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無人海島可開發搞旅遊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

4日公佈《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辦法明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執行:養殖用島十五年;旅遊、娛樂用島二十五年;鹽業、礦業用島三十年;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

辦法稱,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期限屆滿,用島單位或個人需要繼續開發利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兩個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續期。准予續期的,用島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終止。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生效前已實施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活動,該辦法明確應在其頒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完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手續,拒不辦理的按違法用島依法查處。

海南:無人海島可開發搞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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