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美聯儲是私人所有,但美聯儲主席要向總統提出辭職?

志剛35104857

因為很多人忽略了一個問題,美聯儲主席是由總統提名的,所以辭職要向總統提出也就不奇怪了吧?



不僅美聯儲主席是由總統提名,副主席和其他5名執行委員同樣是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上任的。所以並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樣,美聯儲是私人銀行,完全不受政府管控,這真是《貨幣戰爭》看多了。

美聯儲最高決策機構包括7名聯邦儲備局執行委員和12名聯邦儲備銀行的主席,其中7名執行委員會都必須由總統提名,經國會批准後上任。但這裡有兩點可能很多人不瞭解:

1、總統對執行委員只有提名權,沒有罷免權,罷免權在國會,只有國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才可以罷免執行委員;

2、執行委員任期14年,到期不能連任,每個執行委員任期必須相隔2年。比如第一個執行委員是2010年上任,第二個執行委員就是2012年上任,第三個是2014年,以此類推。這樣的結果是,每個總統在其一個任期內最多可以提名2名執行委員,避免總統對美聯儲形成較大影響。美聯儲主席任期不受14年約束啊。

既然是總統提名的,那辭職也是向總統提出,很合情合理吧?一點奇怪的地方都沒有。

美國是一個講究權利平衡的國家,聯邦政府手裡的權利是被嚴格限制的,所以這種限制總統對美聯儲影響的做法也就不難理解。



大家都知道,美聯儲在美國一直是充當央行的角色,可以發行貨幣,權利是很大的。當初設計這種股權結構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有錢人與窮從之間的利益。因為在美聯儲之前,美國也有過兩次“央行”的建設經歷,但最終都以失敗告終,究其原因就是前兩次“央行”都被認為只代表了富人的利益,所以美聯儲在成立之初就規避這個問題,現行的7名執行委員+12名聯邦儲備銀行主席組成決策層就是為了規避這個問題並實現權利平衡。


坤鵬論

一、美聯儲是否為私人所有?《貨幣戰爭》中盛行的陰謀論,使得許多人對美聯儲為私人操控的論斷深信不疑。《佔領全球之路》列出控制美聯儲的八大銀行股東:羅斯柴爾德倫敦和柏林銀行、巴黎萊哲兄弟銀行、意大利以色列摩西銀行、漢堡和阿姆斯特丹沃格伯銀行、紐約雷曼兄弟、紐約昆氏銀行、曼哈頓大通銀行、紐約高盛。但實際上,美聯儲銀行的股東並非上述幾家,而是美國的全國性銀行與部分州內銀行

美聯儲既然存在股東,那麼它是否為私人所有?這有兩個論據可供大家參考:1.美聯儲的確存在股東,但他們是美聯儲銀行的股東,而非更大的聯邦儲備局,後者則完全是政府中獨立行政機構的一個。2.美聯儲銀行股東所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也不能獲取市場利潤。因此,我們還不能輕易地斷言美聯儲是私人所有。

二、總統與白宮對美聯儲的限制。美聯儲主席要向總統提出辭職,是因為美聯儲就是美國政治框架的組成部分,它是總統隸下的獨立行政機構。美國法律規定,美聯儲執行委員、主席、副主席均由總統提名,並須經過國會同意。試想,作為控制全美乃至全世界金融市場的美聯儲,美國政府不會讓其為私人肆意操控。

三、矛盾的原因。美聯儲的股東制、私人所有嫌疑以及政府限制人事之間的矛盾,是歷史的產物。美國自建國之初,便標榜自由、民主,起初的全國銀行幾乎都是私有制,它們控制了貨幣、金融。直至“大蕭條”後,面對嚴重的金融危機,美國政府才意識到必須加強監管,因此美聯儲孕育而生,進而政府施加了包括人事在內的許多限制,這也是美國政治中制衡的體現。


華爾街見聞

這個問題的前提“美聯儲是私人所有”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從架構來看,美聯儲由在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和分佈美國各地區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組成,這主要是為了避免決策權過於集中。從組織性質來看,美聯儲採用的是聯邦政府機構加非營利性機構的雙重組織結構。聯邦儲備銀行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與聯邦儲備局一起承擔美國中央銀行的公共職能。

從權利來源來看,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它被看作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因為其決議無需獲得美國總統或者立法機關的任何高層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國國會的撥款,其成員任期也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美聯儲是私人所有”的說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是很不準確。美聯儲有相當大的獨立性,但也要服從於美國國會的監督,後者定期觀察其活動並通過法令來改變其職能。美聯儲主席號稱是美國權勢第二大的職位,僅次於總統,在對經濟的調整和干預方面,美聯儲的權力更是在白宮之上。

美聯儲直接對國會而非總統負責。同樣出於分權的目的,美聯儲在貨幣政策上享有極大的自主性,但在人事制度方面,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全部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確認後才能上任。既然美聯儲主席要經過總統的提名才能上任,那麼卸任時向總統打個報告,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吧?


