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案訊」江口:巡迴出庭指控犯罪 護航生態環境資源

6月28日,江口縣人民檢察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潘某某失火兩案在江口縣

桃映鎮新寨村翁稿村公開巡迴審理。當地駐村工作隊及村支兩委組織了數百名群眾參與旁聽。

「检察案讯」江口:巡回出庭指控犯罪 护航生态环境资源

案情:2018年4月2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江口縣桃映鎮新寨村甕達河嚴家龍柏子木籠上墳燒紙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隨後逃離現場。致過火總面積27.18公頃。同年4月9日中午,被告人潘某某在江口縣桃映鎮桃映村甕稿溝組小溝自己的承包田裡,焚燒田埂雜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致過火總面積28.84公頃。

江口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二被告人違反森林防火法規,忽視山林防火安全意識,違規野外用火,造成嚴重後果,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潘某某主動報警並聯系相關人員進行救火,構成自首。公訴人以案釋法進行法治教育,法治宣傳。最終江口縣人民法院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伏法,願意對被燒山林進行復植補種,恢復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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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巡迴審理,用以案說法的方式,宣傳了法律,切實提高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同時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傳遞了環境司法正能量,使人們樹立了愛護環境的綠色發展意識。

近年來,江口縣各鄉鎮均有失火燒山毀林案件,接下來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將緊緊圍繞“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嚴打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保護生態環境銜接協作機制,切實為江口的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促進美麗江口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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