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企業可申請2019年專項資金補貼

近日,民航局財務司發佈《關於申報2019年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請通航企業根據《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申請2019年補貼。

補貼期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完成的飛行作業、取得商照的飛行員培訓均可按《辦法》申請補貼。

關於申報2019年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業:

為做好2019年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工作,根據《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民航發〔2012〕111號,以下簡稱《辦法》)及財政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通航企業根據《辦法》申請2019年補貼。補貼期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完成的飛行作業、取得商照的飛行員培訓均可按《辦法》申請補貼。

二、通航企業須使用互聯網登陸民航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在線申報(通航企業的用戶名和登陸密碼直接向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管理局需登陸VPN在線對通航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根據財政部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各單位需填報“項目支出目標績效申報表”,具體格式和填表說明見附件。

四、通航企業須將正式申請函(紙質)及其他相關材料一併報送地區管理局。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一)按系統格式填寫的飛行作業類補貼申請表、飛行員培訓補貼申請表。

(二)飛行作業合同(複印件)、通用航空經營活動信息備案表(需通過“通用航空管理系統”下載或打印)、航空器年檢履歷表(複印件)、2017年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申請應急救援作業補貼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地市級(含)以上政府部門下達的指令函或任務書。

(三)民航局核發的商業飛行駕駛執照(複印件)。

(四)項目支出目標績效申報表。

通航企業需在以上材料上加蓋公章,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五、請各地區管理局組織好申報工作,嚴格按《辦法》規定進行審核,並將有關數據於2018年7月15日前通過財務信息系統報我司,“項目支出目標績效申報表”電子版發至郵箱,同時將紙質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民航局財務司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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