盤和林看經濟

顯然問這個問題的網友是受到了《貨幣戰爭》這類書的影響,才可能問這樣的問題。正好剛回答了《為什麼美聯儲不屬於美國政府?》(https://www.wukong.com/answer/6571714637933314308/),裡面已經澄清了這個問題中的“美聯儲是私人所有”是不確切的,請先參閱,接著談。

其實美聯儲從來就不是什麼秘密,至少美國政經界、主流媒體對美聯儲的非常瞭解,它的來龍去脈並沒有什麼貓膩。而和其他各國央行相比,源於美國獨特的政治與文化傳統,美聯儲的結構與組織形式顯得不同,其目的是形成一種權力制衡機制。

並且,雖然各地聯儲銀行享有一定的,但美聯儲核心權力在華盛頓的Board of Governors(聯儲總部)的手中,由7名理事組成,是100%的公立機構,非但聯儲主席,這7名理事也都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最後確認。

談到此,你應該明白為何美聯儲主席由美國總統最後選定、明白為何也要向總統提出辭職了吧。

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陳思進

美聯儲主席由美國總統提名,由美國國會審議任命,只對美國國會負責。同時,美聯儲是一個所有美國銀行的中央銀行,因為美國銀行基本是私人銀行,所以美聯儲也實質是私人銀行。

在美國的歷史上,有多任美聯儲主席都對白宮不“感冒”。事實上,歷任美聯儲主席都不會向總統稱臣,不然,他就會遭到來自國會以及來自華爾街金融大亨的指責。向白宮屈服,就意味著美聯儲喪失了憲法賦予它的獨立性。里根執政時期的美聯儲主席沃爾克甚至拒絕到白宮與里根見面。格林斯潘也是如此。

  一般來講,白宮和美聯儲的關係總是不冷不熱。除非美聯儲主席本身存在重大的失誤,否則國會是不會輕易聽從總統的建議,因為美聯儲是獨立於白宮以外的一個機構,它只向國會負責而不是向總統負責。

  白宮對美聯儲主席的期望來說,歸根結底,“聽話”其實不是最重要的,“能幹”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儘管美聯儲主席對白宮頂頂撞撞,拒不聽命,但只要能夠一一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難題,從而讓執政者有政績可以滿世界大講特講,撈足了政治資本,對白宮來講就是合格。

  由於美國政府沒有發幣權,而只有發債權,然後用國債到私有的中央銀行美聯儲那裡做抵押,才能通過美聯儲及商業銀行系統發行貨幣,所以美元的源頭在國債上。 這種關係的確非常繞口,也許就是美國的制衡關係吧,避免政府集權管理帶來金融系統性風險。

  但是,大多數增發的國債並沒有直接進入銀行系統,而是被外國中央銀行,美國的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所購買。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購買者花的是已經存在的美元,所以並沒有“創造出”新的美元。只有當美聯儲和美國的銀行機構購買美國國債時,才會有新美元的產生,這就是美國以前能夠暫時控制住通貨膨脹的原因。


一念燦若煙華

一句話簡單的說,是財團給了聯邦政府一個面子,同時法律給了美聯儲一個牌坊。


首先要理解為,央行實際上是一職能,美聯儲則是承載這一職能的機構。還是有微妙的區別。


美聯儲作為央行,其成立的歷史,要比歐洲成立中央銀行的過程複雜得多。美國曆史上多次想要成立一箇中央銀行,但信奉自由貨幣政策和權力黨派間制衡的美國人一直未能成功實現這一設想,直到金融危機後,摩根等大財團合作成立了類似中央銀行的組織,使得央行更接近於私人部門的這一奇葩特點,在這一歷史時期就已木已成舟,難以撼動。


但聯邦政府也不可能放棄對央行的影響力,因此在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案中,以法律形式,將原有的央行作用的機構,轉為設立為美聯儲,但增強了聯邦政府在美聯儲的影響。

