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白河检察院发出首例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

近日,白河县检察院检察综合业务部通过受案审查,对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某、黄某某等八人故意伤害案做出不予接收处理,并发出首例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

该部在审查接收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某、黄某某等八人故意伤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白河县公安局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检察综合业务部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和通过其他方式查找,均联系不上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属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情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规定,该院依法做出了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有效防止了问题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把好了案件管理第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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