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监督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本网讯(通讯员 黄国华 陆成雄)2018年6月,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并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2018年6月5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到汉川市第一看守所进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查活动。在与在押人员陈某某谈话时,发现该市法院对其判决刑期计算错误的有关情况,当即展开调查。调查中,该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对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汉川市公安局被拘留人员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川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进行了查证,确定此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随后向法院发出了书面纠违通知书。原来,陈某某因故意毁坏财物于2018年1月3日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于汉川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转送至汉川市第一看守所,同年3月22日被逮捕,2018年5月7日被汉川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0止。而没有将陈某某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0日的羁押时限折抵其刑期。6月8日,市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意见更正了陈某某刑期。2018年7月2日,陈某某按更正后的刑期刑满释放。

据悉,陈某某刑期计算错误纠正后,汉川市检察院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开展了针对刑期计算错误的小专项监督活动,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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