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公告丨關於棚改範圍內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意見

棚改公告丨关于棚改范围内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

棚改公告丨关于棚改范围内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
棚改公告丨关于棚改范围内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

一是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將參照磯山花園違規房屋處理標準,補繳稅費標準為1250元/㎡,補繳稅費後按《都昌縣老城區(城中村)改造私房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劃撥土地上建築類型給予貨幣補償。選擇產權置換的補繳稅費標準為1250元/㎡,補繳稅費後按《徵收與補償方案》劃撥土地發放產權證。面積找差、選房順序按《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二是對取得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一的房屋其補繳稅費標準為1100元/㎡,其他按照本意見第一條執行。

三是對取得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其產權證所載權屬人與徵收補償權益人不一致的,實際進行了房屋交易且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按照本意見第一條執行,補繳稅標準為600元/㎡。

未盡事宜按《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和都發[2008]15號文件執行。意見由縣棚改辦、房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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