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方式討債,你可能最擔心這3點

很多債主討債不願打官司,多半是擔心如下3點。

1,擔心訴訟費自掏腰包

如果官司打贏了,這個擔心就是多餘的了。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通過訴訟方式討債,你可能最擔心這3點

2,擔心打贏官司也拿不回錢

這個擔心是正常的,但是因此而不打官司是不明智的。如果錯過了訴訟時效,那麼債主會喪失勝訴權,日後可能就拿不回錢了。

通過訴訟方式討債,你可能最擔心這3點

3,擔心請律師要給律師費

如果委託律師,那麼債主理應支付相應律師費。債主也可以讓欠債人來支付這筆費用,但前提是有相關合同約定。

比如在借條裡有如下約定““債權人採取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債務人承擔”。”

通過訴訟方式討債,你可能最擔心這3點

雖然訴訟不見得是最好的討債方法,但有時卻是必要和最後的手段,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