說白了就是通過司法給立了牌坊,但是作為交換和制衡,加強了對它的控制力。(某種意義上也可以反過來理解為,其實是財團加強了對政府的控制力)


在決策上,大事兒小事兒實際上是與總統沒關係的。

美聯儲最高決策機構包括聯邦儲備局七名執行委員和12名聯邦儲備銀行主席。其中七個執行委員,都是由總統提名,並由國會確認後上任。但其任期可是比總統還要長的,是14年。總統並沒有權力去罷免他們。


但這七個人是輪番上陣的,他們不是同一時間上去的。執行委員一在14年上任,執行委員二在16年上任,向後依次類推。這七個人可以有一人被總統提名為美聯儲主席或者副主席,每次提名任期四年。但除了這一權利之外,總統並沒有其它權力。


因此,無論總統對執行委員的任免,還是聯儲主席的辭職,說白了,都更像是給聯邦政府照顧一個面子而已。裡面的政治遊戲還包括,由於總統任期內,將涉及美聯儲主席或者執行委員的換屆,那麼財團也會設法討好總統,以謀求一個更加有利的提名。(簡稱相互勾結)


總統在美聯儲之上,更像一個傀儡的感覺,你任我卻不能免我,新的任命來了以後我向你提出辭職(辭掉美聯儲主席或者副主席,但他有可能依然是執行委員),但其他一切你都管不了,給個面子而已。


地球人都怎麼玩

回答你的這個問題,要先弄清美聯儲的本質。

美聯儲屬私人所有。美國政府不能印發美元,只可發行債卷。只有唯一的美聯儲可以發行美元。這是美聯儲的特權。是美國的法律規定的。

這個是美聯儲乃至美元的本質。這個本質決不會脫離資本主義的私有制自私自利的本性。型式上看,總統可以左右美聯儲主席,可以領導和指揮美聯儲。而實質上,卻不是。我們知道,每每的美聯儲主席的變動,必須得是美聯儲私人財團成員的人,其它人是任不了職的。那麼,這個職位,怎麼可能不為這些財團謀私利呢?說到底,就是不論你是政府機構還是美國總統,都得能賺錢。能為這些私人財團服務。否則,你兌現不了自己的承諾,就是總統,你也照樣當不上或幹不長

美聯儲有一項法律規定,各股份不得贏利。表面上看冕冠堂皇。而實際上卻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美元剪全世界羊毛,根本就用不著那樣明目張膽地幹。

美國人只需對美元,進行用“寬鬆”、“緊縮”、“加息”、“減息”等手段就足足地可以剪全世界的羊毛。

至於美聯儲主席得向總統提出辭職,依我看,只是一個耍猴人的一個小把戲而已。它根本改變不了什麼。它根本就不是美元問題的實質。


美麗麻雀屋

首先要明白幾個詞,國有,私有,公有,在國內國外的定義大不一樣。

國有即政府所有,又可分為中央(聯邦)政府所有和地方政府所有。

私有不同於中國人認識上的私人所有,而是私密所有,即有限股東所有、所控、所知,其運營數據、決策等只需這有限的股東知曉即可,其股東可以是本國或外國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政府單位、非公組織NGO、基金會、財團、企業等法人,可以只有一個股東也可以有很多股東。

公有也不同於中國人所認知的全民所有,而是公開所有,即上市公司,其股東數目龐大且不固定,每個公民和法人都有可能購買它的股票,是它的潛在股東,所以它需要遵守一定的上市公司法則,需要定期向全社會公開運營數據。

相比於國外,中國的所有制體系長期存在糊塗賬問題,產權不明晰。國有企業、公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所有人、決策人、受益人、監管人不清晰,人人都是主人翁、人人都高喊奉獻精神,但實際上人浮於事、人員工作積極性差,偷拿卡要、靠廠吃廠普遍,出了錯無法追責等問題。


wertile

美聯儲不能說姓公還是姓私,它是美國政府為加強監管在美國原有的銀行金融體制下設立的一個具有行政職能的監管機構,其目的是加強政府對國家金融體制的監督運行。

美國是自由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美國人最看重的是權利,自由,平等,個人財產等,因此在美國建立時不存在什麼國家的,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就是為保護私有財產和個人的自由平等生命權等,理解了美國的建國目的就可以很好理解為什麼美國的很多機構會給人以公私難辯的矛盾。其實在美國人心中無所謂公有,個人的屬於個人,國家的屬於全體個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拿拿納稅人的錢目的是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


杉木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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