這種不尊重知識產權的行為遭到了國際上的抨擊,之後印度政府也是頒佈了相關條例。

我不是藥神格列寧一瓶多少錢

有句話不是說“有啥別有病,沒啥別沒錢”嘛,在這部電影裡,感受特別強烈。

電影《我不是藥神》聚焦因“藥”而展開的小人物成長為平民英雄的故事。一個藥販子加四個白血病患者,每個人物都是那麼的真實和閃閃發光,彷彿就是你我周圍那些普通的人們。

《我不是藥神》裡的程勇,他走上平民英雄的道路一開始並不是主動選擇的。他販賣印度仿製藥是生活所迫,只是為了賺錢,並不是為了治病救人。

他是在呂受益和黃毛彭浩的死的刺激下,“良心、善心”得以爆發,走上了自我救贖的道路。他以不賺錢且虧本的情況下,將仿製藥進行了大規模的銷售,讓更多患者能夠吃上藥,續上命。

還有影片裡的單親母親、重疾病人和在法與情之間掙扎的警官,他們都是小人物,卻都不約而同選擇人性最善良的一面。

如果說電影前半段笑點不斷,後半段則是十分沉重,層層鋪墊的淚點在最後所有經程勇幫助的白血病患者摘下口罩為他送行的那一刻爆發出來,平凡的人做了不平凡的事,不是英雄卻勝過英雄。

《我不是藥神》中徐崢演的程勇,是有原型的,原型是陸勇,和電影裡不同的是,陸勇自己也是一位白血病患者。

2002年查出病情後,陸勇每天靠23500元一盒的天價抗癌藥維穩病情,不到兩年就花光了56萬。而像他一樣能砸錢續命的病友少之又少。

2004年後的一天,陸勇在翻閱文獻時得知,印度一家廠商仿製的正是自己每天服用的抗癌藥。陸勇看到了希望,終於在從日本買到了這藥,每盒售價4000元。

陸勇在和病友分享了這個好消息後,上千人託他幫忙購買。因為數量大, 陸勇乾脆直接找到了印度廠商議價購買。這樣一來,病友們每月在藥品上的花費還不到200元。

然而,陸勇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最終被逮捕,不過幸運的是,在其他病患的支持下,他無罪釋放。

和幸運的陸勇不同的是,程勇被判刑5年。當他被押上刑車時,無數戴著口罩的白血病人夾道為他們的英雄送行的一幕令人動容,程勇從印度買來的低價藥,拯救了無數白血病人的生命,這個角色讓無數人落淚。


動漫聽夢軒

這個不是敢不敢仿製的問題,這個涉及到了許多方面的問題。

比如整個臨床過程,印度的仿製價格雖然便宜,但是也別忽視了他們基本沒有臨床實驗,所以副作用這個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


另外,人類醫學的進步是一步一步緩慢發展的,而仿製藥這種東西,說好聽點是低價藥,可是說難聽點在一定程度阻止了人類醫學事業的發展,舉個例子,藥廠研究新藥需要錢吧?這筆費用從哪裡來?羊毛出在羊身上吧,假如價格不高,沒有專利期,一研發成功就按照平常的價格售賣,那麼藥廠還會盡心盡力的研發嗎?很顯然不會,因為藥廠又不是慈善機構,人家也是盈利組織。

所以不是其他國家不敢仿製,而是仿製後果難以想象,印度不過是撕開了一個大口子,不那麼注重專利,且缺少最重要的環節,臨床實驗。



很多藥品都是一個這樣的過程,比如我們現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維生素,放在很早以前也並不便宜。

所以《我不是藥神》的最後,徐崢還是會進監獄,即使他救了人的命。

以上。


芋泥追劇


遊戲重度症

格列寧就是格列衛(中文譯名),又名伊馬替尼。

其實早在1998年,瑞士諾華就在印度為伊馬替尼的專利權提出了訴訟。當時印度已同意加入WTO,並應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TRIPS)協議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標準做為約束。但是諾華打了七年有爭議的法律戰,並採取了所有的方式,各種的情況下向印度最高法院抗辯。

根據印度專利法,2005年之前,印度只對藥物製造方法授予專利,而對藥物本身的化學成分並不授予專利。因此,在其他國家取得專利的藥物,印度公司可以通過其他生產方法生產較便宜的仿製版本。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的有關條款,從2005年1月1日起,作為WTO成員國的印度應該結束過渡期,修改專利法,並開始給藥品的化學成分授予專利。   

