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錢不用還」,你真的這麼想嗎?

借錢買高檔手機後,卻還不起錢……今年上半年,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高新法庭陸續受理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400多名大學生成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該系列“校園貸”案件陸續開庭後,沒有一名大學生應訴(7月3日《南國早報》)。

這兩年,“校園貸”名聲很不好,一些無良公司利用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的弱點,通過套路貸的方式發放高利貸,一旦學生不能還錢,便通過暴力、威脅等方式討債,更有不法分子以“校園貸”為幌子實施詐騙。對此,銀監會、教育部等部門多次發文,禁止違規不良“校園貸”,司法機關也加大打擊違法犯罪力度。不過,作為針對在校大學生的貸款,“校園貸”在滿足學生消費和創業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有其存在價值;有關部門禁止和打擊的“校園貸”,前面都被加上“違規不良”“違法”等限定詞。合法的“校園貸”,法律會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權益。這則新聞中涉及的“校園貸”,法院立案並審理,大概率在合法之列。

覺得應訴成本大,因而選擇不應訴,甘願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路途遙遠,因為和學業衝突等原因不能應訴……我為大學生不應訴找了多種理由。對於某一個體,這可能是事實,但在400多名被告無一應訴的事實面前,這樣的理由仍未免蒼白。看報道前半部分,我甚至想,是不是因為法庭郵寄送達出了問題,400多人壓根不知道自己成為被告的事實,但報道後面披露,多名被告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專門成立QQ群維權,可見,對於成為被告,他們一清二楚。

“這些被告大學生普遍認為,‘校園貸’等於非法放貸,國家打擊‘高利貸’,他們借的錢不用還”,這是他們維權根據,或也是不應訴的原因。這種認識的錯誤顯而易見。除非公司涉嫌違法犯罪,否則,即便事實是“高利貸”,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利息法律不保護,本金和合法利息學生也需要償還。

我留了一個“除非涉嫌違法犯罪”的口子。作為原告,金融公司不會講對自己不利的東西,如果有違法犯罪問題,大學生通過應訴向法院充分陳述,可以最大限度揭開真相實現公正,而不應訴卻讓他們失去了表達訴求的機會。

關於“借的錢不用還”,報道寫的是“被告大學生普遍認為”,但我很想知道,多少人是真心這麼認為,又有多少人將其作為逃避責任的藉口?之所以有這種疑問,是因為大學生多數過了18歲,已是成年人,具有了成年人應有的認知。作為最樸素的正義觀念之一,“欠債還錢”早已深入人心。報道稱,每名被告借款7000元。拿了錢買手機,如今卻說“借的錢不用還”,他們難道真的沒有想過:自己憑什麼平白無故拿這7000塊錢?

說了這麼多,我想強調的是:“校園貸”需要規範,高校、教育、金融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等應做好各自工作,但大學生並非“校園貸”的“天然”受害者,其自身的問題也必須正視。自身和家庭經濟狀況如何、有無償還貸款能力,不考慮清楚這些問題即盲目貸款,一旦還不上成為被告,卻以受害者形象出現,不是一個成年人應有的擔當。

報道最後提到貴州貴陽3名選擇和解的大學生,他們一次性歸還了借款。之所以和解,是因為3人已找到工作,大學一畢業就將去單位報到,父母擔心因此事丟了工作,給他們錢讓他們儘快了結此事。看來,和解並非發自內心,仍有“迫不得已”的成分,但不管怎麼說,他們的問題解決了。而對那些不還錢、不應訴的學生來說,麻煩可能剛剛開始。一旦將來上了信用黑名單,貸款、考公務員等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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