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真的是「皇權不下縣」嗎?

生猛歷史

文|王宇丹


當我們提到中國古代的地方制度時,常說“皇權不下縣”,此說法乍一聽似是在古代便已經形成。但是,如果讀過胡恆先生的經典之作《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大概就會對這個說法有更為清晰的認識,它實際上產生於上世紀九十年代。



1993年,以研究“三農問題”著稱的溫鐵軍先生,首次針對歷史時期國家基層治理策略,提出“皇權不下縣”,認為縣以下有自治傳統。該說法將對傳統社會基層治理的認識與廣受關注的農村體制改革聯繫起來,在學界引起熱烈反響。學者秦暉對這一概念進行引申,將其完整表述為“國權不下縣,縣下為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靠鄉紳”。但是,包括秦暉在內的若干學者都對“皇權不下縣”的說法提出質疑。


胡恆認為要質疑和反駁“皇權不下縣”,應該先認清其理論根基。“皇權不下縣”中的“皇權”二字是取其狹義定義,專門指國家正式委派的職官和行政機構,而不是指廣義的皇權及其衍生物。所以這個說法的理論根基在於區分皇權對縣以上和縣以下不同的治理模式。縣以下藉助三老等鄉官或裡甲、保甲等帶有職役性質的基層組織進行間接統治,而此類基層組織是否屬於官僚系統,是存在很大爭議的。這也是“皇權不下縣”一說存在爭議之處。





事實上,學界對古代中國基層社會、基層組織的關注早已有之。20世紀40年代,費孝通先生就曾經提出類似於“皇權不下縣”的論述。他認為中國的政治結構是“雙軌制”,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權,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紳權和族權,二者平行運作,互相作用,形成“皇帝無為而治天下”的局面。時間再往前推,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便指出:在中國,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是粗放的。



總之,“皇權不下縣”表達的是對中國傳統鄉村治理模式的一種認識,即縣以下不曾設有正式的職官,也不曾有任何行政機構。但胡恆先生指出,依據檔案和方誌等文獻可知,縣以下存在著數量龐大的正式官僚人員。而且一個縣級行政機構,不僅有正印官,還有其他的輔佐職官。這些基層人員承擔著一定的行政職能,得到官方和民間的雙重認可。

參考文獻:

胡恆:《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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