印度專利法修改之後,諾華公司生產的抗癌藥格列衛在印度提出專利申請。但是,印度專利局於2006年1月拒絕了諾華的申請,理由是此藥為“已知物質的新形式”。 2006年5月,諾華就印度專利局的決議,向印度高等法院提出訴狀,並對印度專利法提出異議,認為印度專利法違反了WTO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印度製藥公司Cipla 的報告,1998年該公司仿製生產的三種外國專利藥的複合製劑,在3年內5次降價,成為南非、巴西、泰國等國進口藥品的主要來源。目前,美國上市的17種抗艾滋病藥品,均已被該公司仿製。


國際專利法,允許一國在特殊情況下實行專利強制許可 (Compulsory license),對這種藥品進行仿製。 所以,印度2013年最高法院維持了印度專利局拒絕專利申請。直到現在伊馬替尼仍在印度生產。


大東看戲

《我不是藥神》自點映以來便迅速發展成為爆款,裡面講述了很多白血病患者因為難以承擔國內進口藥“格列寧”的高昂藥價,而只能購買價格低廉的印度仿製藥來續命。因此很多人都有疑問,為什麼印度能生產仿製藥而我國不能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比印度早了十多年


世界貿易組織(WTO)有一項協議叫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議),其大致意思就是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藥品作為專利的一種自然受到該協議的保護。一般來說,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必須簽署trips協議,並根據協議要求對他國和本國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

我國在上世紀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因此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遇上重重阻礙。為了成功申請入世,我國對國內法律幾經修改,在1993年生效的專利法中刪除了對藥品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可以這樣說,早在入世以前,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已經達到了國際標準。得益於法律體系的完善,我國於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簽署了《trips 協議》。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trips協議》,格列寧作為藥品專利是受到保護的,所以我國不能隨便仿製。另外,該藥品價格高昂是因為其中包含了研發費用等成本,而不是某些藥廠坐地起價。

而印度則不一樣,他們雖然於1995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簽署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但

卻利用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得到了10年的過渡期,在這10年裡可以不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由於沒有專利保護,本國藥企可以低成本仿製歐美高價原研藥,藥價便宜上百倍,很快成為“第三世界藥房”。因此,印度能夠仿製出更加便宜的“格列寧”。

其實說白了就是,蘋果公司國行正品的iPhone 價格昂貴,而華強北山寨的iPhone 價格低廉,其中原因就在於仿製的成本遠遠低於自主研發。


冰焰

這個我感覺主要是國家政策的不同。 中國是世界大國,有著嚴格的專利保護,試想一下,一個專利藥在研發過程中肯定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時間,甚至十幾年都沒能研發出來,所需的資金也是成百萬甚至千萬。如果別人可以隨便仿製,那讓正品藥怎麼生存,誰還願意花精力去研發藥物。



而印度專利權有一個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就是說如果一個藥貴到百姓都買不起,那麼就可以對這個藥進行仿製,哪怕沒過專利保護期也可以,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仿製藥產業。


亂筆江湖

扯大道理可能大家都沒什麼感覺,比方說WTO什麼的,還是舉點簡單的例子,其實類似的事我國以前也幹過,比方說以前滿大街的盜版碟,外國公司花幾千萬上億美金開發出來的軟件和遊戲,我們花三五塊錢買張碟就能享受到了,那時候中國的發展水平和印度半斤八兩,比西方落後不是一點半點,說白了都是處於“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階段。

當然,這事兒幹歸幹,說出去是不好聽的,畢竟理虧,別人要是上門怪罪,你還是得做做樣子管一管,當然有時候如果不高興了耍耍流氓什麼的,別人也拿你沒辦法,反正我窮我怕誰?

現在不一樣了,坐二望一,開始家大業大了,你要是耍流氓,別人就也跟你耍流氓,你不老老實實跟別人做生意,別人就也不讓你舒舒服服掙錢,天底下就沒有那麼多可以光佔便宜不吃虧的好事。

所以現在再搞印度那一套,絕症病人也許是能得救,但是更多的人可能因此而失業,如果你是絕症病人也許會覺得這很不公平,但你如果是因此而失業的人肯定就不會這麼想了,所以有時候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只能寄希望於老外不要把藥賣那麼貴(我國對很多天價的救命藥關稅很低,沒在這上面賺錢,而且有些還納入了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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