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魔都
新政新规可真是不少
而且每一项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前几天全妹才带来关于七月的一些新规
(点击☞七月新规可查看)
这不
全妹又双叒叕给大家带来另一个消息!
那就是
上海公积金缴存有变化!
5%-7%之间,单位“自主决定”!
近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这次发生的变化主要是以下两点
01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
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
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
02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企业申请
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
相信很多人宝宝对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
存在很大的疑问
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的问答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
▼
一、《补充通知》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需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充通知》对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是如何规定的?
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四、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五、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个缴存年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因此,提示各缴存单位在操作基数调整上传数据时应当核对缴存比例信息后进行确认提交。
七、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八、住房公积金网页版和客户端都可以操作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吗?网点可以办理申报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均可以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操作。
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缴存基数申报。
十、单位在4-6月份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后,7月份是自动调整为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吗?单位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单位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是到7月份自动执行的。在7月1日前已完成网上预申报操作的单位,务必按以下情形操作:若单位完成6月汇缴后无人员变更的,应当在7月1日以后通过基数调整页面直接确认上传数据,完成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若有人员变更的,应当进入基数调整页面点击重置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后,确认上传数据,完成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在7月1日以后在基数调整页面进行确认,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没有成功将影响单位为职工正常汇缴。
看完上面内容
不知道宝宝们有没有了解呢
公积金是每个职工在意的一点
它的变化也是不断的
公积金除了缴存有变化
它的提现也发生了变化
7月1日起
上海职工每月可提取3000元公积金付房租
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
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间
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合同网签的职工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
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
有没有突然觉得
可以租个好一点的房子了?
那么
办理的条件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
办理条件有哪些?
提取《实施细则》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
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6、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
流程是什么?
提取申请人应当通过租赁平台
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
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
1、身份证明信息
2、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婚姻信息
4、网签备案合同信息
5、租赁提取时间
6、租赁提取金额
7、银行卡信息
8、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有没有很惊喜?
是不是准备要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交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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