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案讯」江口:巡回出庭指控犯罪 护航生态环境资源

6月28日,江口县人民检察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潘某某失火两案在江口县

桃映镇新寨村翁稿村公开巡回审理。当地驻村工作队及村支两委组织了数百名群众参与旁听。

「检察案讯」江口:巡回出庭指控犯罪 护航生态环境资源

案情:2018年4月2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江口县桃映镇新寨村瓮达河严家龙柏子木笼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随后逃离现场。致过火总面积27.18公顷。同年4月9日中午,被告人潘某某在江口县桃映镇桃映村瓮稿沟组小沟自己的承包田里,焚烧田埂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过火总面积28.84公顷。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忽视山林防火安全意识,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潘某某主动报警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救火,构成自首。公诉人以案释法进行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最终江口县人民法院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愿意对被烧山林进行复植补种,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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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巡回审理,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了法律,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传递了环境司法正能量,使人们树立了爱护环境的绿色发展意识。

近年来,江口县各乡镇均有失火烧山毁林案件,接下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保护生态环境衔接协作机制,切实为江口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美丽江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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