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曾因盜竊四次獲刑,男子近日又落法網

「案件快报」曾因盗窃四次获刑,男子近日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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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被害人朱某、陳某、宋某三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963元。

無固定住所的90後男子張某,曾在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間,因盜竊分別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彭陽縣、吉林省龍井市和琿春市四地法院判處刑罰。2018年2月16日,24歲的張某刑滿被釋放。在出獄後不到二十天的時間內,張某重操舊業,繼續作案。2018年3月2日6點到7點,僅一個小時內,被告人張某就在安圖縣兩所網吧內,趁被害人熟睡之際盜竊手機兩部及其現金。2018年3月6日,被告人張某在敦化市渤海街某藥店,盜竊裝有現金人民幣3800元的女式手拎包一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根據張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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