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也應不騎車

張秀琳

不久前,一老漢因醉酒騎自行車被交警罰款50元,受罰者 “不服”,也引發“旁觀者”褒貶不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婦孺皆知的出行常識。但對於酒後能不能駕駛非機動車,對不少人來說是個 “盲區”。

人們都知道酒後駕駛機動車會導致司機反應遲鈍,機動車的速度快、體積大,司機在酒後駕駛極易釀成交通事故,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由此,人們不僅是思想觀念上的高度重視,酒後開車的行為現象越來越少。

而“醉酒不騎自行車”,很多人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可能認為飲酒後騎自行車、電動車發生事故的概率極低,即便是發生事故也不會像機動車輛那樣嚴重。檢測表明,自行車的安全行駛不僅要求騎車人把握好速度和方向,最重要的是保持好平衡感,而酒精的麻痺作用對騎車人的平衡感影響極大。現實中,因酒後騎自行車尤其是電動車而發生的事故極其常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規定,顯而易見,“不得醉酒駕駛”。

交通安全常識告誡我們,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酒後尤其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或是非機動車,都極有可能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脅甚至是傷害。嚴禁酒駕,既是對酒後駕駛者的保護,也是對公共交通參與者的保護,更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

隨著人們健康理念的提升和共享單車的普及,自行車成為出行重要交通工具。讓“醉酒不騎自行車”成為常識並深入人心,很有必要。筆者認為,交警部門依法依規對醉酒騎自行車、電動車實施處罰,也是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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