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在香坊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30名申請執行人與一保險公司簽訂了執行懸賞保險單。
據瞭解,由於懸賞金需要申請執行人自行負擔,而且懸賞金額過少也無法達到預期的宣傳效果。因此,懸賞制度在執行實際中收效並不理想。而此次香坊區法院引入執行懸賞保險機制,由申請執行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懸賞保險合同,繳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人民法院將根據保單向公眾發佈懸賞公告,舉報人在一年保險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的,經法院核實確認後,保險公司向舉報人支付賞金,極大減輕了申請執行人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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